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衙佐三年出借職,通引官行首司五年出奉職,並補 正名後理。

開封府 孔目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直、左 知客、押衙,六年,通引官、左蕃行首,七年出奉職,並補 正名後理;支計官、勾覆官、開拆官、接押官出奉職,諸 司行首、前行出借職,並遇大禮,以入仕及三十年已 上者三人出職。」

殿前司 孔目官「五年出右侍禁,通引官行首三年 出奉職,並補正名後理。」

馬、步軍司 孔目官五年出右班殿直,通引官行首 三年出借職,並補正名後理。

入內內侍兩省 「前後行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大宗正司 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三班院 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奉職。」

審官院 令史,「授勒留官後理,七年出簿、尉。」

九寺: 府史,太常、大理寺七選,宗正、光祿、太府、太僕、 衛尉、鴻臚、司農寺十選,「驅使官十九選,宗正司楷書 八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尉。」

諸監 都水監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少 府、將作監府史十選,國子監八選,司天監禮生、曆生 選,少府、將作監驅使官十九選,並補正名後理,出簿、 尉。

群牧司 都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客省 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勾押官五年,並出奉 職。承受並驅使官授勒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四方館 書令史補正名後,理八選。表奏官、驅使官 授勒留官後理九選,並出簿尉。

閤門 行首「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右侍禁,承受授勒 留官後理,七選出簿、尉。」

太常禮院 禮直官自補副禮直官後,《六經》《大理》出 西頭供奉官,禮生補正名後,理六選出簿、尉。

審刑院 「充本院書令史,後理六選出簿、尉。」

祕書、殿中省 令史,楷書並補正名後理,八選出簿、 尉。

起居院 「楷書八選,驅使官十九選,並補正名後理, 出簿、尉。」

崇文院 孔目官「補正名後理,遇大禮出奉職。 三館 孔目官、四庫書直官八選,楷書七選,書直書 庫表奏官九選,守當官十選,並授勒留官後理,楷書 補正名後理,並出簿、尉。」

祕閣 典書、楷書並補正名後理,七選出簿、尉、 軍頭、引見司 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五年出右班殿 直。

皇城司 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職。

內東門司 押司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管勾往來國信所 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奉 職。

翰林司 專知官,三年界滿,大將出奉職。

內藏庫 專知官三年界滿出借職。

御藥院 押司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借職。」

御書院 待詔,五年出左班殿直,書藝十年出右平 殿直,御書祇候十五年出借職,並補正名後理。 進奏院 進奏官,補正名後理。十五年遇大禮,無過 犯從上五人出職。有過犯經洗雪、曾經決責出借職 人數無定限。

御廚 勾押官,補正名後理,三年出職。

金吾街司仗司 孔目官,表奏、勾押、驅使官,並補正 名後理,十九選出簿、尉。

太祖開寶五年春正月壬寅省州縣小吏及直力人按宋史太祖本紀云云

開寶六年,詔「中書吏兼用流內州縣官。」

按:《宋史太祖本紀》:「六年五月,詔中書吏擅權,多姦贓, 兼用流內州縣官。」

開寶 年。詔流外選人經十考引對方得注擬 按《宋史太祖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太祖嘗親閱諸 司流外人。勒之歸農者四百人。開寶間詔流外選人 經十考入令錄者,引對方得注擬。驅使散從官、伎術 人,資考雖多,亦不注擬。堂後官多為姦贓,欲更用士 之在令錄簿尉選者充之。或不屑就,而所選不及數, 乃如舊制。

太宗雍熙 年以堂後官充職事官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雍熙時以堂後 官充職事官,入謝外不赴朝參,見宰相禮同胥吏。」

端拱元年始以選人授京官為堂吏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端拱初,以河南 府法曹參軍梁正辭、楚丘縣主簿喬蔚等五人為將 作監丞,充中書堂後官。」拔選人授京為堂吏,自此始。 端拱二年,詔禁吏人應舉。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端拱二年親 試舉人。有中書吏人及第。上令奪所授敕牒。乃詔禁 吏人應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