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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二十二卷《目錄》。

 《銓衡總部,雜錄》

《銓衡典》第二十二卷。

銓衡總部雜錄

《抱朴子君道》篇:「官人則以順志者為賢,擢才則以近 習者為前。」

《臣節》篇:「鑒衡執銓,則平懷而無彼此。」

晉孫楚《論九品疏》:「九品,漢氏本無。班固著《漢書》,序先 往代賢智以九條,此蓋記鬼錄次第耳,而陳群依之, 以品生人。又魏武拔奇決於胸臆,收人才不問階次, 豈賴九品而後得人?今可令長守為大小中正,各自 品其編戶也。」

《貞觀政要》。朱氏黼曰:「有事則有職,有職則有官,理也。 古人以事任人,事省則職省,故有有職而無官。後世 以人任官,人增則官增,故有有官而無職。有職而無 官,非廢事也,或一官而兼數職,有官而無職,非增事 也,或一職而任數人。《周官》雖多,非皆具員也,考之《周 禮》,名存而實不備,職具而官不除者尚多。貞觀之制」, 非不甚美矣。然員外置已見於當時,將何以一流品 杜將來哉?其後宰相或至數人,員外官至二千餘員, 其末流之弊,未必非太宗啟之。

弋直曰:「『愚按唐虞稽古,建官惟百,夏商官倍,亦克用 乂』。古之建官簡矣,然九官、四岳、十二牧實二十五人, 而《書》稱二十二人,蓋亦有以一人而兼二職者也。《周 官》三百六十,總計六萬三千六百有奇。周之建官雖 多,然《周禮》者,周公未行之書也。《書》稱『召公以太保兼 冢宰,畢公以太師兼司馬』,蓋亦有以一人而兼二職」 者也。後世建官既冗,復無攝事,太宗深懲斯弊, 孔帖、蕭至忠同平章事,上疏陳時政曰:「今列位已廣, 冗員復倍,陛下降不貲之澤,近戚有無涯之請,臺閣 之內,朱紫盈滿,官秩益輕,恩賞靡數。」

武后時,《官濫謠》曰:「補闕連車載,拾遺平斗量。把椎侍 御史,碗托校書郎。」

《容齋隨筆》:「唐銓選以身、言、書、判擇人,既以書為藝,故 唐人無不工楷法;以判為貴,故無不習熟。而判語必 駢儷,今所傳龍筋鳳體判,及《白樂天集》甲乙判是也。 自朝廷至縣邑,莫不皆然,非讀書善文不可也。宰臣 每啟擬一事,亦必偶數十語,今鄭畋敕語堂判猶存。 世俗喜道瑣細遺事,參以滑稽,目為花判,其實乃如」 此,非若今人握筆据案,只署一字亦可。國初尚有唐 餘波,久而革去之,但體貌豐偉,用以取人,未為至論 也。

《文獻通考》:「西漢開儒吏二途以取人,未為抑揚輕重, 自後判為二途,儒詆吏為俗,吏詆儒為迂。故拘謭不 通者,一歸之儒,放蕩無恥者一歸之吏,而二途皆不 足以得人矣。」噫!古之儒通經籍,吏精法律,今之儒非 古之儒,今之吏非古之吏,況吏員乎哉?

漢初,限貲富者乃得官,蓋恐其家貧而為吏則必貪 故也。然貲富者多賈人,而賈人又不得為吏。有市籍即賈人 也然則貲不及算與及算而為賈人者,皆不可以為 官,則所限者眾矣。故景帝二年詔「減作貲算四,乃得 官」云。

漢初,入仕之途不加澄汰,懼民之棄本逐末而儲蓄 不豐也,遂立為「入粟之法;懼吏之貧乏無藉而貪欲 無厭也,遂立為貲算之法。」雖有愧於古人任賢使能 之意,然不過隨時以救弊也。武帝時,煮鹽冶鐵者皆 得入仕,至株送之法行,則陷之以罪罟,以取其財,而 復酬之以官,於是名器益濫矣。

史所載,兩漢士大夫,明方術,善技藝,而在仕途有至 大官者,如衛綰、周仁、吾丘壽王,則假方術以進,而要 自有文行以取顯貴者也。如李郃、樊英之徒,則雖善 方術,而本不假此以進身取位者也。然考《東漢書方 術傳》所載,則終身肥遯,不求聞達者甚多,有不應辟 舉者,有變姓名不知所終者,其賢士也,其與後世之 以一技自名,而奔走形勢之途,以為干名徇利之階 者,大有逕庭矣。

「古人之取士,蓋將以官之。」然則舉士之與舉官,非二 途也。三代之時,法制雖簡,而考核本明,毀譽既公,而 賢愚自判,往往當時士之被舉,未有不入官者也。降 及後世,巧偽日甚,而法令亦滋多,遂以科目為舉士 之途,銓選為舉官之途,二者各自為防閑檢抳之法。 至唐,則以試士屬之禮部,試吏屬之吏部,於是科目 之法,銓選之法,日新月異,不相為謀。蓋有舉於禮部 而不得官者,不舉於禮部而得官者,則士所以進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