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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事一人,公使八十人。臨潢別置移剌十三人。凡諸 府置員並同,惟曷懶路無府事。

諸府司吏,女直皆三人。漢人若管十六萬戶四十人, 十四萬以上三十八人,十二萬以上三十五人,十萬 以上三十二人,七萬以上三十人,五萬以上二十五 人,三萬戶以上二十人,不及三萬戶十七人。譯人一 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七十人。

諸節鎮節度使司吏,女直,隆州十四人,蓋州十二人, 泰州十一人,速頻、胡里改各十人,蒲與、八平、宗懿、定、 行、萊、密、滄、冀、邢、同、雄、保、兗、邠、涇、朔、奉聖、豐、雲內、許、徐、 鄧、鞏、麟、全、肇各三人,餘各二人。漢人,依府尹數例。譯 人一人,通事二人,抄事一人。公使人,上鎮七十,中六 十五,下六十人,惟蒲與、胡里改、速頻各二十人。曷速 館、路蒲與、路胡里改、路速頻路四節鎮,省觀察判官, 而無州事。

諸防禦司吏,女直一人,漢人管戶五萬以上二十人, 以率而減。譯人一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 六十人,中五十五人,下五十人。

諸刺史司吏,女直韓、慶、信、灤、薊、通、登、復、瀋、貴德、涿、利、 建州、來遠軍各三人,餘各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上州 五十,中四十五,下四十,惟來遠軍同。下州省同知。凡 諸州已上知印,並於孔目官內輪差。運司、押司官並 同。無孔目官以上各司吏充。司、縣同此。

諸京警巡院司吏,女直,中都各三人,上、東、西三京各 二人,餘各一人。漢人,中都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 人,東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惟東、西、北、上京無 副使。

諸府節鎮錄事司司吏,萬戶以上設六人,以下為率 減之。凡府鎮二千戶以上則依此置,以下則止設錄 事一員,不及百戶者並省。

諸防刺州司候司司吏,公使七人,然亦驗戶口置 赤縣。司吏十人,內一名「取識《女直》、漢字者充。」公使十 人。

諸縣中縣司吏八人,下縣司吏六人,公使皆十人。 諸知鎮、知城、知堡、知寨,其設公使皆與縣

同,惟驗戶口,置司吏。

諸司獄,獄吏一人,公使二人,典獄二人,防守獄囚門 禁啟閉之事。獄子,防守罪囚者。

市令司,司吏四人,公使八人。

「軍器庫使,司吏二人。庫子,掌出納之數,看守巡護。 都轉運司都勾案、戶籍案、鹽鐵案、支度案、開拆案。」司 吏,女直八人,漢人九十人,抄事一人,譯史三人,通事 一人,押遞五十人,監運諸物。公使八十人。中都置女 直司。司吏,遼東路十人,西京、北京、山東西路各五人, 餘路皆四人。譯史,遼東路三人,餘各二人。通事各一 人。漢人司司吏課額:「一百八十萬貫以上者五十人, 百五十萬貫以上四十五人,百二十萬貫以上四十 人,九十萬貫以上三十五人,六十萬貫以上三十人, 三十萬貫以上二十五人,不及三十萬貫二十人。」公 使人各七十人,押遞,南京山東東西路、河東南路、河 北西路各五十人,西京、河東北路、河北東路各四十 人,餘路各三十人。

山東鹽使司。司吏二十二人,女直三人,漢人十九人, 譯史一人,抄事公使四十人,它使皆同。

中都都麴使司,司吏四人,公使十人。凡京都及真定 皆為「都麴酒使司,設官吏同此。他處置酒使司,課及 十萬貫以上者,設使、副、小都監各一員,五萬貫以上 者,設使、副各一員,已上皆設司吏三人。不及二萬貫 者為院務,設都監、同監各一員。不及千貫之院務,止 設都監一員。其他稅醋使司及榷場與酒稅兼者,視」 課多寡。設官吏皆同此。

中都都商稅務司,司吏四人,公使十人,餘置官吏同 酒使司。

中都廣備庫使,攢典四人。庫子十四人,內十二人收 支,二人應辦。掌排數出納、看守、巡護之事,與庫官通 管。

永豐庫,鍍鐵院攢典三人,庫子十二人,內十人收支, 二人應辦。凡歲收二十五萬貫者置庫子十人,不及 二萬貫者置二人。

鍍鐵院,攢典一人。

南京交鈔庫使,攢典二人,「攢寫計帳、類會合同。」庫子 八人,掌受納錢數,辨驗交鈔、「毀舊主簿曆。」

中都流泉務攢典二人。「中都店宅務攢典,左右廂各 五人,掌征收及檢料修造房屋之事。」庫子,左右廂各 三人。催錢人,左右廂各十五人。又別設「左廂平樂樓 花園子一名,右廂館子四人。」

南京店宅務同。

中都左右廂別貯院攢典庫子同前。

「中都木場。」使。司,吏一人,庫子四人,花料一人,木匠一 人。

中都買物司司吏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