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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淮江西荊湖等處行省令史。擬將至元十九年咨 發各省貼補人員。先行收補。不許自行踏逐。移咨都 省。於六部見役令史內補充。或參用職官。則從行省 新除正從八品職官內選取。雜職官不預。」又部擬, 「廣西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令史譯史奏差人等。與嶺 南廣西道等處按察司書吏人等一體,二十月理筭 一考,擬六十月同考滿。」省准:「廣東宣慰司,其地倚 山瀕海,極邊煙瘴,令史議合優陞,依泉州行省令,譯 史等以二十月理筭一考。」又省准:「諸色人匠總管 府,與少府監不同,又其餘相體管匠衙門人吏,俱未 定擬出身,量擬比外路總管府司吏,考滿於都」目內 任用。又部議:「四川行省人吏,比甘肅行省所歷月 日,一體遷除。」

至元二十二年,省擬「各路歲貢儒吏補用之法。」部擬: 「宣徽院等衙門令史出身補用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二十二年,省擬 呈試吏員,先有定立貢法。各道按察司上路總管府, 凡三年一貢,儒吏各一人,下路二年貢一人。以次籍 記,遇各部令史有闕補用。若隨路司吏及歲貢儒人, 先補按察書吏,然後貢之於部。按察書吏依先例選 取考試唯以經史吏業不失章旨者為中選。」隨路貢 舉元額,自至元二十二年為始。各道按察司每歲於 書吏內以次貢二名。儒人一名,必諳吏事,吏人一名, 必知經史者。遇各部令史有闕,以次勾補。又,宣徽 院令史,考滿正七品遷敘,於六部請俸令史內選取, 總制院與御史臺同品,令譯史、通事一體如之。又部 擬,宣徽院陞為二品,與臺院品秩相同,令史出身合 依正七品遷除貢補,省、院有闕,於部令史內選取。總 制院與御史臺俱為正二品,部擬令譯史考滿亦合 一體出身。又《省准》:詹事院府正、家令二司給侍宮 闈正班三品令史,即非各司自用人員,俸秩與六部 同。若遇院掾史有闕,於兩司令史內遷補,擬定資品 出身,依樞密院所轄各衛令「史出身,考滿出為正八 品。尚醞監令史,與六部令史同議,諸監令史考滿正 八品內遷用,及非省部發去者,例降一等。尚醞監令 史亦合一體。」又省准:「大都等路都轉運使司令史, 與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書吏出身同。外路總管 府司吏三名,貢舉儒吏二名,貢不盡、年四十五之上, 考滿都目內任」用。

至元二十三年,省准:「各衙門吏役未滿年限,不許預 告遷轉,及詹事院等衙門考滿出身之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二十三年。省准 省部臺院令譯史、通事、宣使、奏差人等。未滿九十月。 不許預告遷轉。都省元定六部奏差遷轉格例。應入 吏目選充者三考從八品,應入提控案牘選充者三 考從八品。任回減一資陞轉。巡檢提控案牘選充者 一考正九品。又省准詹事院掾史若六部選充者。 考滿「出為正七品,自用者降等。」又省准:「太常寺令 史,歷九十月正八品內任用,有闕於呈准籍記人內 選取。」又:雲南省羅羅斯宣慰司兼管軍萬戶府首 領官令史人等,依雲南行省令史例,六十月考滿。首 領官受敕例以三十月為一考。又按《志》:武備寺正 三品令譯史等出身,擬先司農寺令譯史人等,依「各 監例,考滿出為正八品。武備寺令史,亦合依例遷敘。」

又「尚舍監令史,擬同諸寺監令史,考滿授正八品。」

「自行用者降一等。尚舍監亦如之。」又陝西四川行 省「順元等路軍民宣慰司,依《雲南令》譯史人等,六十 月為滿遷轉。」又《省准》:「各路司吏,轉運司吏,年四十 五以上,歷俸六十月充吏目,九十月充都目,餘有役 過月日,不用奏差,宜從行省斟酌月日,量於錢糓官 內就便銓用。」又《省准》:「覆實司係正五品,令史出身, 比交鈔提舉司司吏出身,九十月。務使六十月。都監 六十月之下,四十五月之上,都監添一界遷用,四十 五月之下,轉補運司令史。」又部擬:「京畿漕運司司 吏,轉補察院書吏,不盡,四十五以上,九十月依例於 都目內任用。」又部擬:「福建、兩廣行省令譯史、通事、 宣使人等,擬歷六十月同考滿,止於江南遷用。若」行 省咨保,福建、兩廣必用人員,於資品上陞一等。 至元二十四年,省准:「大都留守各道勸農營田等衙 門書吏出身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二十四年,省准 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監令史。依宣徽院大司農司例 選。又省准大都留守司兼少府監奏差改充宣使。 合於各部奏差內選取改陞宣使月日為始。考滿比 依宣徽院大司農司一體出身。自行踏逐者降等遷 敘。大司農司所轄各道勸農營田內書吏。於各路司 吏內選取,考滿提控案牘內任用,奏差就令本司選 委。」又集賢院言:「本院與翰林國史院品級相同。」省 議:「令史考滿,一體定奪。」又省判、中尚監令史人等, 若係省部發去人員,同太府監令、譯史等出身,自行 踏逐者,降等太史院令史。部議:「如省部發去人員,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