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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雒州置選。至開耀元年,以關外道里迢遞,河、洛之 邑,天下之中,始詔東西二曹,兩都分簡,留放既畢,同 赴京師,謂之東選,是東都一掌選也。黔中、嶺南、閩中 官,不由吏部,委都督選擇土人補授。上元三年八月 壬寅敕:「自今每年遣五品已上彊明清正官,充南選 使,仍令御史同往注擬。大曆十四年十二月己亥,詔 專委南選使,停遣御史。」是黔中、嶺南、閩下各一掌選 也。《李峴傳》曰:「代宗即位,徵峴為荊南節度、江陵尹,知 江淮選補使。」又曰:「罷相為吏部尚書,知江淮選舉,置 銓於洪州。」《劉滋傳》曰:興元元年,改吏部侍郎,往洪州 知選事。時京師寇盜之後,天下旱蝗,穀價翔貴,選人 不能赴調,乃命滋江南典選,以便江嶺之人,是江南 又一掌選也。宋神宗詔川、陜、福建、廣南八路之官罷 任,迎送勞苦,令轉運司立格就注,免其赴選,是亦參 用唐人之法。今之議者必曰:如此多請託之門,而啟 受賕之徑,豈唐人盡廉,而今人皆貪濁邪?夫子之告 仲弓曰:「舉爾所知。」今之取士,禮「部以糊名取之,是舉 其所不知也;吏部以掣籤注之,是用其所不知也。是 使其臣拙於知人而巧於避事。及乎赴任之後,人與 地不相宜則吏治墮,吏治墮則百姓畔,百姓畔則干 戈興,於是乎軍前除吏,而并其所為尺寸之法亦不 能守。」豈若廓然大公,使人得舉其所知而明試以功, 責其成效於服官之日乎?唐太宗謂侍臣曰:「刺史朕 當自選縣令」,宜詔五品已上各舉一人。有明正統元 年十一月乙卯,敕在京三品以上官,各舉廉潔公正、 明達事體堪任御史者一人。在京四品官及國子監、 翰林院堂上官、各部郎中、員外郎、六科掌科給事中、 各道掌道御史,各舉廉慎明敏、寬厚愛民堪任知縣 「者一人,吏部更加詳察而擢用之。」夫欲救今時之弊, 必如此而後賢才可得,政理可興也。

自南北互選之後,赴任之人,動數千里,必須舉債,方 得到官。而土風不諳,語言難曉,政權所寄,多在猾胥。 昔唐之季世,嘗暫一行之於嶺南矣。文宗開成五年 十一月,嶺南節度使盧鈞奏:「伏以海嶠擇吏,與江淮 不同,若非熟諳土風,即難搜求人瘼。且嶺中往日之 弊是南選,今時之弊是北資。臣當管二十二州,惟韶、 廣二州官僚,每年吏部選授,若非下司貧弱令史,即 是遠處無能之流。比及到官,皆有積債,十中無一肯 識廉恥。臣到任四年,備知情狀。其潮州官吏,伏望特 循往例,不令吏部注擬,且委本道求才。若攝官廉慎 有聞,依前許觀察使奏正。事堪經久,法可施行。」敕旨: 「依奏。」此固昔人以為敝法而改絃者矣。處台衡者,其 可不用讀書人哉。

掣籤之法未行,選司猶得意為注闕。雖多有為人擇 地,亦尚能為地擇人。自新法既行,並以聽之不可知 之數,而繁劇之區,有累任不得賢令相繼褫斥者。夫 君子之道在乎至公,存一避嫌之心,遂至以人牧為 嘗試。昔唐皎為吏部侍郎,當引入銓,或云其家在蜀, 乃注與吳。復有言親老先任江南,即唱之隴右,史書 以為譏笑。以此用人,豈能致太平之理哉!《實錄》言,洪 武四年正月壬辰,河南府知府徐麟以母老居蘄之 廣濟,請終養。詔改麟為蘄州府知府,俾就養其母。聖 王之興,坦懷待物,其所以勸群臣者至矣。

《通典》:「唐自高宗麟德以後,承平既久,人康俗阜,求進 者眾,選人漸多。總章二年,裴行儉為司列少常伯,始 設長名、姓歷、榜引、銓注之法,又定州縣官資高下升 降,以為故事。其後莫能革焉。至元宗開元十八年,行 儉子光廷為侍中,兼吏部尚書。先是,選司注官,惟視 其人之能否,或不次超遷,或老於下位,有出身二十」 餘年不得祿者。又州縣亦無等級,或自大入小,或初 近後遠,皆無定制。光廷始奏用循資格,凡官罷滿,以 若干選而集,各有差等。官高者選少,卑者選多,無問 能否,選滿則注,限年躡級,不得踰越。非負譴者皆有 升無降。庸愚沈滯者皆喜,謂之「聖書。」雖小有常規,而 掄才之方失矣。其有異才高行,聽擢不次,然有其制 而無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資例而已。自宋以下, 年資之制,大抵皆本於光廷也。

萬曆末,常熟顧大韶作《竹籤傳》,其文倣《毛穎傳》為之, 謂籤對主上言:「上而庶吉士科道之選,下而鄉會試 取士,一皆用臣,臣乃得展其材。」此憤世滑稽之言,然 以之曉人,可謂罕譬而喻矣。夫楚王之厭紐,盆子之 探符,古人用以立帝立王,而今日僅僅施之選人乎? 員缺之名,自晉時已有之。《晉書王蘊傳》:「遷尚書吏部」 郎,每一官缺,求者十輩。《魏書。元修義傳》:遷吏部尚書 時,上黨郡缺中散大夫高居求之。至唐趙憬《審官六 議》,遂有「人少缺多,人多闕少」之語。而崔湜以中書侍 郎知吏部選事,至逆用三年員缺。令狐峘在吏部,楊 炎為侍郎,至分闕,以惡闕與炎,其名相傳,至今不改 矣。

《舊唐書。德宗紀》:御史大夫崔從奏:「兵戎未息,仕進頗 多。比來每至選集,不免據闕留人,嘗歎遺才,仍招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