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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選舉典

 第一百三十三卷目錄

 隸役部總論

  大學衍義補胥隸之役

 隸役部紀事

 隸役部雜錄

選舉典第一百三十三卷

隸役部總論

大學衍義補

《胥隸之役》

《周禮》:「司隸掌五隸之法,辨其物而掌其政令,帥其民 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為百官積任器。凡囚執人 之事。邦國有祭祀、賓客、喪紀之事,則役其煩辱之事。 掌帥四翟之隸,使之皆服其邦之服,執其邦之兵,守 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王昭禹曰:「五隸,罪隸與四夷之隸也。掌五隸之法,則其役使之差等,各有度數存焉。辨其物,則衣服、兵器之屬也。掌其政令,正之則有政,使之則有令也。帥其民而搏盜賊,役國中之辱事。民為五隸之民也。盜賊之未獲者,則司隸帥而搏之。國中污辱之事,則司隸帥而役之。以五隸之屬各有百二十人,則足以供其」 事。非特是也,百官任用之器,亦其民為積之也。凡囚執罪人之事,亦使為之也。邦有祭祀、賓客、喪紀,亦役之也。「掌帥四翟之隸,守王宮與野舍之厲禁。」 蓋以四夷之民,內守王宮,外守厲禁,皆司隸帥之也。

臣按:隸謂給勞辱之役者,設官以掌之,謂之「司隸。」 而司隸又統其屬有五焉,曰罪隸,曰蠻隸、曰閩隸、曰夷隸,曰貉隸。先王之世設為百官,百執事各有其職,所以奉上而臨下者,禮節事為但舉其大者而已,若夫勞苦之役、卑瑣之務、污辱之事,必有卑賤者以代之,此司隸之官所由設也。所謂「帥其民」 者,役常民而為之也;「罪隸」 者,有罪而役之也。蠻閩夷貉,則俘虜而用之者也。然不徒供使令也,衛王宮,守厲禁,搏盜賊,養鳥獸,牧牛馬,助牽傍,皆用之焉。

今制,凡大小衙門各設直廳皂隸於凡職官,自一品至九品,又皆給以皂隸,以供使令之用。其多寡之數,隨其品級以為等差。此即役常民而用之者也。若夫民有犯該徒者,法司又計其歲月,俾其給從于諸司,即《周人罪隸》之餘意。

條狼氏:「掌執鞭以趨辟。王出入,則八人夾道,公則六 人,侯伯則四人,子男則二人。」

《吳澂》曰:「條,除也。狼,道上之狼扈也。趨謂疾行,辟謂辟除行人也。」

臣按:先儒謂「條狼氏掌執鞭以辟道路之穢惡及車馬、人物之壅塞不通者」 ,即今制職官出而隸人引路以傳呼者也。

《左傳·昭公七年》:「芊尹無宇曰:『天有十日,人有十等,下 所以事上,上所以共神也。故王臣公,公臣大夫,大夫 臣士,士臣皁,皁臣輿,輿臣隸,隸臣僚,僚臣僕,僕臣臺, 馬有圉,牛有牧』。」

孔穎達曰:「《環齊要略》云:『自營為厶,八厶為公,言正無私也。大夫者,夫之言扶也,大能扶成人也。士者,事也,言能理庶事也』。」 服虔云:「皁,造也,造成事也。輿,眾也,佐皁舉眾事也。」 隸,隸屬于吏也。僚,勞也,共勞事也。僕,僕豎主藏者也。臺給,臺下微名也。此皆以意言之。

臣按:人有十等,自王公而下數而至于臺極矣,諺所謂「一階服事一階」 ,即此意也。

隸役部紀事

《國語》:晉文公解曹地以分諸侯,僖公使臧文仲往,宿 于重館。重館人告曰:「晉始伯,而欲固諸侯,故解有罪 之地以分諸侯。諸侯莫不望分,而欲親晉,皆將爭先。 晉不以故班,亦必親先者。吾子不可以不速行。魯之 班長,而又先諸侯,其誰望之?若少安,恐無及也。」從之, 獲地于諸侯為多。反既復命,為之請曰:「地之多也,重 館,人之力也。臣聞之曰:『善有章,雖賤賞也;惡有釁,雖 貴,罰也』。今一言而辟境,其章大矣。請賞之。」乃出而爵 之。出之隸而為大夫。

《左傳》襄公二十三年:初,斐豹隸也,著于《丹書》。欒氏之 力臣曰督戎,國人懼之。斐豹謂宣子曰:「苟焚丹書,我 殺督戎。」宣子喜曰:「而殺之,所不請于君焚丹書者有 如日。」乃出豹而閉之。督戎從之,踰隱而待之。督戎踰 入,豹自後擊而殺之。

《漢書張耳陳餘列傳》:陳餘亦大梁人。餘年少,父事耳, 相與為刎頸交。秦滅魏,購求耳千金,餘五百金,兩人 變名姓,俱之陳,為里監門吏嘗以過笞餘,餘欲起,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