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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隸各衙門事體繁簡不同。《吏典》數目多寡不等

「各布政司通吏典吏」 等役,江蘇二十四名,安徽三十一名,浙江六十名,江西五十八名,湖北三十三名,湖南三十名,福建三十五名,山東五十五名,山西三十五名,河南五十四名,陝西三十名,甘肅三十名,四川六十名,廣東五十名,廣西六十名,雲南五十名,貴州五十二名。經歷司吏、攢各一名;理問所吏、攢各一名;照磨所吏攢各一名。

各按察司典吏吏書等役,江蘇六名,安徽十五名,浙江三十名,江西三十名,湖北十五名,湖南十五名,福建二十九名,山東三十名,山西十名,河南三十名,陝西十五名,甘肅十五名,四川三十名,廣東三十名,廣西三十名,雲南二十四名,貴州二十五名。經歷司吏攢各一名,照磨所吏攢各一名。

直隸守道典吏二十四名

直隸巡道典吏二十名

各道典吏吏書等役,直隸各十二名、十六名不等;江蘇各二名、安徽各二名、三名不等,浙江各二名、江西各二名、四名不等;湖北各十六名、湖南各十六名,福建各二名、山東各二名、三名不等;山西各二名、河南各十六名、陝西各十名、十四名不等;甘肅各十名、十二名、十四名不等;四川各三名、八名不等;廣東各六名、八名、十名、十六名不等。廣西各十六名,雲南各十二名,貴州各十三名。

各府典吏七名至二十四名不等。

各同知典吏一名至六名不等。

各通判,典吏一名至六名不等;經歷、典吏一名。照磨、攢典一名。知事,攢典一名。

各州典吏六名至十二名不等。吏目,攢典一名。

各縣典吏二名至十二名不等。典史,攢典一名。

各都司典吏,六名至十三名不等

各衛攢典一名至六名不等

各所攢典一名或二名。經歷司攢典一名。斷事攢典一名。

各鹽運司典吏八名

各分司典吏一名或二名。經歷司攢典一名。各鹽課司攢典一名

各提舉司典吏四名

各儒學攢典一名

各倉攢典一名

各庫攢典一名

各稅課司攢典一名

各驛攢典一名

各巡檢司攢典一名

各場所攢典一名或二名

康熙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召募吏員,取具印結,停。」

止咨部,令在內該衙門、在外督撫查明註冊,有未取印結先令著役者,即除名。又按《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停止轉撥,俟著役五年咨部考職。又按《會典》,康熙十二年覆准,吏員送考時或有丁憂事故者,令各部院、該督撫確查,如果勤勞無過,取具印結,並著役及役滿日月、年貌、籍貫造冊,各部院督撫出印文保送到部,據冊結為憑,准其收考。又按《會典》,康熙十二年題准,各役印結停咨,吏部即在各衙門存案,五年役滿考送

康熙十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四年題准「吏員照舊例援納」,惟在

京及奉天各州縣衙門、仍行召募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議准鑾儀衛掌房掌案貼」

案等、亦照《效勞》例,三年役滿考用

康熙二十八年

《吏部則例》:一,兵部題:嗣後情願作書辦者,令其具呈各部院,由各部院衙門考試,選擇文理明通者,取具地方官印結,各部院衙門存案,按缺由各部院衙門掣籤著役,將完再行考取。如仍有私行索取缺銀者,或被頂缺之人首告,或被官查出,立送刑部從重治罪。再,各部院衙門五年役滿考授職銜之吏,一經吏部榜示之後、即著司坊官員嚴催回籍。地鄰《一月內起身甘結》、並司坊官印結報部。回籍之日、再取地方官到籍日期印結申報該督撫報部。如有潛住京師者將潛住之人及藏住之家、一併從重治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