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通典》。「文帝元嘉中限年。 三十而仕郡縣。以六周而代刺史。或十餘年。」
孝武帝孝建 年除限年制分置尚書以掌銓事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不載。 按《通典》,孝武即位。仕者 不復拘老幼守宰以三周為滿。左衛將軍謝莊以其 時搜才路狹。上表曰:「九服之曠,九流之難。提鈞懸衡, 委之選部。一人之鑒易限,而天下之才難原。以易限 之鍳,照難原之才。使國罔遺授,野無滯器。其可得乎? 請普令大臣各舉所知。以付尚書銓用。」不從。帝又不 欲重權在下,乃分吏部置兩「尚書」,以散其權。
大明五年八月庚寅制方鎮所假白板郡縣年限依臺除食祿三分之一不給送
按:《宋書孝武帝本紀》云云。
明帝泰始二年詔原蕩禁削諸人隨才銓用
按《宋書明帝本紀》,泰始二年十二月乙丑,詔曰:「近眾 藩稱亂,多染舋科,或誠係本朝,事緣逼迫,混同證錮, 良以悵然。夫天道尚仁,德刑並用,雷霆時至,雲雨必 解。朕眷言靜念,思弘風澤,凡應禁削,皆從原蕩。其文 武堪能,隨才銓用。」
南齊
太祖建元元年詔相國驃騎中軍三府職依資勞度官諸從軍得官者訪洗量序
按《南齊書太祖本紀》,「建元元年六月辛未,詔相國、驃 騎、中軍三府職,可依資勞度二官若職限已盈,所餘 可賜滿。冬十月辛巳,詔曰:朕嬰綴世務,三十餘歲,險 阻艱難,備嘗之矣。末路屯夷,戎車歲駕,誠藉時來之 運,實資士民之力。宋元徽二年以來,諸從軍得官者, 未悉蒙祿,可催速下訪,隨正即給,才堪餘任者,訪洗 量序。」若四州士庶,本鄉淪陷,簿籍不存,尋校無所,州 郡保押,從實除奏。荒遠闕中正者,特許據軍簿奏除。 或戍扞邊役,末由旋反,聽於同軍各立五保,所隸有 司,時為言列。
世祖永明十一年鬱林王即位八月詔敘有勞未賞者九月詔以貧吏外補
按《南齊書·鬱林王本紀》,永明十一年即位,八月辛丑 詔曰:「往歲蠻裔協謀,志擾邊服,群帥授略,大殲凶醜, 革城克捷,及舞陰固守二處勞人,未有沾爵賞者,可 分遣選部,往彼序用。」九月癸丑,詔「東西二省府國,長 屯所積,財單祿寡,良以矜懷。選部可甄才品能,推校 年月,邦守邑丞,隨宜量處,以貧為先。」
海陵王延興元年八月詔新安國五品以上悉與滿敘九月詔淮關勤瘁者遣使銓用
按《南齊書》海陵王本紀,海陵恭王,文惠太子第二子 也。鬱林王即位,封新安王。延興元年秋七月丁酉,即 皇帝位,八月丁未,詔曰:「新安國五品以上,悉與滿敘, 自此以下,皆聽解遣,其欲仕者,適其所樂。」九月癸酉, 詔曰:「頃者以淮關徭戍,勤瘁於行役,故覃以榮階,薄 酬厥勞。勳狀淹留,未集王府,非所以急舍爵之典,趣 報功之旨。便可分遣使部,往彼銓用。」
明帝建武元年詔宣城國五品以上悉與滿敘
按《南齊書明帝本紀》:「帝封宣城王,建武元年冬十月 癸亥,即皇帝位。十一月甲申,詔宣城國五品以上,悉 與滿敘,自此以下,皆聽解遣。其欲仕者,適所樂。」
和帝中興二年詔選曹仍立選簿
按《南齊書》和帝本紀,不載 按《梁書高祖本紀》,中興 二年二月丙寅,詔梁國初建,宜須綜理,可依舊選諸 要職,悉依天朝之制。高祖上表曰:「臣聞以言取士,士 飾其言;以行取人,人竭其行。所謂才生於代,窮達惟 時。而風流遂往,馳騖成俗,媒孽夸衒,利盡錐刀。遂使 官人之門,肩摩轂擊。豈直暴蓋露冠,不避寒暑,遂乃 戢」屨杖策,風雨必至。良由鄉舉里選,不師古始,稱肉 度骨,遺之管庫。加以「山、河、梁畢,闕輿徵之恩;金、張、許、 史,忘舊業之替。」吁可傷哉!且夫譜諜訛誤,詐偽多緒, 人物雅俗,莫肯留心。是以冒襲良家,即成冠族;妄修 邊幅,便為雅士。負俗深累,遽遭寵擢,墓木已拱,方被 徽榮。故前代選官,皆立選簿,應在貫魚,「自有銓次,胄 籍升降,行能臧否,或素定懷抱,或得之餘論,故得𥳑 通賓客,無事掃門。頃代陵夷,九流乖失,其有勇退忘 進,懷質抱真者,選部或以未經朝謁,難於進用;或有 晦善藏聲,自埋衡蓽。又以名不素著,絕其階緒。必須 畫刺投狀,然後彈冠,則是驅迫廉撝,獎成澆競。愚謂 自今選曹,宜精隱括,依舊立簿,使冠屨無爽,名實不 違,庶人識涯涘,造請自息。且聞中間立格,甲族以二 十登仕,後門以過立試吏。求之愚懷,抑有未達。何者? 設官分職,惟才是務。若《八元》立年,居皂隸而見抑;四 凶弱冠,處鼎族而宜甄。是則世祿之家,無意為善;布 衣之士,肆心為惡。豈所以弘獎風流,希向後進。此實 巨蠹,尤宜刊革。不然,將使周人有路傍之泣,晉臣興 漁獵之歎。且俗長浮競,人寡退情,若限歲登朝,必增 年就宦,故貌實昏童,籍已踰立,滓穢名教,於斯為甚。 臣總司內外,憂責自任,朝政得失,義不容隱。伏願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