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宣使于常職官內參補,通事、知印,從」長官選用。仍 須參用職官典吏,從本衙門補用。
延祐三年,定行臺察院等衙門書吏選用陞轉例。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三年,部擬,行臺 察院書吏、各道廉訪司掌書,元係吏員出身者,並依 舊例,以九十月為滿。依漢人吏員降等,於散府諸州 案牘內選用,任迴依例陞轉。」大宗正府蒙古書寫,四 十五月依樞密院轉各衛譯史,除正八品例,籍定發 補諸「寺監譯史,察院書吏,與宣慰司令史,皆係八品 出身轉部者,宜以五折四理筭。宣慰司令史出身正 八品,察院從八品,其轉補到部者以五折四准筭太 優,今三折二,其廉訪司徑發貢部及已除者,難議理 筭。」又《省准》:「徽政院所轄衛候司,奉旨陞正三品,與 拱衛直都指揮使司同品,合設,令譯史考滿」除正八, 自用者降等,衛候司就用。前衛候司人吏,擬自呈准 月日理筭,考滿同自用,遷敘後有闕,以相應人補,考 滿依例敘。徽政院掌飲司人。吏部議:「常選發補,令譯 史考滿從八,奏差從九,自用者降等,後有闕,須以相 應人補,違例補充,考滿本衙門用。」
延祐四年,定「隆禧院等衙門吏典出身。」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四年部議,「隆禧 院令史、譯史、通事、知印、典吏。同五臺殊祥院人吏一 體。常選內委付。其出身若有曾歷寺監并籍記各部 令史人等。考滿同二品衙門出身,降等敘。白身者降 等添一資陞轉。省部發去者依例遷敘。」後有闕令史 須於常選教授儒人職官并部令史見役上名內取 補。宣使,於職官并相應內參補。通事、知印,從長官保 選,仍參用職官,違例補充,別無定奪。殊祥院人吏先 未定擬,亦合一體。又按《志》:四年省准:屯儲總管萬 戶府司吏譯史出身。至大二年,尚書省劄,「和林路司 吏未定出身,和林係邊遠酷寒去處,兵馬司司吏,如 歷一考之上,轉補本路司吏并總管府司吏,再歷一 考之上,轉補稱海宣慰司令史,考滿正八品,遷除補 不盡人數,從優擬六十月於部劄提控案牘內任用。 蒙古必闍赤比依上例定奪。其沙州、瓜州立屯儲總 管萬戶府衙門,即係邊遠酷寒地面,依和林路總管 府司吏人員一體出身。」
延祐五年,定「詹事府知印、令史等選補例。」
按《元史仁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五年,省准詹事 院立家令司、府正司、知印、怯里馬赤,俱令長官選用。 令史六名,內取教授二名,職官二名,廉訪司書吏二 名,譯史一名,于蒙古字教授及鄰省見役蒙古書寫 內選補。奏差二名,以相應人補。」
延祐六年,復吏人出身舊制。准犯贓者止從七品。又 定各衛翼等衙門補用例。
按《元史仁宗本紀》:六年十二月己巳,復吏人出身舊 制,其犯贓者止從七品。按《選舉志》:「六年,樞密院議, 各衛翼都目得代兩考者,擬受院劄提控案牘內銓 注,三考陞千戶所知事。月日不及者,各衛翼挨次前 後得代日期,於都目內貼補。各衛提控案牘,年過五 旬已歷四考者,陞千戶所知事。及兩考年四十五以 下」,發補各衛令史。不及兩考者,止於案牘內銓注,受 院劄通理一百二十月,于千戶所知事內選用。「各處 蒙古都元帥府額設令史有闕,于本府所轄萬戶府 并奧魯府上名司吏,年四十以下者選取」,呈院准設 立一百二十月,再歷提控案牘一任,於萬戶府知事 內遷用。
延祐七年。三月戊戌。定吏員。秩止從七品。如前制 按《元史仁宗本紀》云云。
英宗至治二年定各道貢儒吏先儘儒人例
按《元史英宗本紀》不載按《選舉志》:「至治二年,省准 各道廉訪司書吏,先儘儒人不敷者吏員內充貢,各 歷一考,依例試貢。」
至治三年,泰定帝即位,定《吏員出身格》。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三年,定吏員出身者,秩止四品。」
泰定帝泰定三年定萬戶府等衙門司吏補用例
按《元史泰定帝本紀》。不載按《選舉志》:「泰定三年,樞 密院議行省所轄萬戶府司吏,有闕。于本翼上千戶 所上名司吏內取補。須行省准設,九十月充吏目,一 考轉都目,一考除千戶所提領案牘,一考陞萬戶府 提控案牘,歷兩考。通歷省除,一百五十月,行省照勘 相同,咨院于萬戶府知事內區用。」凡各萬戶府司吏, 蒙古都萬戶府司吏有闕,于千戶所司吏內選補,歷 一百二十月,陞千戶所提領案牘一考。萬戶府案牘 通理,九十月,轉萬戶府知事。漢軍萬戶府并所轄萬 戶府及奧魯府司吏,于千戶所司吏內補用,呈院准 設,九十月,充吏目一考,都目一考,陞千戶所或都千 戶所、奧魯府提控案牘,再歷萬戶府或都府、奧魯府 提控案牘兩任,于萬戶府知事內用。各處都府令史, 于一考都目、兩考吏目并各衛請俸三考典吏內,呈 院發補,九十月為滿。再歷提控案牘一任,于各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