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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必大。沿路所獻瓜果,蓋是野人微情,有之不足光聖

猷,無之不足虧至化。量以錢帛為賜,足彰行幸之恩, 因饋酬官,恐非令典。謹奏。

《第二狀》
前人

右。欽淑齎中書所與進瓜果人擬官狀示臣,仍奉宣 聖旨:「朕所到處,欲得人心喜悅,試官虛名,無損於事, 宰臣已下商量進擬,與亦無妨。」臣愚以為信賞必罰, 霸王之資;輕罰褻刑,衰亂之漸。信賞在功無不報,必 罰在罪無不懲。非功而獲爵則爵輕,非罪而施刑則 刑褻。爵賞刑罰,國之大綱。一綱或棼,萬目皆弛,雖有 善理,末如之何?天寶季年,嬖倖傾國,爵以情授,賞以 寵加,天下蕩然,紀綱始紊。逆盜乘興,遂亂中原,防戍 歲增,策勳日廣。財賦不足以供賜,而職官之賞興焉; 職員不足以容功,而散試之號行焉。青朱雜沓於胥 徒,金紫普施於輿皁。薰蕕無辨,涇渭不分,二紀于茲。 「之能整。當今所病,方在爵輕,設法貴之,猶恐不重, 若又自棄,將何勸人?」聖旨以為試官虛名,無損於事, 臣伏恐陛下思之未熟,偶有是言。儻或謂之信然,臣 竊以為過矣。夫立國之道,惟義與權;誘人之方,惟名 與利。名近虛而於教為重,利近實而於德為輕。凡所 以裁是非,立法制者,則存乎其義。至於參虛實,揣重 輕,並行而不傷,迭用而不悖。因眾之欲,度時之宜,消 息盈虛,使人不倦者,則存乎其權。「專實利而不濟之 以虛名,則耗匱而物力不給;專虛名而不副之以實 利,則誕漫而人情不趨。」故國家之制,賞典錫貨,財賦 秩廩,所以裁實也;差品列異章服,所以飾虛也。居上 者必明其義,達其變,相須以為表裡,使「人日用而不 知,則為國家之權得矣。」謹按命秩之載于《甲令》者,有 職事官焉,有散官焉,有勳官焉,有爵號焉。雖同其類, 而分其流有四。然其掌務而受俸者,雖繫於職事之 一官,以序才能,以位賢德,此所謂施實利而寓之虛 名者也。其勳散爵號,無有所繫,大抵止於服色資蔭 而已,以馭崇貴,以甄功勞,此謂假虛名以佐實利者 也。虛實交相養,故人不瀆賞;輕重互相制,故國不廢 權。今之員外試官,頗同勳散爵號,雖則授無費祿,受 不占員,然突銛鋒排患難者,則以是賞之;竭筋力、展 勤勞者,又以是酬之。其為用也,可謂重矣。今或捧瓜 一器,挈果一盛,亦授試官,以酬所獻,則彼突銛鋒而 竭筋力「者,必相謂曰:『吾以忘軀命而獲官,此以進瓜 果而獲官,是乃國家以吾之軀命同於瓜果矣。視人 如草木,誰復為用哉!且員外試官,無俸祿之資,無管 攝之柄,無見敬之貴,無免役之優,唯假空名,以籠浮 俗,所以若存若亡而未甚厭棄者,徒以上之所惜爾。 今陛下若又輕用之,以為無損於事,人悟斯』」旨,復何 賴焉?後之立功,曷用為賞?陛下若欲賞之以職事,則 官員有限,而勳閥無窮,固不勝其用矣。陛下欲賞之 以貨財,則人力已殫而帑藏皆匱,固不充其費矣。既 未有實利以敦勸,又不重虛名而濫施,人無藉焉,何 以為國?且植瓜樹果,多是野人,貧者所資,惟在衣食, 假以冗號,亦奚用為?必欲使之歡欣,不如厚賞錢帛。 人不失利,國不失權,各得所宜,兩全其寶。何所不可, 固傷大猷。願留睿思,少賜詳度。

《五代史王進傳贊》
宋·歐陽修

嗚呼!予述舊史,至于王進之事,未嘗不廢書而嘆曰: 「甚哉!五代之君,皆武人崛起,其所與俱勇夫悍卒,各 裂土地封侯王,何異豺狼之牧?斯人也,雖其附託遭 遇,出于一時之幸,然猶必皆橫身陣敵,非有百夫之 勇,則必一日之勞。至如進者,徒以疾足善走而秉旄 節,何其甚歟!豈非名器之用,隨世而輕重者歟?世治」, 則君子居之而重,世亂則小人易得而輕歟?抑因緣 僥倖,未始不有,而尤多于亂世。既其極也,遂至于是 歟?豈其又有甚于是者歟?當此之時,為國長者不過 十餘年,短者三四年至一二年。天下之人視其上,易 君代國,如更戍長無異。蓋其輕如此,況其下者乎?如 進等者,豈足道哉!《易》:否泰消長,君子小人常相上下。 視在上者如進等,則其在下者可知矣。予書「進事」,所 以哀斯人之亂,而見當時賢人君子之在下者,可勝 道哉!可勝道哉!

《上論特用書》
明·張自烈

崇禎十三年月日,臣某伏讀《明詔》,「年來資格畛域抑 壞,人才考選,屢奉旨舉貢兼收,究竟不遵,非祖宗破 格用人至意。就教舉人并試過貢士,共二百六十三 名,俱著于六部司屬、都通、太常寺衙門各司屬及推 知正官,通行察缺,依次填補。」此繫特用,後不為例。臣 見北廷諸臣,奉詔唯謹,莫有一人條可否為國家圖 實用者,雖復祖法,無裨于治。臣請昧死為陛下陳之。 昔高皇帝諭銓臣曰:「朝廷爵祿待士,惟賢是用,何拘 資格?」自今庶官有才能者不次用。臣愚以為祖宗破 格,如張唯等十七人以舉人授編修,宋矩等十九人 以秀才授御史,葛均以訓導進學士,張紞以明經遷 吏部,皆擇其才且賢,然後不次登用,非盡庶官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