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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四方儒士成才者,請擢任國學、翰林、祕書、太常或 儒學提舉等職,俾學者有所激勸。」帝曰:「卿言是也。自 今勿限資級,果才而賢,雖白身亦用之。」

仁宗皇慶元年敕選才學之士入翰林

按《元史仁宗本紀》:「皇慶元年,敕李孟博選中外才學 之士,任職翰林。」

文宗天曆二年賜劉道衡等官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正月庚辰,賜潛邸說書 劉道衡等四人官從七品,薛允等十六人官從八品。」

至順二年特用吳炳為藝文監典簿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二年四月,特命河南儒士吳 炳為藝文監典簿,仍予對品階。」

太祖洪武七年以僧郭傳為翰林應奉

按《大政記》:洪武七年八月乙卯,擢釋氏郭傳為翰林 應奉。上御武樓,宋濂侍,問曰:「天下難定,朕猶垂意宿 學之士,卿知其人乎?」濂對曰:「會稽有郭傳者,雖寄跡 釋氏,誠一代奇才也。」上頷之。未幾,復召濂曰:「郭傳之 文,卿可持至乎?」濂以其文進,上覽之曰:「誠如卿言。」既 召見,俾日侍左右,以備顧問。傳精白一心,凡可以獻 替者,咸無隱情。擢為翰林應奉,陞起居注,遷考功丞。 洪武十四年,以孝義鄭湜為布政司參議。

按《大政紀》:洪武十四年二月,嘉浦江鄭湜爭入獄,擢 為福建布政司參議。鄭氏素以孝義聞,時胡惟庸既 敗,四方有讎怨相告訐者指為胡黨,率坐重獄。及是 有訴鄭氏交通惟庸者,湜兄弟六人,吏捕之急,諸兄 爭欲行,湜曰:「弟在,其忍使諸兄罹刑辟?」獨詣吏請行。 仲兄濂先有事京師,暨弟至,迎謂曰:「吾家長當任罪, 弟無與焉。」湜曰:「兄老,吾往辯之。萬一不直,弟當服辜。」 二人爭入獄。上聞之,俱召至廷,勞勉之,謂近臣曰:「有 人如此,而肯從之,為非耶?」即宥之。詔賜酒食,擢為參 議,賜冠帶襲衣。

洪武十五年,以秀才曾泰為戶部尚書。

按《明國史紀聞》:「洪武十五年八月,以秀才曾泰為戶 部尚書。泰江夏人,有學行,故不次用之。」

洪武二十二年上諭不限資格,擢用賢才之意: 按《明寶訓》:「洪武二十二年九月戊辰,太祖御奉天門, 廷臣有言:比來儒士起自田里,而驟擢太峻,非朝廷 愛重名爵之意。」太祖曰:「朝廷爵祿,所以待士。彼有卓 越之才,豈可限以資格?朕但期得賢,名爵非所恡。若 曰起自田里,不當驟用。如伊尹在莘野,孔明在隴中, 一旦加於朝臣之上,遂至建功立業,何嘗拘於官職? 朕所患不得賢耳。誠得賢而任之,品秩非所限也。」 洪武二十三年六月,選用耆民有才德知典故者。 按《大政紀》云云。

成祖永樂八年以督運老人張甫通等為縣丞

按《大政紀》:「永樂八年四月丁酉,撫寧縣老人張甫通、 遷安縣老人何彬,俱督運至清水源,上聞而嘉之,各 授本縣縣丞,免視事。」

永樂十五年,以儒士郭長善為「檢討。」

按《大政紀》,「永樂十五年六月,以儒士郭長善為翰林 院檢討。」

永樂二十二年,簡國子生為「六科。」

按《大政紀》:「永樂二十二年十月,命國子監簡浙江、江 西、福建、廣東生有文學者六十人於翰林院,考得劉 瑄等二十人,分置六科,日隨給事中朝參歷事。」

宣宗宣德元年以太和山佃戶陳祚為監察御史

按:《大政記》云云。

英宗正統十四年八月郕王攝政十月以舉人練綱為監察御史

按:《明國史紀聞》云云。

特用部藝文

《無出身判對》
唐·闕名

得乙居家理廉,使舉請受官,吏部以無出身,不許。使執云:「行成于內,可移于官。」

選調正名,誠宜守序,敷求懋德,安可拘文。乙積行於 中,彰聞于外。廉使以道敦知己,欲致我于青雲;天官 以限在出身,將棄予于白屋。事雖異見,理可明徵。掄 瑣瑣之材,則循舊格;割翹翹之楚,寧守常科。幸當側 席之求,無惑刻舟之執。況自家刑國,移孝資忠,既聞 道不虛行,足見舉非失德。所宜堅決,無至深疑。

《駕幸梁州在路論百姓進瓜果請賜帛不與官第一狀》
陸贄

右。欽淑奉宣聖旨,「自發洋州以來,累路百姓進獻果 子胡瓜等,雖甚微細,且有此心。今擬各與散試官,卿 宜商量得否者。」伏以爵位者,天下公器,而國之大柄 也。唯功勳才德,所宜處之。非此二途,不在賞典,恆宜 慎惜,理不可輕,苟輕用之,是壞公器而失其大柄也。 器壞則人將不重,柄失則國無所持,起端雖微,流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