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5 (1700-1725).djvu/68

此页尚未校对

一石,遇開科令就試,仍譯所作文字合格,准出身,置 館於長安右門之外處之,分為八館:曰韃靼,曰女直, 曰西番,曰西天,曰回回,曰百夷,曰高昌,曰緬甸。」 按《名山藏》,永樂六年十二月,興平王尚來朝。是歲, 設「四夷館」,選國子監生教習《四夷》譯字。按大政紀作五年名山藏

作六年互異

永樂十年,詔「選皇太孫隨從,增建習譯館。」

按明《昭代典則》:「永樂十年八月,上謂兵部金忠等曰: 『皇太孫年長有志略,朕令其學問之暇,兼講武事。其 遣人往直隸應天及江北鳳陽、滁和等府、州,北京、山 東、山西、陝西、河南、四川、湖廣境內,選民間子弟年十 七至二十勇健有才技者,官給路費廩食送京師,俾 充隨從』。」

按:名山藏永樂十年六月增建習譯館二十楹, 永樂十八年題定「樂舞生」額。

按《明會典》。「永樂十八年題樂舞生三百名,隨駕於燕。 定都後,額設五百二十七名。」

永樂十九年,命大學士楊榮掌《譯字生》。

按《大政紀》:永樂十九年九月,命大學士楊榮兼掌譯 字生。上謂「諸番字中國,宜解其義,因選太學生聰明 者習之。諸生多不悅,輒生謗議。上怒,將加罪,榮救免, 遂命掌之。榮訓迪得宜,自是帖服,卒皆有成。」

宣宗宣德元年選官民子弟為譯字師生

按《明會典》。「宣德元年、兼選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師。本 院學士稽考課程。後內閣委官提督。」

英宗正統元年奏定譯字生考中授職之例詔勳臣保舉教書儒士

按《明會典》,「正統元年,奏定考中一等者,冠帶為譯字 官,又一年再考中授職。」又按《會典》,「凡教習勳臣子 弟。宣德以前,公、侯伯家置教書儒士一人。」「正統元年, 詔公、侯伯自保通經秀才,各除教官一員。」

代宗景泰五年詔教書考中授冠帶例

按:《明會典》:「景泰五年,令教書三年考中者,給冠帶,又 三年授職。」

憲宗成化五年奏定通事額數

按《明會典》,凡通事額員,成化五年奏定小通事額數, 總不過六十名。遇有病故及為事等項,革去職役者, 照缺選補。若事繁去處,丁憂有過三名者,量補一名。 計四夷一十八處,額設通事六十員名,朝鮮國五員 名,日本國四員名,琉球國二員名,安南國二員名,真 臘國一員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後以空閒,俱不補。 暹羅國三員名,占城國三員名,瓜哇國二員名,後俱 不補。「蘇門答剌國」一員名,後不補。滿剌加國一員名, 「達達」七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回回」七員名,成化 十九年添一名。「女直」七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二名。「畏 兀兒」二員名,「西番」五員名,成化十九年添一名。「河西」 一員名,成化二十年添一名,後俱不補。「緬甸」一員名 後不補。雲南百夷等處六員名

成化七年奏准:通事冠帶及支米之例。

按《明會典》、「凡食糧資格」,成化七年奏准,通事戴頭巾, 三年滿日,送部考中頂補。正缺者准支米,添設者雖 經考中,仍作不支米辦事,待有正缺,方許支米。 成化十二年,以傳奉監生於御用監辦事。

按《名山藏》「成化十二年十月,傳奉監生李英、儒士顧 經、萬爚、鄔存敬等二十人,俱冠帶中書科,食糧御用 監辦事。」

成化十七年,予「儒士冠帶。」

按《名山藏》,「成化十七年二月,命予儒士華岳等十一 人冠帶食糧中書科。」

成化十八年,定通事考中支米冠帶授職、及訪保通 事之例。又奏准禮部咨送通事授職、及京察開送勘 語之例。

按《明會典》,成化十八年定通事辦事三年滿日,本部 考中支米。又辦事三年滿日,考中送吏部冠帶。又三 年滿日,考中實授序班。欠通者,許習學半年再考。 又按《會典》:「凡訪保」,成化十八年,奏准各國通事止一 名者,訪保一名,不支米辦事。又按《會典》:「凡考滿,成 化十八年奏准通事序班等官,三六九年滿,俱禮部 考過」,夷語精熟、查訪無過、量出考語、咨送吏部。六年、 考察京官之期、亦從本部查訪、備開揭帖、徑送考功 司

成化十九年題准、通事犯贓處分例

按《明會典》、「凡通事違犯。成化十九年題准、通事有犯 贓私,照吏典例。」

孝宗弘治 年奏准四譯館會同內閣考試例

按《明會典》:「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員 提督。其官生公會,按月從本院印給,仍繳送稽考。及 食糧授職,從吏禮二部奏會內閣出題考試。中否,仍 從該部奏請施行。」

弘治三年奏准譯生子弟世業學習,冠帶授官例 按《明會典》,「弘治三年奏准,子弟不許別圖出身。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