謂㮚輒毀紹聖成法,請重黜。㮚坐責受散官,安置太 平州。
崇寧元年詔官役均給雇直遵奉紹聖法行之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崇寧元年,尚書 省言,「前令大保長催稅而不給雇直,是為差役,非免 役也。」詔提舉司以元輸雇錢如舊法均給。永興軍路 州縣官乞復行差役,湖南、江西提舉司以物賤乞減 吏胥雇直,罷給役人雇錢,皆害法意,應改從其舊。詔 戶部並遵奉紹聖《常平免役敕令格式》及先降《紹聖 簽貼役法》,行之天下。
大觀元年詔州縣召募吏人依元豐舊法
按《宋史徽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觀元年。詔諸 州縣召募吏人。如有非四等以上戶。及在州縣五犯 杖罪。悉從罷遣。不得再占諸處名役。別募三等以上 人充。于是舊胥既盡罷。而弊根未革。老姦巨猾匿身 州縣。舞法擾民。益甚前日。其後又不許上三等人戶 投充弓手。所募皆浮浪。無所顧籍。盜賊公行。為害四 方。至是復詔州縣募役,依元豐舊法。
金
金《百官儀從》差等之制。
按《金史儀衛志》:百官儀:從,「正一品,三師、三公、尚書令, 朱衣。直省各一十人,牽攏官各六十人,並服紫衫帽, 銀偏帶,內執藤棒三對,骨朵三對,牙杖三對。簇馬六 人,傘子二人,交椅、水鑵、鐁鑼盂子、唾盌等事,以次執 之。服皂衫帽,塗金銅束帶。邀喝四人,傘用青羅紫裡, 銀浮圖。從一品,尚書左右丞相、平章政事、都元帥、樞」 密使、直省同。牽攏官五十人,邀喝四人,判大宗正,引 接十人,牽攏官四十人,大興尹面前兩對,餘並同。以 上交椅,並用銀裹圈背,紫絲絛結。正二品。東宮三師、 左右副元帥、尚書左右丞,直省八人,牽攏官四十人, 邀喝二人,傘用朱浮圖。從二品。參知政事、樞密副使、 御史大夫,直省同。牽攏官三十六人,邀喝數同正三 品。東宮三少、元帥、左右監軍、殿前都點檢、六部尚書、 諸京留守、宣徽、勸農使、翰林學士承旨等官,凡同品 者,各引接六人,牽攏官二十人。以上交椅並用直背 銀間粧青絲絛結。諸京都轉運使、招討使、諸路提刑 使、諸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及留守,牽攏官五十 人,外任統軍使、都運、招討使、副使,諸府尹兼總管,牽 攏官四十五人。公使七十人。從三品。元帥、左右都監、 勸農副使、殿前副都點檢及御史中丞等官,凡同品 者,各引接六人。牽攏官一十八人,內中丞引從則給 緋衫。外任運使、節度使,牽攏官四十人。諸節鎮、諸部 族節度同。公使,上鎮七十人,中鎮六十五人,下鎮六 十人。以上,外任官人從服色,除諸招討總管、部族、節 度郡牧使自來無射糧軍人力者,並仍舊外,留守、統 軍總管、都運招討府尹、轉運節度使人力亦仍舊,其 數雖多,俱不得過四十人,並服紫衫、銀帶、銀裹圈背 交椅、銀水鑵、鐁鑼盂盌、牙杖內銀裹骨朵大劍各兩 對及邀喝,唯運使無骨朵大劍。正四品。左右諫議大 夫、國子祭酒、六部侍郎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八人, 本破十二人,外任留守、同統軍都監、提刑副使,各牽 攏官三十人。從四品。殿前左右衛將軍、諸猛安千戶、 親王府尉,諸京同知、轉運等官,凡同品者,各引接四 人,本破十二人,外任牽攏官三十五人。公使上防禦 六十人,中防禦五十五人,「下防禦五十人」,正五品。尚 書左右司郎中、翰林待制、太常少卿等官,凡同品者, 各本破八人,外任牽攏官三十人。公使,上州五十人, 中州四十五人,下州四十人。凡防禦、刺史、知軍并京 府統軍司、節鎮佐貳官人從,並服紫衫、角束帶,直背 銀交椅、鐁鑼、盂子、唾盌、牙杖,傘用青表、碧裡、青浮圖。 防禦、刺史、「知軍,仍用銀裹骨朵大劍一對邀喝,唯隨 路副統軍則不邀喝。」從五品六部郎中、侍御史、大理 少府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七人,侍御引從則給緋衫, 外任本破十人,以上職事官並許張蓋。正六品,尚書 左右司員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六人,外任本破九 人。《從六品》尚書六部員外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五人, 外任本破九人。《正七品》。殿中侍御史等官,凡同品者, 本破四人,外任本破七人;縣令公使十人。都軍公使 六人。《從七品》。應奉翰林文字等官,凡同品者,本破四 人,外任本破六人;縣令公使十人。《正八品》。大理評事 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外任本破六人。《從八品》。太 常太祝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二人,外任本破五人。正 九品御藥都監等官,凡同品者本破一人,外任本破 三人。從九品隨殿位承應同監等官,凡同品者本破 一人,外任本破一人。尚書省、樞密院令譯史、通事、六 部御史臺及統軍司通事、誥院令史、國史院書寫等 職,各設本破一人。以上職官,人力從物,不得僭越。其 外任官人,從服執,以本處公用或贓罰錢置。
凡內外官,自親王以下傔從,各有名數差等,而朱衣 直省,不與其賤者。一曰「引接」,內官,從四品以上設之; 二曰「牽攏官」,內外正五品以上設之;三曰「本破」,內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