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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司議郎令史七人,書令史十四人。

崇文館,令史二人,典書二人,楷書手二人,書手十人。 司經局,書令史二人,楷書手二十五人。

典膳局,書令史二人,掌固四人。

藥藏局《掌固》六人。

內直局,《掌固》六人。

大都督「府市史二人,中都督府市史二人,下都督府 市史二人,上州市史二人。」

中州司功、司倉、司戶、司法、司士六曹參軍,隨曹有佐 史人數,市史二人。

下州司倉、司戶、司法三曹參軍,隨曹有佐史人數,「市 史一人。」

京縣:司功史六人,司倉史八人,司戶史十人,司兵史 六人,司法史十人,司士史八人。畿縣錄事史三人,司 功史五人,司倉史七人,司戶史七人,帳史一人,司法 八人,市史一人。

諸州上縣:「錄事史三人,司戶史七人,帳史一人,司法 史八人,市史一人。」

諸州中縣錄事史四人,司戶史五人,帳史一人,司法 史六人。

諸州中、下縣司戶史三人,帳史一人,司法史四人,市 史一人。

諸州下縣司:戶史四人,帳史一人,司法史四人,市史 二人。

諸鎮上鎮倉曹,兵曹,各有佐史。

諸戍:上佐一人,史二人。

上關津吏八人;中關津吏六人;下關津吏四人。關令 各有府史。按新舊唐書所載各衙門書吏有無多寡不符者甚多茲特並載以便互考

太宗貞觀十五年罷捉錢令史受職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貞觀十五年,復 置公廨本錢,以諸司令史主之,號捉錢令史。每司九 人,補於吏部。所主纔五萬錢以下,市肆販易,月納息 錢四千,歲滿受官。諫議大夫褚遂良上疏:「京七十餘 司,更一二歲,捉錢令史六百餘人受職。太學高第,諸 州進士,拔十取五,猶有犯禁羅法者,況廛肆之人,苟 得無恥,不可使其居職。」太宗乃罷捉錢令史。

貞觀二十二年。置京諸司公廨本錢。捉以令史府史 胥士。

按《唐書太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云云。

穆宗長慶四年九月理匭使請置胥吏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穆宗本紀》,「四年 九月乙卯,罷理匭使,以諫議大夫李渤知匭,奏請置 胥吏、添課料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