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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戈盾,徒四人。

《司弓矢》,胥八人,徒八十人。

《繕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槁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校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趣馬》,徒四人。

《巫馬》,徒二十人。

《牧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圉》師徒二人。

《職方氏》:「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土方氏》,「胥五人、徒五十人。」

《懷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合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訓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形方氏》,胥四人,徒四十人。

《山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川師》,胥四人,徒四十人。

《邍師》,胥八人,徒八十人。

《匡人》,徒八人。

《撢人》,徒八人。

都司馬,胥八人,徒八十人。

《秋官所屬》

《大司寇》,「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遂士》,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縣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方士》,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訝士》,胥八人、徒八十人。

《朝士》,胥六人,徒六十人。

《司民》,胥三人,徒三十人。

《司刑》,「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剌,徒四人。

《司約》,徒四人。

《司盟》,徒四人。

《職金》胥八人,徒八十人。

司厲,徒十有二人。

《犬人》,徒十有六人。

《司圜》,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囚徒百有二十人。

掌戮徒十有二人。

《司隸》,胥二十人,徒二百人。

《布憲》,胥四人,徒四十人。

《禁殺戮》,徒十有二人。

《禁暴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野廬氏》,「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蜡氏》徒四十人。

《雍氏》,徒八人。

《萍氏》,徒八人。

司寤氏,徒八人。

司烜氏,徒十有二人。

《條狼氏》,胥六人,徒六十人。

《修閭氏》,「胥一人,徒十有二人。」

《冥氏》,徒八人。

《庶氏》,徒四人。

《穴士》,徒四人。

《柞氏》,徒二十人。

《薙氏》徒二十人。

《硩蔟氏》,徒二人。

《翦氏》,徒二人。

《赤叐氏》,徒二人; 《蟈氏》,徒二人。

《壺涿氏》,徒二人。

《庭氏》,徒二人。

《銜枚氏》,徒八人。

《伊耆氏》,徒二人。

《大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環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徒二十人。

《掌客》,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訝》,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徒十有六人。

掌貨賄,徒三十有二人。

朝大夫,徒二十人。

《都》則徒八十人。

《都士》,胥四人,徒四十人。

後漢

後漢公卿令長,皆有「導從、《伍伯》」之屬。

按:《後漢書輿服志》:「公卿以下至縣三百石長導從,置 門下五吏、賊曹督盜賊功曹,皆帶劍,三車從導。主簿、 主記,兩車為從。縣令以上加導斧車。公乘安車,則前 後并馬立乘。長安、雒陽令及王國都縣加前後兵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