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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誘夷人為非,受賄作弊抗違,該司提督官俱聽禮 部指名參究。」

嘉靖十九年議准通事訪保官醫弟姪收考例 按《明會典》:「嘉靖十九年議准,通事見缺訪保,送部收 考,轉送該寺教習者,俱不得過正額之半。若本國正 額止一名者,許收候缺一名。」凡遇候缺既盡,正額有 缺,許鴻臚寺呈部奏請訪保,照例考滿,不必拘見缺 十人及一國全缺之例。又按《會典》「嘉靖十九年題 准,官醫」親男弟姪,各務習學本業,候本院缺人,呈請 禮部收考,如術業不精,照例為民當差,不准替役,其 餘若補人役,一例停止。又題准:習學官醫,照常考校, 其陞授一節,俟聖濟殿供事人員缺乏考補。

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譯生違犯黜革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一年題准:譯字生初試,譯業精 通者,照例食糧習學辦事。譯業粗通,資稟年歲尚堪 策勵者,姑送館習學,不許食糧,候三年滿日再試。其 譯字差謬,習學無成,畏避考試,臨考不到,與未經起 送,及原係納賄夤緣者,俱黜革為民。」

嘉靖二十五年題准、考試譯生、及錦衣衛醫士、《給冠 帶限期例》

按《明會典》,「凡考試教習,嘉靖二十五年題准,禮部會 同吏部,將在館通事、序班人員通行考試,分為三等。 請一等照舊在館供事;二等量加罰治,姑容習學;三 等黜退為民。其未經授職通事人等,本部仍各選委 年深通事序班題請照舊教習。每日書寫番漢字語 一張,每月朔望,責令該館序班考校,月終提督主事」 考校。季終本部通將各館官員、通事人等,參錯出題, 嚴加考校。如一年三次考居三等通事人等,本部即 時量責序班等官,年終類題罰治。以後通事食糧、冠 帶、授職等項,仍各案候。俱以三六九年為期,通將各 館官員人等,一併嚴加隔別考試。其夷語通曉者,許 照例遷轉留用;不通者,徑自黜退為民,不許照常扣 日挨資求進。又按《會典》、錦衣衛醫士三名。嘉靖二 十五年題准、食糧醫士供役六年以上者,給與冠帶。 嘉靖二十六年奏准,通事考滿黜退之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六年奏准:通事官生,三六九年 考滿,該鴻臚寺起送到部者,查無違礙,仍舊取官對 考。如果夷語精通,准令給由。若夷語欠熟,發回習學, 候三箇月再考。又不稱者,徑自黜退為民。」

嘉靖二十八年題准、「醫士、醫生、考校譯生肄業功課 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八年題准:「醫士醫生,三年大考 一等,原係醫生者,與充醫士;醫士無冠帶者,給與冠 帶。原在內殿供事支俸,并冠帶醫士,量陞俸一級,俱 候內殿缺人,該院照依科分,挨次呈部,送入供事。二 等原係醫生者,與充醫士;醫士無冠帶者,給與冠帶; 原在內殿者,不准供事。三等俱照舊,仍與二等,在院 當差。四等」原有冠帶者,不准冠帶。支品級俸者,降俸 一級,支雜職俸者,降充冠帶。醫士食糧七斗,醫士降 充醫生,住支月糧,俱令習學半年,送部再考,果有進 益,准照舊支俸、食糧、冠帶。如再不通,各降充醫生,專 供該院剉碾之役。其醫籍納銀候缺吏目,必經三年 大考一等,方准同各差醫士,遇缺考「補,納銀冠帶。醫 士必經三年大考,方准挨次撥差。未經三年考過者, 不准其在院習學。醫生子弟,同概院醫士生一體大 考,考居一等,收充醫士;二等,收充醫生,各食糧當差。 三等、四等,仍發回習學,三年再考。如或兩次不堪者, 發回原籍當差,永不收考。其餘在京差遣,并不願考 及臨考不到人役,俱」限半年以裏,類送補考。如或再 行推避,及有起復差回,病痊銷假,半年以上不送考 者,服滿考滿,患病給假。各限滿而各故違一年以上 不回院,希圖避考者,聽禮部參奏降革。又按《會典》, 「嘉靖二十八年題准,各館中掄選年深通事曉夷語 者一人,立為教師,不分有無夷人,每日黎明時進館, 督率各」該通事人等演說《夷吾》。中有未能盡曉者,遇 有該邊原來伴送通事,許令教師詢訪,務求通曉音 字。如三年之中,教習有效,候類考之時,具名奏請擢 用。本部仍置卯簿一扇,行令提督主事,每五日令各 館官生畫卯,如有不到者,明書於各名之下。每月朔 望,教師引領生徒,將所習音字抽試數字夷語演說 一遍。季終,提督官將卯簿封呈本部,以憑季考,兼論 其勤怠。歲終,備開考語,封呈本部,以待三年通考。其 廉污,季考及通考之時,必合字與音相兼考校。 嘉靖二十九年題准通事撥館挨補及伴送番僧等 例。

按《明會典》,嘉靖二十九年題准,通事分撥各館之後, 不許夤緣告改館,違者本部參究。又題准:通事遇 有各館正額名缺,將候缺通事查係類考居一等方 與照依到館名次挨補。其考居二等及季考雖居一 等者,不許概稱到館,在先援比求進。又題准:番僧 貢回,差通事、序班給批,定限送至四川巡撫衙門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