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六卷目錄
銓衡總部彙考六
金〈總一則 太宗天會二則 熙宗皇統一則 海陵天德三則 貞元二則 正隆四則
世宗大定二十九則 章宗明昌六則 承安四則 泰和六則 衛紹王大安二則 宣
宗貞祐四則 興定四則 哀宗正大一則〉
銓衡典第六卷
銓衡總部彙考六
金
金制,以文武選悉統於吏部,又定流外等職銓法。 按《金史選舉志》:「金制,文武選皆吏部統之。自從九品 至從七品職事官,部擬,正七品以上,呈省以聽制授。 凡進士則授文散官,謂之文資官;自餘皆武散官,謂 之右職,又謂之右選。文資則進士為優,右職則軍功 為優,皆循資有陞降定式,而不可越。凡銓注,必取求 仕」官解由,撮所陳行績、資歷之要為銓頭,以定其能 否。其有犯公私罪贓汙者,謂之「犯選格」,則雖遇恩而 不得與。舊制,犯追一官以至追四官,皆解任周年而 復任之。 又按《志》,自進士、舉人勞效應襲恩例之外, 入仕之途尚多,而所定之時不一。若牌印、護衛令史 之出職,則皇統時所定者也。檢法、知法、國史院書寫, 則海陵庶人所置者也。若宗室將軍、宮中諸局承應 人、宰相書表、太子護衛、妃護衛、王府祗候郎君、內侍 及宰相之子并譯史、通事、省祗候郎君、親軍驍騎諸 格,則定於世宗之時,及章宗所置之太常檢討、內侍 寄祿官,皆仕進之門戶也。 又按《志》,凡院務監當、差 使,則皆同從九品。凡品官任都事、典事、主事、知事及 尚書省令史、覆實、架閣司管勾、直省、直院局長副、檢 法、知法、院務監當差使及諸令史、譯史、掌書、書史、書 吏、譯書、譯人、通事,并諸局分承應有出身者,皆為「流 外職。」凡此之屬,或以尚書省差遣,或自本司判補,其 出職或正班、雜班,則莫不有當歷之名職。既仕則必 循陞降之定式,雖或「前後」略有損益之殊,而定制則 莫能渝焉。
太宗天會二年命選勳賢有人望者注南京留守及諸闕員
按《金史太宗本紀》:「天會二年二月丁未,命宗望凡南 京留守及諸闕員,可選勳賢有人望者就注擬之,具 姓名官階以聞。」
天會十一年,詔「帥府官並從朝廷銓注。」
按:《金史太宗本紀》:十一年八月戊戌,詔曰:「比以軍旅 未定,嘗命帥府自擇人授官。今並從朝廷選注。」
熙宗皇統八年詔本國及諸色人量才通用更定進士軍官及令譯史等銓敘之制
按《金史熙宗本紀》:皇統八年十一月乙未,左丞相宗 賢、左丞稟等言,州郡長吏當並用本國人。上曰:「四海 之內,皆朕臣子,若分別待之,豈能致一。諺不云乎:『疑 人勿使,使人勿疑』。自今本國及諸色人量才通用之。」
按《選舉志》:「經義進士,皇統八年,就燕京擬注,六年。」
與「詞賦第一人皆擬縣令,第二人當除察判,以無闕 遂擬軍判。」第二、第三甲隨各人住貫,擬為軍判、丞、簿。
又按《志》:「凡軍功有六:一曰川野,見陣最出,當先殺。」
「退敵軍;二曰攻打抗拒州縣山寨,奪得敵樓;三曰爭 取船橋,越險先登;四曰遠探捕得喉舌;五曰險難之 間,遠處報事情成功;六曰謀事得濟,越眾立功。」皇統 八年格,「凡帶官一,命昭信校尉。」〈正七品〉以上者,初除「主 簿及諸司副使。」〈正九品〉二、主簿及《諸司使》〈正八品〉三。《下令》 〈從七品〉《四中令》。〈正七品〉《五、上令》或通注「鎮軍都指揮使。」〈正七 品〉及正將,其官不至昭信及無官者,自初至三任,通 注丞、簿,《四下令》,《五中令》,《六上令》及知城寨〈從七品〉 又 按《志》:省令史選取之門有四:曰文資,曰女直進士,曰 右職,曰宰執子。其出仕之制各異。文資者,舊惟聽左 司官舉用,至熙宗皇統八年,省臣謂若止循舊例舉 勾,久則善惡不分而多僥倖。遂奏定制,自天眷二年 及第,榜次姓名,從上次第勾。年至五十已上,官資自 承直郎。〈從六品〉至「奉德大夫。」〈從五品〉無公私過者,一闕勾 二人試驗,可則收補,若皆可,即籍名令還職。待補官 至承直郎以上,一考者,除正七品以上、《從六品以下 職事》,兩考者,除從六品以上、《從五品以下奉直大夫》。 〈從六品〉「以上一考者,除從六品以上。從五品以下兩考 者,除從五品以上。正五品以下。」《節運》同。 又按《志》右 職省令史、譯史,「皇統八年格,初考遷一重,女直人依 本法外,諸人越進義,每三十月各遷兩重,百二十月 出職,除正六品以下、正七品以上」職官。御史臺令史、 譯史,「皇統八年遷考之制,百二十月出職,皆九品係 正班。」 又按志部令史、譯史,「皇統八年格,初考三十 月遷一重,女直人依本格,餘人越進義。第二第三考 各遷一重,第四考並遷兩重,百二十月出職八品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