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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議,四年知府,三年僉憲,禮、兵二部」,無知府,然隨才 酌用,地方不拘,而萬不可使之鬥捷躍冶也。

高文襄拱署吏部,加意郡邑正官,尤重邊才。疏言:「邊 方有司,實兼牧民禦賊之責,必擇年力精強、才氣超 邁者除補,或查治有成績兼通武事者調用,以三年 為率,比內地之官加等陞遷。有能捍患禦敵,以軍功 論,不次擢用。如才略恢宏,可當大用,即由此為兵備、 為巡撫、為總督,無不可用之者。若用之不效,無益地 方者,降二級別用。若觀望推諉以致誤事者,輕則罷 黜,重則軍法治罪。」夫既開功名之路以歆之於先,又 嚴降罰之條以繩之於後,庶修職者多,而邊方有賴。 直隸兵備俱有兼制鄰近州縣之責,《敕書》具載。至於 各直省交界道分,如大名、山東、河南、北直與徐州、南 陽、荊州、襄陽之類,推之有接壤守巡官俱宜選擇而 使重其事權假以便宜凡鄰制有司給由一體註考 庶幾有分土無分吏分民而精貫脈聯方成「臂指相 使」之勢此弭盜撫民最急務也。

「提學一官,關係極重,俱用風憲官,須選品行文章兼 優者充之,不論資俸。每科場後,例有甄別,有內轉,有 平調,有議處,欲興士行,為國儲真才,其法不可廢。」 漢以來,重守令,守令親民,得行其政,故當時循良為 多,雖有刺史、部使,有繡衣直指之屬,間一命之,不專 以為治也。唐世諸道置按察使,後為採訪處置使,又 改「為觀察使,其戎旅之地,置節度使,然每道不過一 使臨之而已。宋時,州郡控制按刺,率五六人。元時立 行中書省,設官皆視中書。至明改為布政使,今猶稱 某省,仍元舊也。各省布政使二人,參政二人,參議二 人,按察使一人,副使二人,僉事二人,又有巡撫統之, 歲命御史按之,政令紛然,守令欲舉其」職,難矣。此留 心世道者所宜講也。內六卿分職守、令,則六卿之責 皆萃焉;外三司分職守、令,則三司之責皆萃焉。故非 才識不可以漫授,非久任不可以責成。昔元末,任非 其人,酷刑橫斂。台、溫、處之民樹旗村落曰:「天高皇帝 遠,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由是黃巖、 方國珍因而肇亂,江淮紅巾遍四方矣。今欲救民水 火。可不慎擇而久任乎。

給事中楊允繩言:「古者立郡縣之等,明銓序之品,所 以人與地相適。今宜劑量政務煩簡,地方邊腹、道里 衝僻,列三等為銓除。中有請託規避者,痛加裁抑。至 於履任後,人才地方或未相宜,又有出於銓擬所不 及者,令撫按官奏報改調。則人才各適於用,銓擬漸 趨於平矣。」

《高文襄疏》云:「國家用人,不得官於本省,惟有民社之 寄者則然耳。若夫學、倉、驛、遞、閘、壩等官,其官甚卑,其 家甚貧,一授遠地,或棄官不能赴,或去任不能歸,零 丁萬狀,其情可矜。宜照教官例,酌量近地銓補。 國學例於三九月陞轉,博士、助教皆從八品,學正正 九品,學錄從九品,部、院、寺司務亦從九品,是司廳之 缺,惟」錄可轉,而往往有越次者。越次一人,遂致久候 不均不平,宜令選司立《畫一之規》也。

宣德中,方面官俱令在京五品以上保舉,初行甚善, 既久弊生。景泰初,王冢宰直力言其弊,仍還之部用。 時李文達賢為選司令,將「六部郎註年深者,第其才 之高下為一帖,御史為一帖,給事中為一帖」,方面有 缺,持此帖斟酌用之,將盡復增之。既用而人不知,奔 競之風頓息。初行,內閣不悅,既服其公。

范公景文典選時,上疏曰:「今天下仕路,舉國如狂,嗜 進如騖,毋亦衡鑒之地先自不清,而欲其恬淡寡營, 詎可得乎?切念除者有歲,格其久近,不得而私也;遷 者有資,勞其深淺,不得而私也;特擢者有績,望其高 下,不得而私也。今與需次諸臣約,一行請託,臣不能 為之諱。又與同事諸臣約,一聽請託,亦願諸臣勿為 臣等諱。以天地人材為天地惜之,朝廷名器為朝廷 守之;天下萬世是非公論,與天下萬世共之。人還其 人,我,無失我。」此臣心可自信者。此疏可為吏部銘。 吏部有《用人捷法》,無如進士觀政久之,視為故事矣。 進士分視九卿衙門,觀政、堂長、司僚,與之朝夕而試 之,視其人端邪能否,若燭照而數計之。於是會其實 以上於天官。《天官籍准》以為銓法,文學政事,風節慈 愷,隨所成以授公任,任則必久而不數更,是以無不 用之才,無不可知之人。此《易》簡之道,先朝所以得人 為盛。昔李賢觀政吏部,郭太宰璡見而器之,題授稽 勳主事,由郎署。而太宰始終在銓,卒成賢相。此知而 用之之明效也。

萬曆二年,吏部題:辦事進士,不許借差引疾,如有疾 者,准令在京調理,三月不痊,掌印官方與具題。仍申 諭各官,行儉約以省費,忍嗜慾以保身,習律令以通 政務,服勤勞以圖報效。得旨:「詐病托故,推諉避事,部 科即便糾奏,照例罷職不敘。其徇情題覆,朦朧結勘, 一體治罪。」其嚴如此。余於辛未觀政,戶部司農畢公, 屢委查兌錢糧。同年諸人觀政刑部者,皆理部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