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序,挨序撥差。其考居三等者,必係醫學荒疏,俱不 准九年差缺。
皇清
國初定「取醫士入場咨取序班例。」
《大清會典》:「凡文武會試,例取醫士一名入場供事。」至
「期,本院遴選通曉醫理、熟諳方脈者,申送禮部委用。如有用過藥材,開單量給藥價。事畢,與各執事官一同赴宴。凡《鴻臚寺司賓》、序班員缺,禮部移文順天學院,山東、山西、河南各學道咨取生員填註年貌籍貫,起送到部。考取儀度端莊、聲音洪亮者,咨送吏部題補。」 其鳴贊員缺,該寺於序班內選正副二員,呈送禮部選定,轉咨吏部題補。
順治 年
《大清會典》。「凡天文生。順治初、設漢天文生六十六名。」
又按《會典》:凡效勞員役,順治初定兵部辦事。
官、印官、庫官、《站堂官》《上本官》《傳報官》《寫本官》《差官》、都吏及兵科辦事各督撫提塘著有勤勞者,俱准以「守備用。」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順治二年,設通事序班及通事官生共三。」
十員名
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順治六年,定鑄印局原設食糧儒士二十。」
名「在局」 篆文。今止存二名,篆印乏人,仍於在局肄業子弟內考取八名,並見在二名食糧篆文辦事。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凡診視獄囚。順治八年,設刑部應差冠帶。」
醫士一名,每月給發藥價銀米,效勞滿六年,劄回到院,陞預授吏目。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順治九年,設通事序班共十六員。」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年題准,禮部會同四譯館堂官、於
世業子弟內考取譯字生,送館肄業。
順治十一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一年,設督捕應差冠帶醫士一名。」
與刑部同。其所差醫士,如本院需用,即申明取回,員缺另選申送。又按《會典》,凡通事推用,順治十一年題准:在京各部院及在外將軍衙門通事,役滿八年,考試,頭等者以守備用,二等者以署守備用。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題准會同館帶俸序班,止存」
十三員,准其全留。凡外國進貢來京、專任引朝。
賜宴、伴送出境等事。其肄業官生無定額。凡有世業
子弟通曉譯語者,准其劄館肄業。俟司賓序班員缺時,挨次頂補。學習三年滿日,精通譯語者,支米;又三年滿日,題授冠帶;又三年滿日,咨吏部具題,實授司賓序班。又按「《會典》,順治十五年題准,效勞役滿,嚴加考試。頭等者以署守備用,次等者以守禦所千總用。」
康熙元年
《大清會典》:「康熙元年題准宗人府供事官及兵部兵」
科效用。督、撫、提、鎮、提、塘各項員役,三年役滿,考試弓箭、策論。如係武舉出身,及提塘內有經制千、把總標下聽用官咨送者,頭等仍以署守備用,次等仍以守禦所千總用。其餘員役,頭等以守禦所千總用,次等以衛千總用。不合式者,不准選授。仍令下次再考三次,不合式者除名。又按《會典》,康熙元年題准,通事八年役滿者,授以七品,仍留三年役滿。考試,頭等以署守備管守備事用,二等以守禦所千總用。又按《會典》,康熙元年題准,鑄印局現有儒士六名,每名月給米二斛,三年糧滿,咨送吏部,以府檢校用。又添寫本儒士四名,并額設六名,共十名,以五名繕寫本章,五名篆寫印文。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題准添設漢天文生九十四名。」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覆准通事役滿考試頭等,仍以」
守備用。二等仍以署守備用
康熙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