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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亦擬九十月為考滿,依舊例正八品職事,仍免 回降省宣使,舊例無此職名。中統以來,初立中書省, 曾受宣命充宣使者,擬出職正七品。職外有非宣授 人員,擬九十月為考滿,與正八品。」又按《志》:凡吏屬 年勞差等,至元六年,吏部呈:「省部譯史、通事舊以一 百二十月出職,今案牘繁冗,合以九十月為滿。」 凡吏員考滿授從七品。至元六年,省擬:「部令史、譯史、 通事人等,中統四年正月以前收補者,擬九十月為 滿,注從七品,回降正八一任還入。從七以後充者,亦 擬九十月為滿正八品,仍免回降。」

至元九年,定「宣使奏差、省部令史出身格。」又定「太府 監吏人與部令史挨次收補,知印以正八品遷敘」之 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凡宣使奏差,委 差巡鹽官出身。中書省宣使,至元九年曾受宣命補 充者,九十月考滿,正七品。省劄宣使,九十月考滿。比 依部令史例從七品。其臺院宣使,各部奏差,比例定 擬。」又凡吏員考滿授從六品。至元九年,省准省令 史出身,中統四年已前六品陞遷,已後七品除授。至 元之後,事繁責重,宜依准中統四年已前考滿,一體 注授。凡吏員考滿授正七品。至元九年,部擬:「院臺 大司農司令史出身,三考正七品。一考之上,驗月日 定奪。一考之下,二十月以上為從八品,十五月以上 正九品,十五月以下十月之上為從九品,添一資歷, 十月以下為巡檢。」九年,吏、禮部擬:「凡部令史二考注 從七品。一考之上,驗月日定奪。一考之下,二十月以 上者正九品,十五月以上從九品。十五月以下,令史, 提控案牘、通事、譯史、巡檢,太府監改擬正三品,與 六部同。人吏自行踏逐,將已歷月日准為資考,似為 不倫。擬自改陞月日為始,九十月為滿,同部令史出 職有闕,於籍記部令史內挨次」收補。九年,省准:「省、 部、臺、院所設知印人等,所請俸給,元擬出身,俱在勾 當官之上,既將勾當官陞作從八品,其各部知印,考 滿亦合陞正八品,據例減知印,除有前資人員,驗前 資定奪,無前資者,各驗實歷月日,定擬遷敘。」

至元十一年,議准:「扎魯大赤省斷事官,中御府等官, 令史、譯史考滿及補用法」: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十一年部議:「扎 魯大赤令史譯史考滿。合依樞密院、御史臺令史譯 史出身,三考出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闕於部 令史內選取。」又省議:「省斷事官令史與六部令史 一體出身,若是實歷俸月九十月,考滿遷除,有闕於 應補部令史人內挨次補用。」省議:「中御府正三品,擬 同太府監令史出身,九十月於從七品內除授,自行 踏逐者降一等,歇下名闕,於應補部令史人內補填。」 凡吏員考滿授正八品。至元十一年,省議:「祕書監從 三品,令史擬九十月出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 闕諸衙門考滿典吏內補填。」省議:「太常寺正三品,令 史以九十月出為從八品,有闕於應補監令史內取 用。」省議:「少府監正四品,准軍器監令史出身,是省部 發去者,三考於正八品任用。自行踏逐人員,考滿降 一等。」省議:「尚牧監正四品,省部發去令史,擬九十月 出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闕於諸衙門典吏內 選補。」部擬:「河南等路宣慰司,係外任從二品,與隨朝 各部正三品衙門相同。准」令史以九十月同部令史 遷轉。開元等路宣撫司外任正三品令譯史,比前例 降一等,九十月於正八品內遷轉。又凡補用吏員, 至元十一年,省議:「有出身人員,遇省掾有闕,擬合於 正從七品文資職官并臺、院六部令史內從上名轉 補。翰林兩院擬同六部令史,有闕於隨路儒學教授 通吏事人內」選補。樞密院、御史臺令史,省掾有闕,從 上轉補,考滿依例除授。又於正八品文資官及六部 令史內轉補。省斷事官「令史,與六部令史一體,三考 出身,於部令史內發補。少府監令史,擬於六部并諸 衙門考滿典吏內補用。」

至元十三年,議准「行工部四怯薛等官令史出身補 用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十三年,省議:行 工部令史,與六部令史一體出身。四怯薛令史,九十 月同部令史出身,有闕以籍記部令史內補填。」凡 吏員考滿,除錢糓官案牘、都吏目。至元十三年,吏禮 部言,「各路司吏四十五以下,以次轉補按察司書吏, 補不盡者,歷九十月於都目內任用。六十月以上,於 吏目內任用。」省議:「上都、大都路司吏難同,其餘路分 出身,依按察司書吏遷用。」又《省議》:「行工部令史,與 六部令史一體,於應補人內挨次填補。」

至元十四年,擬准「通政院、樞密斷事等官,令史出身 及補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十四年部擬,前 諸站統領使司令史。同部令史出身。今既改通政院 從二品。通事譯史、令史人等。宜同臺院人吏一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