是策名之士尤眾,雖藝不及格,悉賜同出身。迺詔有 司,「凡賜同出身者,並令守選,循用常調,以示甄別。」
景德二年賜特奏名同出身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特奏名者與進士諸科同由禮部赴御試本紀但載御
試禮部貢舉人,而不及特奏名,故云「不載。後倣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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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獻通考》:「景德二年,親試舉人,得進士李迪等二 百四十餘人,特奏一百餘人,諸科五百餘人,諸科特 奏七十餘人。詔賜應進士、諸科同出身、試將作監主 簿者,並令守選。」故事,登科皆有選限。近制,及第即命 以官,上初復廷試,賜出身者亦免選。至是策名之士 尤眾,多設等級以振淹滯,雖藝不及格,悉賜同出身, 試秩解褐。故令有司循用常調,以示甄別。
大中祥符八年詔進士六舉諸科九舉者許奏名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
仁宗天聖 年詔勉勵特奏名舉人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天聖初,其貢禮 部,而數詘者得特奏名。或因循不學,乃詔曰:「學猶殖 也,不學將落。遜志務時敏,厥修乃來。朕慮天下之士 或有遺也。既已臨軒較得失,而憂其屢不中科,則衰 邁而無所成,退不能返其里閭,而進不得預干祿仕。 故常數之外,特為之甄采,而狃於寬恩,遂隳素業,苟 簡成風,甚可恥也。自今宜篤進厥學,無習僥倖焉。」時 晏殊言:「唐明經並試策問,參其所習,以取材識短長。 今諸科專記誦,非取士之意,請終場試策一篇。」詔廷 臣議之,咸謂諸科非所習,議遂寢。
天聖六年,初聽舉人能講《三經》者特奏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
景祐元年詔進士諸科年高舉數多者文不合格亦以名聞
按《宋史仁宗本紀》。「春正月癸未。詔禮部所試舉人,十 取其二。進士三舉、諸科五舉。嘗經殿試。進士五舉年 五十、諸科六舉年六十,及曾經先朝御試者。皆以名 聞。」二月辛丑。詔禮部貢院。諸科舉人七舉者不限年, 並許特奏名。三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 七百八十三人按《選舉志》。景祐初詔曰:「鄉學之士 益蕃,而取人路狹,使孤寒棲遲,或老而不得進,朕甚 憫之。其今南省就試進士、諸科,十取其二。凡年五十, 進士五舉、諸科六舉;嘗經殿試進士三舉、諸科五舉; 及常預先朝御試,雖試文不合格,毋輒黜,皆以名聞。」 自此率以為常。
慶曆四年禁臣僚毋得陳乞科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燕翼貽謀錄》:「國朝自真 宗時,法令寖寬,臣僚或以恩澤及所轉官為子孫乞 賜科名,則召試而授之,或乞親屬陞陟注超越差遣, 自小官即為通判、知州,其降官降差遣亦援此陳乞 敘復,大抵皆公卿大臣牽於人情而不可拒者,積日 累月,不可數計。慶曆四年正月丙戌,詔並禁止不得 陳乞。」
皇祐元年賜宗室叔紹及第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皇祐元年六月三 日乙丑。宗室叔紹進所為文。試學士院。賜進士及第。」 皇祐五年。詔不預奏名者亦以名聞。
按:《宋史仁宗本紀》:「二月,貢舉人免解至禮部,不預奏 名者,亦以名聞。」
至和二年請限奏名額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至和二年十月十 五日,判禮部王珪言,「前詔進士諸科奏名以四百人 為額,以革仕進之弊。」
嘉祐六年賜顏復等出身
按《宋史仁宗本紀》。不載按《玉海》,嘉祐六年五月「丙 戌。舍人院試顏復等十一人。賜出身。」
嘉祐八年,賜「貢舉人出身。」
按《宋史仁宗本紀》,「三月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三 百四十一人。」按《玉海》,嘉祐八年三月九日試進士, 帝不御殿。二十二日甲子,御延和殿,賜許將等一百 九十人第。〈按登科記是年進士一百九十三人諸科十一人本紀言三百四十一人名數不符
或其餘皆特奏名之數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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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熙寧元年秋七月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
按:《宋史神宗本紀》云云。
熙寧三年,賜陳知彥等出身。
按《宋史神宗本紀》:「十二月,賜布衣陳知彥進士出身, 知縣王輔同進士出身。」
哲宗元祐三年知貢舉蘇軾等請裁減特奏名員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元祐初,知貢舉 蘇軾、孔文仲言,「每一試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九 百人。舊制禮部已奏名,至御試而黜者甚多,嘉祐始 盡賜出身,近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進士升 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特升之,皆出一時 聖斷。今禮部十人以上別試國子,開封解試武舉第 一人經明行修進士,及該特奏而預正奏者,定著於 令,遞升一甲,則是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