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5 (1700-1725).djvu/89

此页尚未校对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二十二卷目錄

 吏員部彙考二

  遼道宗太康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開寶三則 太宗雍熙一則 端拱二則 真宗咸平二則 仁宗景祐

  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元豐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政和一則 高宗紹興一則 孝宗

  隆興一則 乾道一則 淳熙二則 度宗咸淳一則

  金總一則 海陵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八則 章宗明昌一則 泰和四則

選舉典第一百二十二卷

吏員部彙考二

道宗太康九年定諸吏遷敘格

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九年十一月己未,定諸令史 譯史遷敘等級。」

宋制,各署分房置吏,及各吏所掌之職事。

按《宋史職官志》:「門下省,先是,中書人吏分掌五房,曰 孔目房、吏房、戶房、兵房、禮房、刑房,又有主事、勾銷二 房。至是,釐中書為三省,分兵與禮為六房,各因其省 之事而增益之。門下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戶房,曰禮 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皆視其房之名,而主行尚 書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曰開拆房,曰章奏房」, 曰「制敕庫房」,亦皆視其名,而受遣文書、表狀與供閱 《敕令》格式、擬官爵、封勳之類,惟班簿。本省雜務則歸 吏房。吏四十有九,錄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書令 史十有八人,守當官十有九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 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守當官六人,守闕守當官十 人。元豐八年,以門下中書外省為後省,門下外省復 置催驅房。元祐三年,詔「吏部注通判赴門下引驗,應 省、臺、寺、監諸司人吏,四分減一」,復置點檢房。四年,又 別立吏額。紹聖二年,守闕、守當官,門下、中書省各以 百人、尚書省百五十人為額。四年,三省吏員,並依元 豐七年額。

中書省分房八:曰吏房,曰戶房,曰兵禮房,曰刑房,曰 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庫房。元祐以後,析 兵、《禮》為二,增催驅、點檢,分房十有一。後又改「主事房」 為「開拆。」凡吏房,掌行除授、考察、升黜、賞罰、廢置、薦舉 假故、一時差官文書;曰「戶房」,掌行廢置,升降郡縣調 發、邊防軍需、給貸錢物;曰「禮房」,掌行郊祀、陵廟典禮, 后妃、皇子、公主、大臣封冊、《科舉考官》《外夷書詔》。「曰兵 房」,掌行除授諸蕃國王爵官封;曰刑房,掌行赦宥及 貶降敘復;曰工房,掌行營造計度及河防修閉。凡尚 書省所上奏請,給諫所陳章疏,內外臣僚官司申請 無法式應取旨者,六房各視其名而行之。曰「主事房, 掌行受發文書;曰班簿房」,掌百官名籍具員,曰「制敕 庫房」,掌編錄供檢《敕令格式》及架閣庫;曰「催驅房」,督 趣稽違;曰「點檢房」,省察差失。吏四十有五,錄事三人, 主事四人,令史七人,書令史十有四人,守當官十有 七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守 當官六人,守闕守當官十人。建炎三年,指揮,中書、門 下省併為一,中書省錄事、主事、令史、書令史、守當官 共四十三人,門下省錄事、主事、令史、書令史、守當官 共四十六人,依祖額以八十九人為額,隸闕守當官 兩省各一百人,共存留一百五十人,中書省六分,門 下省四分。

「尚書省分房十:曰吏房,曰戶房,曰禮房,曰兵房,曰刑 房,曰工房」,各視其名而行六曹諸司所上之事;曰「開 拆房,主受遣文書;曰都知雜房,主行進制敕目、班簿, 具員考察都事以下功過遷補;曰催驅房,主考督文 牘稽違;曰制敕庫房」,主編檢敕令格式,簡納架閣文 書。置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 人,書令史三十有五人,守當官六人。紹興三十二年, 詔尚書省吏房、兵房、三省樞密院機速房、尚書省刑 房、戶房、工房、三省樞密看詳賞功房。尚書省禮房。 樞密院舊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戶,曰禮。至是釐正,凡 分房十。其後又增支馬、小吏二房,凡房十有二。曰「北 面房」,掌行河北、河東路吏卒、北界邊防國信事;曰「河 西房」,掌行陝西路麟、府、豐、嵐、石、隰州、保德軍吏卒,西 界邊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調發軍,湖北路邊防,及 京東、京西、江淮、廣南東路吏卒、遷補殿侍、選親事官; 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軍司事,支移兵器,川陝路邊 防及畿內、福建路吏卒、軍頭、皇城司衛兵;曰「教閱房」, 掌行中外校習、封樁闕額、請給、催督驛遞及湖南路 邊防;曰「廣西房」,掌行招軍捕盜、賞罰廣南西路邊防 及兩浙路吏卒,而禁軍轉員,各隨其房之所領兵額 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諸路將官差發、禁兵選補衛軍 文書;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曰吏房」,掌行 差將領武臣知州軍、路分都監以上及差內侍官文 書;曰「知雜房」,掌行雜務;曰「支馬房」,掌行內外馬政,并 坊院監牧吏卒牧馬租課;曰「小吏房」,掌行兩省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