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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八卷目錄

 銓衡總部彙考八

  元二成宗元貞二則 大德十一則 武宗至大三則

銓衡典第八卷

銓衡總部彙考八

元二

成宗元貞元年命釐正官吏選法

按《元史成宗本紀》,元貞元年二月「癸卯,中書省臣言, 近者阿合馬、桑哥怙勢賣官,不別能否,止憑解由選 調,由是選法大壞。宜令廉訪司體覆以聞。省臺選官, 覈實,定其殿最,以明黜陟。其廉訪司官,亦令省臺同 選為宜。」從之。五月戊寅,命麥朮丁、何榮祖等釐正選 法。 按《選舉志》:元貞元年,准湖廣行省所擬三千戶 之「上,提舉司,從五品。提舉,從五品。同提舉,正七品。副 提舉,正八品。二千戶之上,提舉司,正六品。提舉,正六 品。同提舉,從七品。副提舉,從八品。一千戶之上,局,局 使,正七品。副使,正八品。五百戶之上局,局使,從七品。 副使,正九品。五百戶之下,院長一員。」 又按《志》:「元貞 元年,控鶴提控奉旨充速古兒赤。一年,受」省劄,充御 前傘子歷三百三十二月,詔於從六品內遷用。 又 按志,凡遠年求敘,元貞元年部擬,自至元二十八年 三月為限,於本處官司明具實跡,保勘申覆,上司遷 敘。 又按志,元貞元年省議,「監修國史僚屬,依三師 所設,非臺院轉補者,降等敘。」 又按志,元貞元年,內 史府秩正二品,令史亦於部令史「內收補,考滿除正 七品,自用者降等。」 又按《志》:「元貞元年,省准大都等 路轉運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牘。」 又按《志》:「元貞元 年,省准闌遺監令譯史人等,省部發去者,考滿正八 品內任用,自行踏逐者降等。」 家令司府正司改內 宰宮正,其人吏依元定為當 拱衛直都指揮使司, 陞為正三品。其令譯史等俸,俱與光祿寺相同,擬係 相應人內發補者,考滿與正八品,奏差正九,自用者 降等敘。 又按《志》:元貞元年,省准省部見役典吏,實 歷俸月名,排籍記,遇都省書寫、典吏有闕,從上挨次 發補。 樞密院銓寫一考之上,補都省書寫,通折月 日陞轉外,本院銓寫有闕,補請俸上名典吏。

元貞二年。詔「選漢人識達事體者為御史。又倉官有 闕。令以相應職官并有出身。令譯史等選用。」

按《元史成宗本紀》。「『二年春正月己丑。御史臺臣言,漢 人為同寮者,嘗為姦人捃摭其罪。由是不敢盡言。請 於近侍昔寶赤速古而赤中擇人用之』。帝曰:『安用此 曹。其選漢人識達事體者為之』。」 按《選舉志》。元貞二 年部議。凡倉官有闕。於到選相應職官并諸衙門有 出身令譯史、通事、知印、宣使、奏差兩考之上人內選 用,依驗難易收糧多寡陞等。任回於應去地方遷敘。

大德元年詔定銓調選法

按《元史成宗本紀》:大德元年三月「己巳,完澤等奏定 銓調選法。夏四月丙申,中書省御史臺臣言,阿老瓦 丁及崔彧條陳臺憲諸事,臣等議乞依舊例,御史臺 不立選,其用人則於常調官選之,惟監察御史首領 官令御史臺自選,各道廉訪司必擇蒙古人為使,或 闕,則以色目世臣子孫為之,其次參以色目漢人。又 合剌赤、阿速各舉監察御史,非便,亦宜止於常選擇 人。各省文案,行臺差官檢覈。宿衛近侍,奉特旨令臺 憲擢用者,必須明奏,然後任之。」行臺御史秩滿而有 效績者,或遷內臺,或呈中書省遷調,廉訪司亦如之。 其不稱職者,省臺擇人代之。未歷有司者授以牧民 之職,經省、臺同選者,聽御史臺自調。「中書省或用臺 察之人,亦宜與御史臺同議。各官府憲司官,毋得輒 入體察。今擬除轉運鹽使司外,其餘官府悉依舊例。」 制曰:「可。」五月丁丑,各路平準行用庫,舊制,選部民富 有力者為副,命自今以常調官為之,隸行省者從行 省署用。冬十月甲午,詔諸遷轉官注闕二年。 按《選 舉志》:凡臺憲選用,大德元年,省議:臺官舊無選法,俱 於民職選取,後互相保選,省臺各為一選。宜令臺官 幕官聽自選擇,惟廉訪司官則省臺共選。若臺官於 省部選人,則與省官共議之。省官於臺憲選人,亦與 臺官共議之。 又按志:大德元年,省擬,大都萬億四 庫、富寧庫、寶鈔總庫、上都萬億庫官,止依合得資品 選注,須二「周歲,滿日別無短少,擬同隨朝例陞一等。」

又按《志》:大德元年,「諸投下達魯花赤從七以下者。」

「依例選類。」 又按《志》,「凡注官守闕,大德元年,以員多 闕少,宜注二年。」 又按志:大德元年,部擬,中御府奉 宸庫庫子,以三周歲為滿,擬受省劄錢穀官本把六 十月近上錢穀官內任用。 又按志,大德元年,省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