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許辦柴薪銀八兩。將軍下教授係吏部除授,由學 校出身者,仍與。皂隸一名許辦柴薪價銀一十二兩。 係本處軍民舍餘出身者不與。 又題准各王府典 膳、典樂、引禮舍人等項官員,正途常選出身照舊外, 但係遇例納銀補缺,照依將軍下教授事例,止支本 等俸銀,不許僉與皂隸。其已徵者,附寄各該官庫,作 正支銷。未徵者停止。 十五年令:凡各司府州縣該 解皁隸,俱限該年正月以後、八月以前,陸續解部。如 有違限,先將齎批人役送問。耽誤官吏,行巡按衙門 提問。 又按《會典》十五年令:凡解到皂隸,不必拘定 某州縣派撥某衙門,但從兵部將各衙門擬定次序。 皂隸以到部之日為序。三品以上官,歲該皂隸十名、 十二名者,俱先撥三名。四品官皆六名者,先撥二名。 九品以上官,該二名、三名、四名者,俱先撥一名。譯字 等官皆一名者,俱先撥半名。各照次序,週而復始。大 率一品、二品官,上半年以裡,「不許撥過六名。四品官 不許過三名。餘官倣此。」
弘治十六年題准、皂隸不彀借撥、及織染、營繕二所、 僉給皂隸之例
按《明會典》十六年題准,凡各項皂隸解到數少,不彀 輪撥,將上年撥到皁隸,借撥補輳。 又題准:凡織染 所大使、營繕所所丞,俱九品官員,照例僉與皁隸一 名。若係帶俸,不許奏討
弘治十七年題准、帶銜官員、支給柴薪。裁革帶俸指 揮皁隸
按《明會典》:弘治十七年題准,在外帶銜官員應得柴 薪皁隸,照例于本布政司坐派所屬相應州縣,徵收 完足,類解本司收貯。每年終作二次差人分送各官 住劄去處,交收取收領繳照。 又按《會典》:「弘治十七 年題准:兩京錦衣衛指揮,除見任外,帶俸都指揮至 指揮僉事皂隸悉行裁革。」
弘治十八年定陞任官員、分別撥給皂隸、各省起解 銀兩、存太僕庫備用之例
按《明會典》:弘治十八年令,凡陞俸官員,除有軍功并 九年考滿加陞俸級者,准照今陞品級,僉給皂隸,其 餘乞恩等項陞俸者,止照原任官品撥與。 又題准: 京差各官皂隸,該衙門用印信手本,開送兵部,該司 行宛平、上元等縣撥送。內奉旨點差者,每員四名,其 餘二名,差滿仍用手本送回,轉行該縣,仍查各官差 滿日期,扣除工雇。每年終造冊送部,南京開送南京 兵部查考。 又令:凡在京在外各衙門缺官皂隸銀 兩,年終通查解部,仍行都察院該道知會。如浙江、河 南、山東、山西、陝西、南、北直隸一年一解;福建、湖廣、江 西二年一解;雲貴、四川、兩廣三年一解。兵部查彀。一 千兩以上俱送太僕寺寄庫,以備各項奏請支用。及 遇有該僉京班皂隸州縣十分旱澇、已經撫按勘實 奏報、兵部行文免僉、照數於前項銀兩、取回分給
武宗正德三年題准紀善撥給皂隸
按《明會典》:「正德三年題准,紀善歷任陞俸及九年之 上,照依五品俸級,歲撥柴薪皂隸四名。若年勞未及, 仍候九年,奏請添撥。」
正德九年題准、「減免各省柴薪之例」
按《明典》會凡減免正德九年題准,在京大小衙門官 員柴薪直堂、把門、看倉等項皂隸七千五百六名,每 年額派河南、山東、山西布政司并直隸保定等府徵 解。除分派各衙門外,該剩柴薪皂隸三百九十七名, 真堂等項皂隸四十五名。自正德二年為始,將前項 多餘皂隸柴薪仍留六十名,直堂等仍留十七名,以 「備各衙門取用。其餘多餘之數各照地方額解名數 量為減免。河南量減柴薪九十一名,直堂三名,實派 柴薪一千四百五十名,直堂三百十五名;山東量減 柴薪八十三名,直堂四名,實派柴薪一千二百七十 六名,直堂二百四十七名;山西量減柴薪三十一名, 直堂十三名,實派柴薪四百一十名」,直堂五百二十 二名。北直隸、量減柴薪一百三十二名,直堂八名。實 派柴薪二千四百八十八名,直堂四百三十二名。 正德十年題准、給太僕寺常盈庫皂隸
按《明會典》:「正德十年題准:太僕寺常盈庫大使,照順 天府庫大使事例,給與柴薪二名。」
正德十四年題准、「武學給撥柴薪」例。
按《明會典》十四年題准,京衛武學教授訓導柴薪銀 兩,照五城兵馬指揮事例,本部行移順天府,將原派 柴薪銀兩,每年四月以裡徵完,解部按季給撥。 正德十六年題准,各衙門實支武庫司撥給實數 按《明會典》十六年題准,各王府官員柴薪銀兩,巡撫 都御史轉行各屬,於均徭內僉徵。在省城者解布政 司,在各府州縣城者,俱解本府直隸州,解分守道,轉 發該州貯庫。郡王下教授典膳二名,該銀十六兩。將 軍下教授,由學校出身者一名,該銀十二兩。俱分為 上下半年,於該年七月、次年正月,各長史司並各教 授,通將前項官員實在歷俸,有無事故、曠職月日,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