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二十六卷目錄
吏員部彙考六
皇清〈順治四則 康熙十三則〉
選舉典第一百二十六卷
吏員部彙考六
皇清
順治 年
《大清會典》:「凡考試書辦,順治初題准京衛守千經歷。」
武學等衙門召募書辦年滿。兵部咨送吏部考職
順治十二年
《大清會典》。「凡考職舊例吏員役滿,先由考功司查准」
收考,次送選司覆考授職。順治十二年,題准文選、考功二司,會同考試一次。在外取具原籍印文,在京取具同鄉京官印結,并五人互結投部,復查照前冊磨對相符者,方准收考。如文到部後,一考不到,次年仍准補考;兩考不到者,除名。試期定於每年八月考試,申文告示各一道,論文義優劣,分別等第。又按《會典》,「凡吏員出身」 ,順治十二年題准分為正八品、從八品、正九品、從九品,一等雜職,二等雜職,三等雜職。
順治十四年
《大清會典》。「凡吏員役滿,順治十四年題准:在京及督」、
撫巡按衙門書吏,連閏月計算著役五年,俱令起送。其餘在衙門一年一次送部、轉撥各衙門辦事。通計五年役滿送考。
順治十五年
《大清會典》:「順治十五年題准吏員出身,止與正九品。」
以下職銜,分為五等:「一等授正九品,二等授從九品,三等授一等雜職,四等授二等雜職,五等授三等雜職。」
康熙二年
《大清會典》:「凡著役,舊例按納銀多寡,分送各衙門辦。」
事。〈事,隸《戶部》。〉康熙二年覆准停止「援納。」俱令各衙門召募、出給執照、開註姓名、年歲、著役日期、並地方官印結、按季彙冊咨部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題准吏員考職,分為四等:一等。」
以正八品,經歷用,二等以正九品,主簿用,三等以從九品用,四等以未入流雜職用。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內外衙門書吏,以著役五年為滿,咨部考。」
職舊例,考覈事隸功司,參撥事隸封司。康熙四年,考覈改併封司。其後參撥之例亦停止。又按《會典》,康熙四年題准,吏員改隸驗封司,考定品級,付送選司,照考案年分,截取人文,到部聽選。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題准在外吏員,聽該撫轉撥。」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覆准內外各衙門召募吏攢查」
「明並無投充重役,假捏姓名及文武生員等弊,取原籍地方官印結,方准著役,咨部註冊。」 又按《會典》,康熙六年題准:兵部所屬衙門召募書辦,先報本部,行文原籍地方官,取具並無過犯別衙門重役,假捏姓名、文武生員等弊印結到日,方准充役,咨送吏部註冊,年滿考職。其兵部各司召募書辦,取印結到部造冊,移付本司、轉咨吏部註冊,年滿考職
康熙七年
《大清會典》。
國初、各衙門分設都吏、通吏、典吏、攢典。俱以「政事」
繁簡為額。康熙七年、始定《經制數目》、冗吏悉行裁革。今以見設都吏書吏等役、備列於後。在京衙門
宗人府、書吏十一名。知印二名,門吏二名,火房二名
內閣供事五十名,門吏六名。火房六名。
吏部:都吏四名,堂吏四名,知印六名,書吏八十四名,火房十五名。
戶部知印一名,門吏一名,書吏七十八名。火房十七名。金銀庫書吏三名,緞疋庫書吏二名,顏料庫書吏二名。所屬衙門左右翼稅課書吏各二名。火房各一名。崇文門稅課書吏八名。張家口書吏六名,殺虎口書吏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