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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部,於五日內給發。又題准:各官赴吏科畫憑,遲至一月以上者,罰俸一年,遲至兩月以上者,革職。凡損失文憑處分,康熙十四年議准,水火盜賊遺失事屬不測,免其議處。凡離任督撫,舊例俟新舊交代,方准解任,如或病故,將印信交布政司收貯。若遇緊要之事,即呈該督料理。康熙十四年議准,督撫解任,於部文到日,令其離任。總督事務,令巡撫署理,巡撫事務,令總督署理。若無總督省分,及總督兼轄省分,將巡撫事務交布政使護理。又題准:考驗各官,止用步箭,中二箭以上者,註冊選授;不合式者,准其再考;至三次不合式,以應得品級休致。又題准:陣亡官員子弟,免其考驗,附入《功加》項下選用。其餘候選各官,仍照例考驗三次,不合式者,停其休致,准令再考。又題准:軍前投誠官員,統兵大將軍、將軍等照功之大小,酌給劄付,遇缺可用者,即酌量補用,仍行報部。凡咨部千總,康熙十四年題准,千總五年以上,未滿六年者,選用時銷去軍功紀錄一次。

康熙十五年

五月初二日

上諭兵部:「《自逆賊》煽亂以來,各省綠旗官員兵丁勦」

「禦賊寇,恢復地方,戮力行間,著有勞績,朕心時切軫念。凡以前奉旨事平議敘者,爾部逐一察明功次,即行議敘,以昭朕酬庸鼓勵之意。爾部即遵諭行。」 《特諭》。

《大清會典》:「滿缺陞補、除授」,凡簷事員缺,舊例於應陞

官內論俸題補,康熙十五年,議准開列具題。凡太常寺少卿、太僕寺少卿員缺,舊例由各部院衙門應陞官論俸陞。康熙十五年,議准增入內閣滿洲、蒙古侍讀、中允陞補。凡內閣侍讀學士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吏部論俸陞補。凡內閣侍讀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選擇,仍論俸陞。凡郎中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選擇。凡員外郎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選擇,例俱行停止。」 將候補官補三員,廕生除一員,應陞官陞一員。凡各部院堂主事、都事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選擇」 ,將部院衙門有職掌官補一員,侍衛筆帖式補一員,六品筆帖式補一員,論俸按班補授。凡六科給事中,康熙十五年題准增入「內閣侍讀改補。凡監察御史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增入內閣侍讀」 ,論俸改補。凡欽天監各官員缺,康熙十五年

諭。「不論品級」、將學習天文通達者選補。如遇應陞、各

部院衙門之缺,必已經學成者方准陞轉。凡通政司知事、大理寺評事、《太常寺博士》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選擇,由七品筆帖式論俸陞「漢軍」 缺同「凡內閣典籍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論俸陞轉。」「凡內閣中書,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考試,將廕監生除授四員,七品、八品筆帖式論俸陞補」一員。凡國子監監丞、博士、典簿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司匠停其陞補。凡國子監助教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考試。又題准官監生補一次,七品、八品筆帖式補一次。

凡各部院衙門筆帖式員缺。康熙十五年題

准生員歸入「監生內,論年分先後擬補。凡滿洲督、撫、《布、按》筆帖式,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考試,將應補之人掣籤擬用。」 凡外省將軍、漢總督、城守尉邊門筆帖式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考試。」 凡生員舊例以七品筆帖式用,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科目,以無頂帶筆帖式用。

《盛京主事》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選擇論俸。

陞補,蒙古缺陞補、「除授。凡理藩院堂主事員缺,舊例由該堂官於蒙古應陞官內選擇,咨送題補。康熙十五年題准論俸陞,將有職掌官補一次,六品筆帖式補一次。凡司牲官員缺,舊例由七品筆帖式陞,康熙十五年題准由官、監生除授一次,七品、八品筆帖式論俸陞補一次,若有候補官,即行先補。漢軍缺陞補除授。凡內閣侍讀學士、侍讀員缺,舊例聽內閣於應陞官內選擇,擬正陪送部題補。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選擇,由吏部論俸陞補。凡郎中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選擇,俱論俸陞補。凡各部員外郎員缺,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選擇,由候補官照文到先後補三員,廕生補一員,應陞官補一員。凡」 各部院主事、都事員缺,舊例聽該衙門堂官於應陞官內選擇咨送題補。康熙十五年,題准停止選擇論俸陞補、漢缺推陞。凡大學士員缺。康熙十五年,議准請

旨開列。凡直省地方官員。康熙十五年議准委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