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將在京舉人、貢生考補。凡殉難廕生,舊例,漢人按品級以小京官用,順治八年題准:旗下官三品以上廕知州,四品以下廕知縣。凡給事中、監察御史考選,順治八年議准,除各部郎中並員外、主事,由外陞入者,不准考選外,其餘各官,令該堂官選擇才守兼優之員,與應考選各官,開送吏部,會同都察院選取。又題准:外官錢糧全完、歷俸三年、薦二次、無參罰者方准行取。紀錄亦准作一薦。京官曾經行取者,不得再與考選。凡世襲註衛順治八年題准、漢官世襲,俱酌定鑾儀衛及外衛所漢銜品級給與。
《敕書》。「一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使」、正一
品、二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副使。」 從一品、三等精奇尼哈番,稱為「鑾儀衛都指揮同知。」 從一品,一等阿思哈尼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使。」 正二品,一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副使。」 正二品、二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同知。」 從二品、三等阿思哈尼哈番,稱為「外衛都指揮、副同知。」 從二品,一等阿達哈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指揮使。」 正三品,一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使」 ,正三品,二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同知。」 從三品,三等阿達哈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同知。」 從三品拜他喇布勒哈番,又一拖沙喇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僉事。正四品拜他喇布勒哈番,稱為「外衛指揮副僉事」 ,從四品拖沙喇哈番,稱為「外所千戶。」 正五品赴任違限順治八年題准:「武職赴任,違限半年以上者,革職。五個月以上者,降三級調用;四個月以上者,降二級調用,三個月以上者,降一級調用。兩個月以上者,罰俸六個月。一個月以上者,罰俸三個月。半月以上者」 ,罰俸一個月。其無級可降者,革職。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滿缺陞補、除授:凡各部院衙門筆帖式員」
缺,舊例由官學生烏林人補授。順治九年題准舉人生員亦得補授筆帖式凡進士授官,順治九年題准:一甲第一名進士,授翰林院修撰,第二名、三名進士,授翰林院編修,二甲、三甲進士,選授庶吉士,同,一甲進士,送翰林院讀書,其餘由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中式者以員外郎、主事用,由舉人中式者,以他赤「哈哈番用漢軍缺,陞補除授。」 凡進士,順治九年題准「于二甲、三甲進士內選授庶吉士,送翰林院讀書,其餘以他赤哈哈番用。若由他赤哈哈番、筆帖式哈番中式者,以員外郎、主事用。」 凡舉人,順治九年題准「以筆帖式哈番用《漢缺選法》。」 凡舉人揀選,舊例會試下第後,願就選者,考授推官、知縣、通判等官,順治九年議准會試三科為限,以推官、知州、知縣考用。凡教職,舊例於三月、九月赴部掣選,順治九年題准再於七月、十一月加選二次。凡官員告降選,順治九年題准,通判告降,以布政司、按察司、運司,外府、衛各經歷,及正、副理問、知事、都事、運判,京外縣縣丞等官改授,仍照通判品級支俸陞轉,漢缺推陞。凡尚書、左都御史、侍郎、副都御史,宗人府府丞、通政使、大理寺卿員缺,順治九年議准,俱由會推,一論資序,一選品望推舉。左侍郎缺,由右侍郎轉。凡總督、巡撫員缺,順治九年議准,取人地相宜者會推,擬正陪具題。又議准,凡學道員缺,戶、兵、刑、工四部各送一員,禮部送二員,內院、吏、禮二部會同考補。凡庶吉士考選,順治九年題准「分省考選,直隸、江南、浙江各取五人,江西、福建、湖廣、山東、河南各取四人,山西、陝西各取二人,廣東一人。」 以二十名讀《滿書》,二十名讀《漢書》。考選引見,或由內院具題,或由吏、禮二部會同內院具題,或限年歲,或論地方,或出題,考試無定例,順治十二年以後,或選取三十人,或十五人,或二十七人,或三十二人,或三十五人,亦無定員。凡吏部官,舊例由進士出身者分省補授,直隸二員,江南二員,餘省各一員,還職、還級、降補。有錢糧盜案及出差、差回未經考核,事故未結各官,俱不准行取。如服闋、病痊、假滿等官,到部,補授後,同省資序淺者,即迴避出缺。順治九年議准於五部主事及中行、評博內,取資深望優者,咨送吏部考取,具題補授。凡內外官以才能更調,順治九年
諭、「吏科都給事中缺,果有為國為民、不阿不私」者,本
衙門保奏調補。〈今改《論俸陞補掌印》〉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漢缺選法:順治十年,議准教職就近選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