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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古者世祿不世官》

威五年,「天王使仍叔之子來聘。」胡氏云:「帝王不以私 愛害公選,故仕者世祿不世官,任之必以其賢也,使 之必以其能也。卿、大夫子弟以父兄故而見使,則非 公選,而政由是敗矣。昔者有自野耕渭釣,擢居輔相, 而人莫不以為宜;伊陟象賢,復相太戊;武公世美,入 為司徒。不以世故疑之也。伯鯀既殛,禹作司空;蔡叔 已囚,仲為卿士,亦不以其父故而廢之也,惟其公而 已。及周之衰,小人得政,視朝廷官爵為己私,援引親 黨,分據要途,施及童稚,賢者退處於蓽門,老身而不 用。《春秋》書『仍叔之子云』者,示戒深矣。」林勳云:「以德詔 爵,以功詔祿,故世祿而不世官。蓋世祿則世子弟無 失所之憂,不世官則入仕之源清而」官無冗員之濫。 其意若曰:世類苟賢,則食米自足,而爵位可以自致 焉;不賢,則均食先人之田祿,不過數世,自與庶人等 矣。此先王待遇賢臣,重惜名器之善意。晦菴云:「世祿, 所謂有田以處其子孫也。先王之世,仕者之子孫則 教之教之而成材,則官之如不足用,亦使之不失其 祿。蓋其先嘗有功德」於民,報之宜如此,忠厚之至也。

《古者官人以世》

成周之世,下及列國,皆官人以世。周之劉、單、召、甘,晉 之韓、趙、樂、范,齊之高國、陳、鮑,衛之孫、甯、孔、石,宋之華、 向、皇樂,鄭之罕、駟、國游,魯之季孟、臧展,楚之鬥、蒍、申、 屈,皆世不乏人,與國終始。

《選擇而後用》

《盤庚》之告群臣曰:「人惟求舊,器非求舊,惟新。古我先 王暨乃祖乃父,胥及逸勤,世選爾勞,予不掩爾善。」觀 此,則知是雖以其祖父舊勞王家之故,猶必加之以 選,而非泛然錄用,若後世之無擇也。

《任子保任之法》

任子之說,起於劉向以父任為輦郎,袁盎以兄任為 郎中。《釋者》曰:「言為父兄所保任,故得為郎也。」而眉山 蘇洵上書仁宗,亦云:所謂任子,猶曰「信其父兄而用 其子弟云爾。」由是言之,任者,保任之謂,保其可任,不 保其不可任者。其後易保任之名為奏薦,亦以論薦 人才之義而己矣。以趙括之與父異心,而其母上書 括不可。將如有不稱,請無隨坐。是母之親不敢保任 其子也。義縱少為群盜,有姊以醫幸於太后,太后欲 官之。姊曰:「有弟,夫行,不可。」是以姊之親不保其弟也。 夫保息者,婦人女子之常情也。以括之母,猶不敢保 其子,以縱之姊,猶不敢保其弟,於以見古人保任之 法,蓋如此其嚴也,而況夫受國家之爵位,號為人之 父兄者,曾一婦人女子之不若也。昔衛子思有言曰: 「武王之母弟八人,五叔無官,尚德故也。」公孫黑之將 死,請以其子為右師。子產曰:「印也若才,君當任之。不 才,將朝夕縱汝,又何請焉?」是古之任子者,有無為可 否之明驗也。後世失古人保任之意,惟其恩澤所及 而已,不計其賢愚也。惟其格法所得而已,不擇其可 否也。於數子之中,苟有一人雨露之未及,則為沒齒 之遺憾。視數小子之態,固不獨一張禹為然也。是以 上之人知有,隨其所已任而予之矣,異時不如所任, 不復詰也;下之人知有,挾其所得任而求之矣,才德 之堪任與否,不暇顧也。胡不觀祖宗立國之初,減齋 郎、駙馬之目,嚴廕補、考試之科,恩郊薦不數數也。太 祖在位十七年,四行大禮爾;太宗在位二十三年,五 講《郊禮》爾。蓋有雖經奏薦,而便殿引對,尚有可否予 奪之權行乎其間,非可以斷斷而取必者也。遺奏之 恩,告老之澤,不汎以施之也,惟視其平昔勞能之為 輕重爾。

《漢奏廕》

漢制,二千石、九卿得廕子弟為郎。其為虎賁諸郎者, 皆許父老子代,或歿於刺史守,而名績流著,亦蒙恩 典錄其後嗣。如汲黯、張安世皆以父任,而袁盎亦以 其兄任。其為郎一也,而等有四:議郎、中郎、侍郎、郎中 號三字郎,而悉屬於光祿勳,以給天子宿衛,獨議郎 不預便宜之數。光祿勳歲以四行,察其茂廉,才跡優 異,始蒙選舉,銓居高第,然後出補長丞,異時遷擢,上 而至於兩府,初無限格。然考之於《史》,貢禹以光祿勳 大夫,二千石秩,惟有一子,猶未得祿,故以御史大夫 卒,始以特恩任其子為郎。桑弘羊為御史大夫,自以 為有功於國,欲為子弟得官,而武帝不與。漢之奏廕, 雖有定制,而未始有常恩也。

《唐資廕甚濫然其選輕》

昔漢世祿之法雖廢,而任子之科亦優,凡朝之公卿 子弟,苟以父任兄任,皆得為郎,亦可以為優矣。魏、晉 以中正取人,其實純以閥閱為尚,然其立法本以德 行為先,反以門第相尚,是為名實皆違,所以未為公 論。若唐之興,以儒科取士,而資廕自為一途,然而議 者多言其濫矣。高宗時,劉祥道所言雜色入流者,謂 三衛番官、親事帳內品子,雜掌兵部散官。此則皆資 廕之流,而謂之「雜色」抑不少矣。所謂「三衛」者,曰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