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二十二卷目錄
吏員部彙考二
遼〈道宗太康一則〉
宋〈總一則 太祖開寶三則 太宗雍熙一則 端拱二則 真宗咸平二則 仁宗景祐
一則 神宗熙寧一則 元豐一則 徽宗崇寧一則 政和一則 高宗紹興一則 孝宗
隆興一則 乾道一則 淳熙二則 度宗咸淳一則〉
金〈總一則 海陵正隆一則 世宗大定八則 章宗明昌一則 泰和四則〉
選舉典第一百二十二卷
吏員部彙考二
遼
道宗太康九年定諸吏遷敘格
按《遼史道宗本紀》:「太康九年十一月己未,定諸令史 譯史遷敘等級。」
宋
宋制,各署分房置吏,及各吏所掌之職事。
按《宋史職官志》:「門下省,先是,中書人吏分掌五房,曰 孔目房、吏房、戶房、兵房、禮房、刑房,又有主事、勾銷二 房。至是,釐中書為三省,分兵與禮為六房,各因其省 之事而增益之。門下凡分房十,曰吏房,曰戶房,曰禮 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皆視其房之名,而主行尚 書省六曹二十四司所上之事,曰開拆房,曰章奏房」, 曰「制敕庫房」,亦皆視其名,而受遣文書、表狀與供閱 《敕令》格式、擬官爵、封勳之類,惟班簿。本省雜務則歸 吏房。吏四十有九,錄事、主事各三人,令史六人,書令 史十有八人,守當官十有九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 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守當官六人,守闕守當官十 人。元豐八年,以門下中書外省為後省,門下外省復 置催驅房。元祐三年,詔「吏部注通判赴門下引驗,應 省、臺、寺、監諸司人吏,四分減一」,復置點檢房。四年,又 別立吏額。紹聖二年,守闕、守當官,門下、中書省各以 百人、尚書省百五十人為額。四年,三省吏員,並依元 豐七年額。
中書省分房八:曰吏房,曰戶房,曰兵禮房,曰刑房,曰 工房,曰主事房,曰班簿房,曰制敕庫房。元祐以後,析 兵、《禮》為二,增催驅、點檢,分房十有一。後又改「主事房」 為「開拆。」凡吏房,掌行除授、考察、升黜、賞罰、廢置、薦舉 假故、一時差官文書;曰「戶房」,掌行廢置,升降郡縣調 發、邊防軍需、給貸錢物;曰「禮房」,掌行郊祀、陵廟典禮, 后妃、皇子、公主、大臣封冊、《科舉考官》《外夷書詔》。「曰兵 房」,掌行除授諸蕃國王爵官封;曰刑房,掌行赦宥及 貶降敘復;曰工房,掌行營造計度及河防修閉。凡尚 書省所上奏請,給諫所陳章疏,內外臣僚官司申請 無法式應取旨者,六房各視其名而行之。曰「主事房, 掌行受發文書;曰班簿房」,掌百官名籍具員,曰「制敕 庫房」,掌編錄供檢《敕令格式》及架閣庫;曰「催驅房」,督 趣稽違;曰「點檢房」,省察差失。吏四十有五,錄事三人, 主事四人,令史七人,書令史十有四人,守當官十有 七人。而外省吏十有九人,令史一人,書令史二人,守 當官六人,守闕守當官十人。建炎三年,指揮,中書、門 下省併為一,中書省錄事、主事、令史、書令史、守當官 共四十三人,門下省錄事、主事、令史、書令史、守當官 共四十六人,依祖額以八十九人為額,隸闕守當官 兩省各一百人,共存留一百五十人,中書省六分,門 下省四分。
「尚書省分房十:曰吏房,曰戶房,曰禮房,曰兵房,曰刑 房,曰工房」,各視其名而行六曹諸司所上之事;曰「開 拆房,主受遣文書;曰都知雜房,主行進制敕目、班簿, 具員考察都事以下功過遷補;曰催驅房,主考督文 牘稽違;曰制敕庫房」,主編檢敕令格式,簡納架閣文 書。置吏六十有四,都事三人,主事六人,令史十有四 人,書令史三十有五人,守當官六人。紹興三十二年, 詔尚書省吏房、兵房、三省樞密院機速房、尚書省刑 房、戶房、工房、三省樞密看詳賞功房。尚書省禮房。 樞密院舊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戶,曰禮。至是釐正,凡 分房十。其後又增支馬、小吏二房,凡房十有二。曰「北 面房」,掌行河北、河東路吏卒、北界邊防國信事;曰「河 西房」,掌行陝西路麟、府、豐、嵐、石、隰州、保德軍吏卒,西 界邊防蕃官;曰「支差房」,掌行調發軍,湖北路邊防,及 京東、京西、江淮、廣南東路吏卒、遷補殿侍、選親事官; 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軍司事,支移兵器,川陝路邊 防及畿內、福建路吏卒、軍頭、皇城司衛兵;曰「教閱房」, 掌行中外校習、封樁闕額、請給、催督驛遞及湖南路 邊防;曰「廣西房」,掌行招軍捕盜、賞罰廣南西路邊防 及兩浙路吏卒,而禁軍轉員,各隨其房之所領兵額 治之;曰「兵籍房」,掌行諸路將官差發、禁兵選補衛軍 文書;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曰吏房」,掌行 差將領武臣知州軍、路分都監以上及差內侍官文 書;曰「知雜房」,掌行雜務;曰「支馬房」,掌行內外馬政,并 坊院監牧吏卒牧馬租課;曰「小吏房」,掌行兩省內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