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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隸,以王者所守在四夷也。

閩隸,百有二十人。

閩、南蠻之別。

掌役畜養鳥,而阜蕃教擾之。

訂義王氏曰:「役則役於掌畜也。」 王昭禹曰:「阜蕃教擾之,與《掌畜》同事。」

《掌子》則取隸焉。

訂義王昭禹曰:「子謂鳥所生者,閩隸掌阜蕃其物則養之,而使取隸於己者也,因致其義焉。鳥之無知,飲啄鼓舞,而唯閩隸之是從」,則閩隸之隸於中國豈異於是?言掌子則取隸,而不言守王宮與厲禁,以《司隸》言掌帥四翟之隸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則閩隸之有守可知。

夷隸,百有二十人。

征東夷所獲。

掌役牧人養牛馬。

為牧人所役使,牧牛牲。

《與鳥言》,

鄭司農曰:「夷狄之人或曉鳥獸之言,故《春秋傳》介葛盧聞牛鳴,曰:『是生三犧,皆用矣』。」是以貉隸職掌與獸言。訂義王昭禹曰:「鳥之鳴猶人之言也。《詩》曰:『相彼鳥矣,猶求友聲』。」以鳥能鳴以求其友,非其言而然乎?使夷隸與鳥言,亦不為怪矣。

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訂義陳蘊之曰:「四隸所守,皆如蠻隸之事者。周之時以南方為遠,尤貴其來也,故掌四夷之官,名象胥,而奏樂亦以南。《詩》曰『以雅以南』,《記》曰:『胥鼓南』,則周人之意可知矣。」

貉隸,百有二十人。

征東北夷所獲。

掌役服不氏而養獸而教擾之。

訂義王昭禹曰:「以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教擾之故也。」

王氏曰:「不言阜蕃猛獸,非所阜蕃之物。」

掌與獸言。

訂義王昭禹曰:先王必使夷貉之隸與獸言者,以鳥獸之無知,尚可與言矧夷蠻之民哉?此亦先王之微意。 鄭鍔曰:「蠻人知養馬,故以役校人;貉人知養獸,故以役服不氏」,各因其能而用之也。人之性或能通知異類之語者,非人之所能也。使夷貉之人與禽獸言,不使閩蠻之人者,不強其所不能也。

其守王宮者,與其守《厲禁》者,如蠻隸之事。

《條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

訂義鄭鍔曰:「狼之為物,貪且狠,故世有不率教化、不遵檢押之人,謂之狼戾。條狼氏掌執鞭以禦不率之人,故名曰條狼。言滌去其狼戾,如逐豺狼也。條,當為滌器之滌,蕩滌而去之,使潔清也。」 黃氏曰:「鄭以條為滌,亦通。但其官主趨避,不主滌除。」 《易氏》曰:「凡世之弗率教化,如狼貪狠然,先王設官以治之,使之整整有條,故」曰條狼氏。 王昭禹曰:「以王與賓客之出入宜致肅焉故也。」

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人,侯伯 則四人,子男則二人。

訂義鄭康成曰:「孔子曰:『富而可求,雖執鞭之士,吾亦為之』。言士之賤也。」 王昭禹曰:「執鞭以為威。」 劉執中曰:「掌執鞭趨,以辟道路之穢惡,及車馬人物之壅窒而不通者。」 王昭禹曰:「趨則走而致肅,辟則所以使人避也。」《條狼氏》所以衛上者如此。條狼氏以下士六人為之,而其徒有六十人,則帥其徒以趨辟,與「朝士帥其屬以鞭呼,趨且辟」同意。然朝士主在朝之事,而條狼氏所掌,在道路而已。 鄭鍔曰:「自王用八人而下,公用六人,侯伯用四人,子男用二人,亦以禮有隆殺,不可僭用也。」 賈氏曰:「《序官》條狼氏下士六人,今云天子八人,少二人矣,蓋取胥徒中兼充也。」

《天官所屬》

太宰,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宮正》,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庖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內饔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師》,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獸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䱷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鱉人》,徒十有六人。

《腊人》,徒二十人。

《醫師》,徒二十人。

《酒正》,胥八人,徒八十人。

《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