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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十八卷目錄

 武舉部彙考二

  明太祖吳一則 洪武一則 惠宗建文一則 宣宗宣德一則 英宗天順一則 憲宗

  成化三則 孝宗弘治二則 武宗正德一則 世宗嘉靖八則 穆宗隆慶二則 神宗萬

  曆二則

皇清總一則 順治七則 康熙二十二則

選舉典第一百十八卷

武舉部彙考二

太祖吳元年定武科取士法

按《明會典》:凡武舉,賜會武宴於中府,命內閣大臣主 席。

按《明紀事本末》:「吳元年三月,定武科取士之法。應武 舉者,先之以謀略,次之以武藝,但求實效,不尚虛文, 三年一開舉。」

洪武二十年罷太公廟

按《明寶訓》:洪武二十年七月丁酉,禮部奏請如前代 故事,立武學,用武舉,仍祀太公,建昭烈武成王廟。太 祖曰:「太公,周之臣,封諸侯。若以王祀之,則與周天子 並矣。加之非號,必不享也。至於建武學,用武舉,是析 文武為二途,是輕天下無全才矣。三代之上,士之學 者文武兼備,故措之于用,無所不宜,豈謂文武異科, 各求專習者乎!即以太公之鷹揚而授《丹書》,仲山甫 之賦政而式古訓,召虎之經營而陳文德,豈比於後 世武學,專講韜略,不事經訓,專習干戈,不閒俎豆,拘 於一藝之偏之陋哉!今欲循舊用武舉,立廟學,甚無 謂也。太公之祀,止宜從祀帝王廟。」遂命去王號,罷其 舊廟。

惠宗建文四年正月設京衛武學

按:《大政紀》云云。

宣宗宣德四年議開武科

按《大政紀》:「宣德四年九垚月壬戌,巡按山東御史包懷 德言四事,命禮部會議:一請開武科」

英宗天順八年令巡撫巡按試武舉送兵部考用

按《明會典》:「天順八年,令天下文武衙門,各詢訪所屬 官員軍民人等,有通曉兵法謀勇出眾者,從公保舉, 從巡撫巡按會同三司官考試。直隸從巡按御史考 試,中者禮送兵部,會同總兵官於帥府內試策略,教 場內試弓馬,答策二問,騎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 為中式官,量加署職二級。旗舍餘丁授所鎮撫,民授」 各衛試經歷,俱月支米三石。若答《策二問》,騎中二矢、 步中一矢以上者,次之。官量加署職一級。旗舍餘丁 授冠帶總旗,民授各衛試知事,俱月支米二石,並送 京營量用把總,管隊聽調,有功照例陞賞。

憲宗成化元年立武舉法

按《名山藏》云云。

成化三年,衛學始行歲貢。

按《春明夢餘錄》:「武官子弟曰武生」,軍中俊秀曰「軍生。」 衛學之有歲貢,始于成化三年,從李賢之請也。 成化十四年,令天下教養武舉,俟有成效奏奪。 按《大政紀》,「成化十四年五月,兵部尚書余子俊議上 武舉科條,上以武舉重事,未易即行,令兵部移文天 下教養數年,俟有成效,巡按提學等官具奏處置。」 按《明昭代典則》,成化十四年五月,兵部尚書余子俊 議上武舉科條,時太監汪直用事,欲以建白為名,吳 綬為撰草,奏請武舉設科,鄉會殿試悉如進士恩例, 下兵部集議,於是子俊會文武大臣暨科道官議上 武舉科條大略:鄉試以九月,會試以三月,初場試箭, 二場試論判語,三場試策,殿試以四月一日,賜武舉 及第、出身有差,恩榮次第,錄名勒碑,亦如進士制科。 內閣「竊計汪直所奏,出吳綬所撰,祖宗設科取士,文 武自是不同,然沮之必有禍。及」奏上,票旨:「武舉重事, 未易即行。命兵部移文天下,教養數年,俟有成效,巡 按、提學等官具奏處置。」

孝宗弘治六年定試用武舉格

按《明會典》:「弘治六年,定武舉試策二道。文理優,韜略 熟,及射中式者,陞二級;文不甚優,射雖偶中,止陞一 級。雖善行文,射不中式,及射雖合式,策不佳者,俱暫 黜,以候再試。中者送團營,或分送各邊,俱贊畫或把 總,或守備城堡,免令管隊。後每六年九月一次考試, 軍衛有司果有才堪應舉者,聽於應試之期,禮送赴」 部,考退生員,并曾經問斷、行止有虧者不許。凡再試 不中者,發回原籍供本等職役。《後又令》先策略,後弓 馬。如策不佳即不許騎射,或答策雖佳不能騎射者 亦黜。《後又令》中式舉人添支月米,遇陞用之日即與 住支。

弘治十七年奏准,武舉倣文舉事例,出榜賜宴 按《明會典》十七年奏准,武舉三年一次舉行一日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