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旨定奪。 又按《會典》、凡武進士臚唱行禮畢。贊禮官

贊舉榜。兵部官舉榜、由中路捧至

午門前、跪置龍亭內行三叩頭禮。鑾儀衛校尉舉

亭,教坊司作樂,行至西長安門外,張掛於長安街。

賜給《武狀元》盔甲。諸武進士隨出觀榜。《巡捕》營備傘

蓋儀從送武狀元歸第,次日在《兵部》。

賜會武宴。 又按《會典》、凡考取武生。順治初、京衛武

生童隸在兵部,每年春秋二季考試,每季取五十名。直隸及各省武生童照文生童例,督學三年一歲考,取進數目多寡無定額。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凡場期,順治二年題准,子、午、卯、酉年舉行。

鄉試;京衛武生,在兵部鄉試;直隸各府武生,在保定府鄉試;各省武生,在本省布政司鄉試;大同府武生,在大同府鄉試。西延、漢、鳳及榆林鎮武生,在西安府鄉試;平、慶、臨、鞏暨兩河等處武生,在甘肅巡撫鄉試。十月初九日第一場,十二日第二場,十五日第三場 。又按《會典》,凡中式,順治二年題准頭二場試馬步箭,俱用大把,馬箭中二箭為合式,步箭中三箭為合式。再試「開弓、舞刀」 、掇石,以驗技勇。三場試策二問,論一篇。

又按《會典》,凡京闈鄉試各官,順治二年題准。

以兵部右侍郎並啟心郎為主考官,內院大學士並兵部滿、漢堂司各員為監射官,兵部司屬各員為同考官 。又按《會典》,凡各省鄉試各官,順治二年題准,以本省巡按為監臨考試官,仍會同布、按、都三司各官監射同知以下,知縣以上正途出身者,酌用四員,為閱卷官 。又按《會典》,凡考試官并各職事官,筵宴供給紙劄筆墨心紅等項錢糧,順治二年題准,在京照例先咨戶部取用,事竣銷算。在外聽巡撫定擬,於布政司府衛量數出辦。場內合用金鼓旗號嚮器及搜檢巡綽官軍,在京行巡捕營,照數差撥。其刊刻題目匠役,俱於州縣取用,在外聽巡撫酌量取用 。又按《會典》,凡武闈筵宴,順治二年題准,武鄉試上馬筵宴插花、給表裏,下馬筵宴插花、俱照文場例行 。凡中額、順治二年題准、武會試中式、定額二百名。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凡武生習讀,順治九年定考較武生童即

於考較文生童後踵行無武學處,俱附文學教官管理。除騎射外,教以《武經》《七書》《百將傳》及《孝經》《四書》,俾知大義。令該管官將各學射圃修葺,置備弓矢,教官率生員武生較射,以飭武備。其降黜劣行事宜,俱照文生例行。

順治十三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三年題准差官不許濫補白丁。如」

有闕出於武舉中願效勞者,選補各項員役。必俟效勞三年,查無過犯,方准考試。每年考試二次,先試射箭,以二箭為合式,後考策論,弓箭韜略俱優者,選授鎮撫標旗、鼓道標中軍及專城守備,其餘選授營守備。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四年題准馬箭四箭為合式步箭。」

二箭為合式

順治十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六年題准京衛及直隸各府武生。」

俱歸併順天府鄉試。奉天府武生與順天府武生合試,大同府武生與山西省武生合試 。又按《會典》順治十六年題准

欽點翰林官二員為正副主考。兵部滿漢右侍郎。順

天府、府尹監察御史二員。監射小京官。內進士出身者四員充同考官。揭曉日、兵部堂司入內簾對箭冊填榜 。又按《會典》。順治十六年

恩詔再行會試。取中一百名

順治十七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七年

諭馬箭:築堤射毬。步箭射小把,高五尺,闊一尺,以《三》

十五步為率,停試技勇等項 。又按《會典》,順治十七年庚子科以後,俱本省巡撫監臨考試,會同三司監射閱卷官,無定員。

順治十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八年題准頭場先試策論二、三場。」

試馬步箭 又

諭「武會試取中三百名。」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題准京衛武生童,亦照直省例。」

歸併學院考取。三年一考,共取一百名 。又題准:武進士取中一百名。

康熙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