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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宗咸平 年命翰林學士宋白等定流外人銓用之法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凡流外補選,五 省、御史臺、九寺、三監、金吾司、四方館職掌,每歲遣近 臣與判銓曹就尚書同試律三道,中者補正名理勞 考。三館、祕閣楷書皆本司試書札,中書覆試補受。後 以就試多懷挾傳授,乃鎖院巡搜糊名。凡試百司吏 人,問律及疏,既考合格,復令口誦所對,以防其弊。其 自」敘勞績,臣僚為之陳請,特免口誦,謂之「優試。」得優 試者率中選。後遂考試百司人,歲以二十人為額,毋 得僥倖求優試。為職掌者,皆限年授外州司戶,勒留 有至諸衛長吏、兩省主事者。學士、審官、審刑院,登聞 檢鼓院,糾察刑獄司,皆選取諸司吏人,或以年限,或 理本司選。然中書制敕及五院員闕,多即遣官特試 書劄,驗視材質。制敕院須堂後官以下親屬,五院須 父祖有官者,樞密院亦如之,惟本院試驗。宣徽院、三 司、各省、閤門、三班院,皆本司召補,至其首者出職。凡 出職者,樞密院、三司皆補借職以上,餘或補州縣。內 廷諸司主吏、三司大將,亦有補三班、借職者。中書主 事以下、三司勾覆官以「上,各帶諸州上佐,樞密院主 事以上,皆帶同正將軍,餘多帶遠地司戶簿尉。」先是, 勒留出官及選限,皆無定制,其隸近司,有裁三二年 即堂除外官者。咸平末,命翰林學士承旨宋白與兩 制、御史中丞同詳定之。白等請令中書沿堂五院行 首、副行首,依舊制補三班、通引、堂門直省發敕驗使 臣,遇闕「依名次補,正名三年授勒留官,遇恩則一年 授後七年出官。宣徽院貼房至都勾押官,軍將至知 客、押衙各六等,並以次補,至勾押官、押衙及五年以 上出官,補三班或簿尉、學士院孔目官,補正三年授 勒留官,遇恩一年授後五年出官。」驅使官,補正四年 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後八年出官。三館孔「目官、書 直庫表奏、守當官,四年授勒留官,遇恩二年授後守 當官,八年書直庫表奏官,七年,孔目官六年出職。」其 職遷補者,許通計年考,有奉錢官者更留三年。典書 楷書《五選集》準格三館入流,歲數已少,無得以諸色 優勞減選。閤門、客省承受驅使官轉次第,並依本司 舊例,補正名四年授勒留官,「遇恩則二年授後,七年 出授簿尉,其行首並如舊制。審刑院本無職掌名額, 於諸司選差,正名令不以有無勒留。審官五年、審刑 三年出官以前諸司,請自今勒留並比七選集授官 例,赴選日不以州縣地望為資敘。」從之。後又定客省 承受、行首,歲滿補殿直、奉職、御書院、翰林待詔、書藝 祗候十年以「上,無犯者,聽出職。」

咸平四年六月,減天下冗吏。

按:《宋史真宗本紀》:「四年六月癸卯,有司言減天下冗 吏,凡十九萬五千餘人。」

仁宗景祐二年九月命中丞杜衍等汰三司胥吏

按:《宋史仁宗本紀》云云。

神宗熙寧二年頒試典吏法于天下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募法,三人相任 衙前仍供物產,為抵,弓手試武藝,典吏試書計,以三 年或二年,乃更為法。既具揭示,一月民無異辭,著為 令。令下,募者執役,被差者得散去。開封一府,罷衙前 八百三十人,畿縣鄉役數千。遂頒其法于天下。」

元豐三年減諸路冗占役書

按《宋史神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三年,司農寺丞 吳雍言,「議定淮浙役書,減冗占千三百餘人,裁省緡 錢近二十九萬,會定歲用寬剩錢一百四萬餘緡。諸 路役書多若此類。乞先自近京三兩路修定,下之諸 路,從之。」

徽宗崇寧二年改定六曹增吏員

按:《宋史徽宗本紀》:「崇寧二年五月,改定六曹,以士、戶、 儀、兵、刑、工為序,增其員數,倣《唐六典》」易胥吏之稱。

政和三年增置吏員

按:《宋史徽宗本紀》:政和三年五月「丁未,置都事以下 吏員。」

高宗紹興二十六年裁省內外吏額

按《宋史高宗本紀》:「紹興二十六年八月庚辰,裁州縣 吏額。十一月丙戌,裁定六曹寺監百司吏額。」

孝宗隆興元年裁減吏員

按《宋史孝宗本紀》:「隆興元年秋七月乙卯,裁減省部 寺監官吏。」

乾道六年裁減省院部司吏額

按《宋史孝宗本紀》:「乾道六年三月乙卯,裁減樞密院 吏額一百十有四人。甲戌,裁減三省吏額七十人。五 月甲寅,裁減六部吏額百五十人。其餘百司三衙以 是為差。」

淳熙八年裁減各署官吏

按:《宋史孝宗本紀》:「淳熙八年秋七月乙卯,裁減省部 寺監官吏。」

淳熙十三年裁定吏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