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遷。在內者不得三考連任;京官在外者須歷兩任乃 遷。內職績非出類,守不敗官者,則循以年勞,處以常 調。凡朝缺官員,須二十月之上,方許遷除。」帝可其奏, 命中書議行之。

《續文獻通考》:元順帝至正六年,有以音樂得幸者,帝 命為崇文監丞。參政朵兒直班頓首曰:「用幸人居清 選,恐後世議陛下也。」

《明寶訓》。甲辰十有一月辛酉,太祖謂中書省臣曰:「立 國之初,致賢為急。中書百司綱領,總率群屬,須擇賢 者與之共理。但任人之道,小大輕重,各適其宜。若委 重於輕,是以栱桷而為樑棟;委大於小,是以鍾庾而 盛斗筲。」省臣對曰:「人有才者,施於任使,宜無不可。」太 祖曰:「莫邪之利,能斷犀象以之斲石則必缺;麒麟之 駛,能致千里。」以之服耒則必蹶,要必處之得其宜,用 之盡其才可也。

洪武元年四月癸亥,山東行中書省調江西參政汪 廣洋為山東參政,以翰林學士陶安為江西參政。太 祖因謂安曰:「朕渡江之初,卿首率父老見於軍門,為 朕敷陳王業,論當世之務,深合朕心。由是朝夕相近, 幕府軍旅之事,裨益良多,繼入翰林,益聞讜論。今調 汪廣洋為山東參政,而江西乃上游都會,可以代之 者,宜莫如卿,其為我撫治之。」安對曰:「臣以微陋,叨蒙 甄錄,俾居左右,幸過望矣。今復委以重任,恐付託不 效,有負上恩。」太祖曰:「躬擐甲胄,決勝負於兩陣之間, 此武夫之事,非儒生所能。至若承流宣化,綏輯一方 之眾,此儒者之事,非武夫所能也。朕之用人,用其所 能,不強其所不能。卿才,宜膺是任,故以授卿。我豈私 卿一人而不愛一方乎?」安乃頓首受命。

《名山藏典謨記》:洪武三年七月,天下學識篤行之士, 應詔送至尚書,考最得十八人。其日太史奏星象文 明之祥,上曰:「此唐太宗一代之選,朕得之。」一日皆以 為御史。

《大政紀》:「洪武四年五月丁巳,以李守道、詹同為吏部 尚書。上諭曰:『吏部者,衡鑑之司。鑑明則物之妍媸無 所遁,衡平則物之輕重得其當。蓋政事之得失在庶 官,任官之賢否由吏部。任得其人則政理民安,任非 其人則瘝官曠職。卿等居持衡之任,宜在公平以辨 賢否,毋但庸庸碌碌,充位而已』。」

《明寶訓》:洪武十八年秋八月丙辰,太祖御華蓋殿,與 群臣論及治天下之道。文淵閣大學士朱善進曰:「古 者人主致治,重在任人。蓋擇眾賢為耳目,則聽視周 乎四海;任眾智為計慮,則利澤施於萬民。今天下太 平,惟選任賢才,宜留聖慮。」太祖曰:「然。任人之道當嚴 於簡擇,簡擇嚴則庸鄙之人不進。當專於任使,任使」 專則苟且之意不行。然必賢者乃可以專任之。非賢 而專任者,必生姦也。是以任人為難。然人亦有謹於 始而怠於終者,亦有過於前而改於後者,則固不能 保始終。惟始終如一者,其懷忠報國之心,堅如金石, 安得不任之。若存詐似信,懷姦若忠者,決不可任。 洪武二十二年九月戊辰,太祖御奉天門,廷臣有言: 「比來儒士,起自田里,而驟擢顯位,非朝廷愛重名爵 之意。」太祖曰:「朝廷爵祿,所以待士。彼有卓越之才,豈 可限以資格?朕但期得賢,名爵非所恡。若曰起自田 里,不當驟用,如伊尹在莘野,孔明在隆中,一旦舉之, 加於朝臣之上,遂至建功立業,何嘗拘於官職?朕所 患不得賢耳。誠得賢而」任之,品秩非所限也。

《大政紀》:洪武三十一年諭吏部,隨材任使,不可用小 人。上曰:「觀人之法有數等,材德俱優者,上也;材不及 德者,其次也。材有餘而德不足者,又其次也。苟二者 俱無,不足論矣。若逐勢變移,好作威福,言是而行非, 此小人不可用也。」

《明寶訓》:洪武二十三年八月辛酉,給事中有薦士者, 太祖問:宜任何官,對曰:「宜牧民。」又問其所長,對曰:「『其 人才高年力少,勇於敢為』。太祖曰:『才高者多過中,勇 敢者少循理,遽使牧民,未見其可。夫素操刀者乃可 使割,善製錦者乃可使裁。素未學而欲使入政,可乎? 後生年少,未嘗歷練,恃才輕忽,用其血氣之勇,鮮有』」 不生事擾民者。且令就學。以養其德性。變化氣質。俟 學成用之。

《春明夢餘錄》:「冢宰王恕在部中,有青州府益都縣新 進士石存禮,年二十二歲應選知縣,乃改選行人,題 曰:『竊惟知縣乃一縣之主,百責所萃,生民休戚係焉』。」 今石存禮年方二十二歲,氣質清秀,形體孱弱,若除 授知縣,使之宰百里之地,居群僚之上,督率眾職,分 理庶務,加以送往迎來,承上接下,勞苦百端,恐不能 「堪。看得行人司行人亦係三甲進士,該除官員其職 最簡,而無勞事。欲將石存禮仍送該衙門辦事,候有 行人員缺,另行除授行人,使本官讀書進學,日省月 試,待其老成,然後任縣事之職,斯可責其成績。」 《實錄》:正統三年五月,書天下文武方面官姓名於文 華殿。上諭行在吏部、兵部臣曰:「庶官賢不肖難知,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