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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定八年,許職官子補吏。

按《金史世宗本紀》:「八年三月己巳,命以職官子補令 史。」

大定十二年,詔「保舉司吏試用。」

按《金史世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十二年,上謂宰 臣曰:「外路司吏,止論名次上下,恐未得人。若其下有 廉慎,熟閑吏事,委所屬保舉,試不中程式者,付隨朝 近下局分承應,以待再試。彼既知不得免試,必當盡 心以求進也。」

大定二十年正月戊午,定「試令史格。」

按《金史世宗本紀》云云。

大定二十三年,詔「女直進士補吏。」

按《金史世宗本紀》:二十三年十一月「戊午,上謂宰臣 曰:『女直進士可依漢兒進士補省令史。夫儒者操行 清潔,非禮不行。以吏出身者,自幼為吏,習其貪墨,至 于為官,習性不能遷改。政道廢興,實由於此』。」

大定二十九年,章宗即位,詔蔭人補吏,定試格。 按《金史章宗本紀》:二十九年五月壬子,敕收錄功臣 子孫,量材於局分承應。八月壬辰,初定品官子孫試 補令史格。按《選舉志》:二十九年,上封事者言,諸州 府吏人,不宜試補隨朝吏員,乞以五品以上子孫試 補。蓋職官之後,清勤者多,故為可任也。尚書省謂吏 人試補「之法,行之已久,若止收承廕人,復恐不閑案 牘,或致敗事。舊格惟許五品職官子孫投試,今省、部 試者尚少,以所定格法未寬故也。」遂定制,散官五品 而任七品,散官未至五品而職事五品,其兄弟子孫 已承廕者,並許投試,而六部令史內吏人試補者仍 舊。

章宗明昌三年許宰執改除外任者子孫補吏用職事官子弟終場舉人見役品官充吏

按《金史章宗本紀》,三年十一月,權尚書禮部郎中党 懷英言,「凡宰執改除外任長官,其子亦得試補省令 史。」甲申,改提刑司令史為書史。按《選舉志》:明昌三 年截罷見役吏人,用三品職事官子弟試中者,及終 場舉人本臺試補者。若不足,于密院、六部見役品官 及契丹品官子孫兄弟選充。

泰和四年復行吏目轉移及收補承應人法

按《金史章宗本紀》:四年六月壬寅,復行吏目轉移法。 十一月辛丑,定收補承應人格。按《選舉志》:泰和四 年,簽河東按察司事張行信言,「自罷移轉法後,吏勢 浸重,恣為豪奪,民不敢言。今又無朝差都目,止令上 名吏人兼管經歷六案文字,與同類分受賄賂。吏目 通歷三十年,始得出職,常在本處,侵漁不便。」遂定制 依舊三十月轉移。年滿出職。以杜把握州府之弊。 泰和五年十一月己亥。更定宮中局署承應收補格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八年。閏四月甲申。定承應人收補年甲格 按《金史章宗本紀》云云。

泰和八年,禁用本路人為書吏。

按《金史·章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八年,以僉東京 按察司事楊雲翼言,「書吏皆不用本路人,以別路書 吏許特薦申部者類試,取中選者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