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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熙十一年,詔諸州歲上材武弩手,試授以官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一年二月甲申,「詔兩淮京西湖 北萬弩手今在家閱習,每州許歲上材武者一二人, 試授以官。」

光宗紹熙元年詔罷鎖廳換試禁軍帥笞辱武舉進士從軍者

按《宋史光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紹熙元年,武臣 試換文資。南渡以前,許從官三人薦舉。紹興令敦武 郎以下,聽召保官二人,以經義詩賦求試。其後太學 諸生久不第者,多去從武舉,已乃鎖廳應進士第。凡 以秉義或忠翊皆換京秩,恩數與第一人等。後以林 穎秀言,武士舍棄弓矢,更習程文,褒衣大袖,專做舉 子。「夫科以武名,不得雄健喜功之士,徒啟其僥倖名 爵之心。」於是詔罷,鎖廳換試。寧宗即位,復其制。 按《燕翼貽謀錄》:「唐設武舉以選將帥,五代以來,皆以 軍卒為將,此制久廢。天聖七年,以西邊用兵,將帥乏 人,復置武舉。至皇祐元年,邊事寢息,遂廢此科。治平 元年九月丁卯復置,迄於今不廢。」淳熙甲辰,距治平 百二十載矣,仲父軒山公知貢舉,武舉林㟽、陶天麟 等來拜謝。仲父問之曰:「朝廷設此科以擇將帥,而公 等不從軍,何也?」答以「不堪笞箠之辱。」仲父因奏孝宗 皇帝,乞更舊制,申飭三衙、沿江軍帥,待以士禮。至淳 熙十四年事始施行,進士皆願從軍。至紹熙庚戌,仲 父以知樞密院兼參知政事唱進士第,復奏:「光宗皇 帝命武舉進士從軍,不許軍帥笞辱,大罪按奏,小罪 罰俸。此令一出,皆願從軍,而軍中無所容之。」乃自三 衙立同正員之額,以至江上諸軍,每舉以二十四員 為額,七年為任,第一名同正將,第二名、第三名同副 將,第四名以下同準備將,而第二十五名以下只注 巡尉。自後軍帥亦仰承朝廷優卹之意,待遇之禮與 統領官等,或令其兼同統領職事,遇出戰多令守寨, 必自願親行陣者,始聽之。並軍中自統制以下,多是 假攝,或以準備將而權統制者,每於文移公牘、書劄 榜子,削其本職,為「寫權職。」而正遇東班,便自居通判 之上,唯知兇暴陵駕。士大夫一聞鉦鼓之聲,則惴惴 戰栗,士大夫信其偽銜,不復與較。故以守闕進勇副 尉為統制者,往往而是。若於武舉中選願親行陣者, 使久於其任而序進之,必趨事赴功矣。

寧宗慶元五年詔諸路州學置武士齋立沿邊武舉取士法又詔安撫司試武士合格者赴行在

按《宋史寧宗本紀》:「五年五月,詔諸路州學置武士齋, 選官按其武藝。八月戊子,立沿邊諸州武舉取士法。」

按《選舉志》:「慶元五年,命兩淮京西湖北諸郡倣兵。」

部及《四川法》於本道安撫司試武士,合格者赴行在 解試,別立字號,分項考校,撥十名為解額,五名省額。

嘉定十年十二月乙卯詔武舉人毋復應文舉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紹定元年定武舉避親別試之例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紹定元年,「命武 舉進土避親及所舉之人止避本廳,令無妨嫌官引 試。若合格。則朝廷別遣官覆試。」

淳祐九年令極邊次邊一體收試量增武舉解額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淳祐九年,以北 兵屢至,命極邊、次邊一體收試,仍量增解額五名,省 額二名。是歲,武舉正奏名王時發已係從軍之人,充 殿前司左軍統領,既登第換授,特命就本職上與帶 「同」字,以示優厚勸獎。

度宗咸淳六年命禮部於武舉進士選取待補

按《宋史度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咸淳六年。「命禮 部貢院於武舉進士平等每百人內。取放待補十人。 絕倫每百人內。取待補十三人。」

章宗承安元年定武舉歷職之格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凡武舉,承安元 年格第一名所歷之職,初都巡副將,二下令,三中令, 四、五上令。第二第三名,初巡尉部將,二上簿,三下令, 四中令,五、六上令。餘人初副巡軍轄,二中簿,三下令, 四中令,五、六上令。」

泰和元年更定武舉之制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 按《選舉志》:「武舉嘗設於皇 統時,其制則見於泰和式,有上中下三等。能挽一石 力弓,以重七錢竹箭,百五十步立貼十箭內,府試欲 中一箭,省試中二箭,程試中三箭。又遠射二百二十 步垛,三箭內一箭至者。又百五十步內,每五十步設 高五寸、長八寸臥鹿二,能以七斗弓二、大鑿頭鐵箭 馳」射。府試則許射四反,省試三反,程試二反,皆能中 二箭者。又百五十步內,每三十步左右錯置高三尺、 木偶人,戴五寸方板者四,以槍馳刺,府試則許馳三 反,省試二反,程試一反,左右各剌落一板者。又依廕 例問律一條,又問《孫吳書》十條,能說五者為上等。凡 程試若一有不中者,皆黜之。若射貼弓「八斗,遠射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