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戈盾,徒四人。
《司弓矢》,胥八人,徒八十人。
《繕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槁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校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馬》,徒四人。
《巫馬》,徒二十人。
《牧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圉》師徒二人。
《職方氏》:「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胥五人、徒五十人。」
《懷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訓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邍師》,胥八人,徒八十人。
《匡人》,徒八人。
《撢人》,徒八人。
都司馬,胥八人,徒八十人。
《秋官所屬》
《大司寇》,「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縣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訝士》,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剌,徒四人。
《司約》,徒四人。
《司盟》,徒四人。
《職金》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厲,徒十有二人。
《犬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徒十有二人。
《司隸》,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布憲》,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殺戮》,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蜡氏》徒四十人。
《雍氏》,徒八人。
《萍氏》,徒八人。
司寤氏,徒八人。
司烜氏,徒十有二人。
《條狼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閭氏》,「胥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徒八人。
《庶氏》,徒四人。
《穴士》,徒四人。
《柞氏》,徒二十人。
《薙氏》徒二十人。
《硩蔟氏》,徒二人。
《翦氏》,徒二人。
《赤叐氏》,徒二人; 《蟈氏》,徒二人。
《壺涿氏》,徒二人。
《庭氏》,徒二人。
《銜枚氏》,徒八人。
《伊耆氏》,徒二人。
《大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環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徒二十人。
《掌客》,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訝》,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徒十有六人。
掌貨賄,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徒二十人。
《都》則徒八十人。
《都士》,胥四人,徒四十人。
後漢
後漢公卿令長,皆有「導從、《伍伯》」之屬。
按:《後漢書輿服志》:「公卿以下至縣三百石長導從,置 門下五吏、賊曹督盜賊功曹,皆帶劍,三車從導。主簿、 主記,兩車為從。縣令以上加導斧車。公乘安車,則前 後并馬立乘。長安、雒陽令及王國都縣加前後兵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