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5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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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品內遷除,自行踏逐者,降等敘用。」部擬:「行省臺、院 令史,九十月考滿,若係都省、臺、院發去腹裏請俸人 員,行省令史同臺院令史出身,行臺、行院降一等,俱 於腹裏遷用,自行踏逐,遞降一等,於江南任用。」又 部擬:「太史院、武備寺、光祿寺等令史,九十月正八品 內遷用,自用者降一等。太醫院係宣徽院所轄令史 人等,若係省部發去考滿,同諸監令史,擬正八品,自 用者降等任用。」又部議:「各道巡行勸農官書吏,於 各路總管府上名司吏內選取,考滿於提控案牘內 任用,奏差從大司農司選委。」又省准:「諸司局人匠 總管府令史,於都目內任用。」又部議:「行省、行臺、行 院令史,九十月考滿,若係都省、臺院發去腹裏相應 人員,行省令史同臺院令史出身,行臺、行院降一等, 俱於腹裏遷用。自行踏逐者,遞降一等,止於江南任 用。」

至元二十五年,省准:「昭應宮財用總管府等衙門書 吏出身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二十五年省准 「大護國仁王寺昭應宮財用規運總管府。令譯史人 等。比大都路總管府正三品。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牘 內任用。」又部議。「甘肅寧夏等處巡行勸農司。係邊 陲遠地。人吏依甘肅行省并河西隴北道提刑按蔡 司。以二十二月准一考。六十五月為滿。」又省准。供 膳司司「吏,比覆實司司吏,九十月出身,於務使內任 用。」又省准:「通政等二品衙門典吏,九十月補本院 宣使。各寺監典吏,比依上例,考滿轉補本衙門奏差。 戶部填寫勘合典吏,與管勘合令史一體,考滿從優 定奪。參議府、左右司、客省使令史書寫,四十五月轉 補,如補不盡,於提控案牘內任用,與各部銓寫及典 吏內收補。」會總房承發司照磨所、架閣庫典吏,各部 銓寫,六十月轉補。已上都目內任用。各部典吏并左 右部照磨所、架閣庫典吏,於都省參議府、左右司、客 省使令史、書寫內以次轉補,如補不盡,六十月轉補。 各監令史已上,以吏目內任用。樞密院典吏銓寫,依 御史臺典吏一體,六十月轉補。「轉補不盡,六十月已 上,於都目內任用。御史臺典吏,遇察院書吏有闕,從 上挨次轉補,通理六十月補。各道按察司書吏部令 史有闕,亦行收補。」又省准:「緬中行省令史,依雲南 行省一體出身。」又《省議》:「上都留守司兼本路總管 府令史,出身,三考正八品,其自部令史內選取者,同 宣徽院、太醫院令史」,一體出身。上都留守司陞為正 二品,見設令史自行踏逐者,考滿不為例。從七品內 選用,部令史內選取,考滿宣徽院、大司農司令史,一 體出身。部議:「都護府人吏,依通政院令譯史人等出 身,由省部發者,考滿出為正七品,自用者降一等。」 至元二十六年,省准:「都功德使司等衙門書吏、庫子 出身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二十六年。省准 都功德使司隨朝二品令譯史人等。比臺院人吏一 體陞轉。又省准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人吏。依諸寺 監令史出身例。考滿一體定奪。侍儀司令史。依給事 中兼修起居注吏遷轉。又庫藏司吏庫子等出身。 二十六年,省准上都資乘庫庫子。本把九十月近上 錢穀官「內任用。衛尉院、利器庫、壽武庫庫子,踏逐者, 九十月,近上錢穀官內任用。」又《省准》:「上都留守司 兼本路都總管府典吏,九十月補本司宣使,考滿依 例定奪。」又省准:「巡行勸農司書吏,役過路司吏,月 日,三折二,准筭通理,九十月於提控案牘內遷敘。」 又:「尚書省右司郎中、管領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戶 總管令史,比依諸司局人匠總管府令史例,九十月 於都目內任用。」又省准:「諸路寶鈔都提舉司司吏, 有闕,於諸路轉運司、漕運司上名司吏內選取,三十 月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 已上轉提控案牘,充寺監令史者聽。」諸路寶鈔提舉 司同。又按《志》:奏准:大都路都總管府添「設司吏一 十名,委差五名。司吏六十月於提控案牘內任用,委 差於近上錢穀官內委用,有闕以有根腳請俸人補 充,不及考滿,不許無故替換。」又《省准》:「漕運使司令 史,九十月提控案牘內任用,如年四十五以下,願充 寺監令史者聽。省、院、臺部書寫、銓寫、典吏人等,出身, 與各道宣慰司、按察司、隨路總管府歲貢吏員,一體 轉部。書寫人等,止令轉寺監等衙門令史。」

至元二十七年議准「延慶司等衙門令史僉充敘用 例。」

按《元史世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二十七年,省准: 「延慶司令史。九十月依已准家令府正兩司例。由省 部發者出為正八品。自用者降等敘。」又省准:「京畿 都漕運司令史。九十月充提控案牘。年四十五之上。 比依都提舉萬億庫司吏。願充寺監令史者聽。」又 省議:「中書省蒙古必闍赤。俱係正從五品遷除。今蒙 古字教」授擬比儒學教授例高一等。其必闍赤擬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