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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銓選年格之弊,有志於治天下者,莫不以為當 革,而莫有行之者,豈皆智之不及」歟?蓋以自不能無 私,而度人之不能公也;以自不能知人,而度人之亦 不能知也。故寧付之成法,猶意乎拔十得五而已。俾 吏部守案籍成法,人才之賢否,一不預焉。大則委宰 臣敘進,小則聽州府辟舉,其徇私不稱,則吏部覺察, 御史按劾,豈有不得人之患哉?雖然,世無不可革之 弊,以周、漢良法,魏《崔亮》裴光。一朝而廢之,則崔亮、 裴光。所建何難改之有。為政在人。人存則政舉矣。 其本則係乎人君。有愛民之意與否耳。

唐初所謂「冬薦」,即後來所謂「舉狀」也。但如國子博士、 長安萬年縣令,皆有薦人之權,則其途亦廣。然所薦 必試而後用,則薦人者亦必審而後發,不至如後來 全以請謁囑託而得之者矣。

唐取人之法,禮部則試以文學,故曰「策」,曰大義,曰詩 賦;吏部則試以政事,故曰「身」,曰「言」,曰《書》,曰判。然吏部 所試四者之中,則判為尤切。蓋臨政治民,此為第一 義,必通曉事情、諳練法律、明辨是非、發擿隱伏,皆可 以此覘之。今主司之命題,則取諸僻書曲學,故以所 不知而出其所不備。選人之試判,則務為駢四儷六, 引援必故事,而組織皆浮詞。然則所得者不過學問 精通,文章美麗之士耳。蓋雖名之曰「判」,而與吏部所 試詩賦雜文無以異,殊不切於從政,而吏部所試為 贅疣矣。陵夷至於五代,干戈日尋,士失素業,於是所 謂「試判」,遂有一詞莫措,傳寫定本,或只書未詳,亦可 以應舉。蓋判詞雖工,亦本無益,故及其末流。上下皆 以具文視之耳。

《遵堯錄》「名器之貴賤以其人。何則?授於君子則貴,授 於小人則賤。名器之所貴,則君子勇於行道而小人 甘於下僚;名器之所賤,則小人勇於浮競,而君子恥 於求進。以此觀之,人主之名器,可輕授人哉!」

《夢溪筆談》:「除拜官職,謂除其舊籍」,不然也,除猶易也, 以新易舊曰除,如新舊歲之交,謂之歲除。易除戎器, 戒不虞,以新易敝,所以備不虞也。階謂之除者,自下 而上,亦更易之義。

《清波雜志》:舊制,凡罷官三月不赴部選集者有罰。煇 見耆舊云:「承平時,州縣多闕官,得替還鄉,未及息肩, 已竭蹶入京,授見次即趨赴上,一季半年已為遠闕, 到國門即入朝集院支俸,差剩員乘官馬,事事安便。」 與今異矣。

《朝野僉載》:唐張文成曰:「乾封以前,選人每年不越數 千。垂拱以後,每歲常至五萬,人不加眾。」選人益繁者, 蓋有由矣。嘗試論之,祇如明經、進士、十州三衛、勳散 雜色國官、直司妙簡實材,堪入流者,十分不過一二。 選司考練,總是假手冒名。勢家囑請,手不把筆,即送 東司。眼不識文,被舉南館。正員不足權補試攝檢校 之官,賄貨縱橫,贓污狼籍,流外行署,錢多即留,或帖 司助曹,或員外行案,更有挽郎輦腳,營田當屯,無尺 寸功績,並優與處分。皆不事學問,唯求財賄。是以選 人冗冗,甚於羊群;吏部喧喧,多於蟻聚。若銓實用,百 無一人,積薪速化,所從來遠矣。

唐景龍年中,斜封得官者二百人,從屠販而踐高位。 景雲踐祚,尚書宋璟、御史大夫畢構奏停斜封人官。 璟、構出後,見鬼人彭卿受斜封人賄賂,奏云見孝和, 怒曰:「我與人官,何因奪卻?」於是斜封皆復舊職。偽周 革命之際,十道使人天下選殘明經、進士及下村教 童蒙博士,皆被搜揚,不曾試練,並與美職。塵黷士人 之品,誘悅愚夫之心。庸才者得官以為榮,有才者得 官以為辱。昔趙王倫之篡天下,孝廉、秀才、茂異,並不 簡試,雷同與官,市道屠沽,亡命不軌,皆封侯,略盡太 府之銅,不供鑄印,至有白板侯者。會朝之服貂者大 半。故謠云:「貂不足,狗尾續。小人多幸,君子恥之。」無道 之朝,一何連類也。惜哉!

《日知錄》:「漢宣帝時,盜賊並起,徵張敞拜膠東相,請吏 追捕有功效者,得一切比三輔尤異,天子許之,上名 尚書調補縣令者數十人。是漢時縣令多取郡吏之 尤異者,是以習其事而無不勝之患。今則一以𢌿之。 初釋褐之書生,其通曉吏事者十不一二,而耎弱無 能者且居其八九矣。又不擇其人之材,而以探籌投 鉤為選用之法。是以百里之命,付之闒茸不材之人, 既以害民,而卒至於自害,於是煩劇之區,遂為官人 之陷穽,而年年更代,其弊益深而不可振矣。然漢時 之吏,多通經術,故張敞得而舉之,宣帝得而用之。今 天下儒非儒,吏非吏,則吾又不識用之何從也。 南人選南,北人選北」,此昔年舊例。宋政和六年,詔知 縣注選,雖甚遠,無過三十驛。三十驛者,九百里也。今 之選人,動涉數千里,風土不諳,語音不曉,而赴任寧 家之費,復不可量,是率天下而路也。欲除銓政之弊, 豈必如此而後為至公邪?夫人主苟能開誠布公,則 自大臣以下至於京朝官,無不可信之人,而銓選之 處,有不必在京師者。唐貞觀元年,京師穀貴,始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