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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銓衡典

 第十四卷目錄

 銓衡總部彙考十四

皇清四康熙二十三則

銓衡典第十四卷

銓衡總部彙考十四

皇清四

康熙二十年

七月十七日

上諭兵部:「在外武職官員,有未經從逆、效力行間勤」

「勞日久者,枕戈臥甲、躬冒矢石、建立功績,雖經敘錄加銜加級,但不能即補實缺,仍留該標投閒置散,虛糜歲月;或赴部候補,又因無缺,守候遲延,資斧匱乏,俱深可憫。此等軍前效力之人,應令本身赴部驗明原劄,即行推補。其作何錄用,爾部確議具奏,特諭。」 二十二日

上諭吏、兵二部:「大同地方連年旱荒,百姓困苦以致。」

「流離失所,就食他方,因而田地荒蕪,生計不遂。今已屢行賑濟,蠲免各項錢糧。又聞雨澤霑足,秋成有望。但饑饉之後,安養生全,必須廉能官吏,方克加意招徠,留心撫字。見任府、州、縣、衛所等官,貪劣不職者,照常參處外,其才具平常者,該撫酌量更調本省簡僻之缺。仍於通省見任官員內選擇清廉愛民者,調補大同所屬地方。若果撫循有能,戶口充實,田地開墾,著有成效,該撫特行舉薦,該部從優敘錄,以副朕獎勵循良、愛養百姓至意。爾等即遵諭行。」 《特諭》。

《大清會典》「滿缺陞補、除授。」凡欽天監各官員缺。康熙

二十年題准,滿洲有補本監漢缺者,仍照滿洲品級考陞轉。《五官正》以下員缺,俱由本監選擇,擬正、陪咨送題補。又題准不分滿、漢,將教習優通者,考授漢缺推陞。康熙二十年題准,學道員缺,如俸滿郎中、參議、知府不足,以未滿俸郎中擬出;如又不足,以未滿俸參議及知府擬出,一併掣籤補授。凡欽天監官。康熙二十年題准,不分滿、漢,將學習優通者考授;其漢人補授滿洲、漢軍缺者,仍照漢品級考陞轉。凡給事中、監察御史考選,康熙二十年覆准,捐納歲貢,不准作正途考選。京官三品以上,及總督、巡撫子弟,俱不准考選。凡河工各官,康熙二十年議准,「河道官員缺,如部選官已經給憑,後總河復另行題」 補者,不准行。若部選官尚未給憑,應如總河所請。又議准:河道官員俸滿陞轉、經總河保留後復題陞別缺者,不准行。《凡繁簡互調》,康熙二十年

諭:「山西大同府州縣各官,其才具平常者,該撫酌量。」

調補簡僻之處。仍於通省現任官內選擇清廉愛民者。調補大同所屬地方。

康熙二十一年

五月初十日

上諭戶、兵、工三部:從前

盛京看守

陵寢、及山海關等城守章京員缺。俱令其子弟頂補。後

停止此例悉由

京師補授。頃朕以昭告成功、展謁

永陵。

福陵。

昭陵。因周視所歷地方、見道里遼遠、往返艱難。若《章京》

員缺盡從

京師補授。則家口遷移、重為貧窶者之累。且將前

任章京,房屋田地掣給新補之員,以致前官孤孀無倚,不能回京。如欲即留彼地,則田廬既空,資生何策?困苦日甚,深用憫然。嗣後

盛京看守

陵寢、及山海關等處城守章京員缺。不必自京補授。著

於伊等子弟內、令該將軍選擇賢能者具題、引

見頂補,以免其往返遷移之苦。儻伊等子弟無人

堪用,別有補授發往之員,可另撥田房給與。其前任章京。田房仍行留給,不必掣出,令其孤孀得所。爾三部會同詳議具奏。《特諭》。

《大清會典》:「漢軍舉人,康熙二十一年題准,因旗下停。」

科目、舉人仍選知縣凡吏部官。康熙二十一年議准、在內各官如無合例之人將知縣有薦及卓異、俸滿二年者、行取二員。如再無其人、將歷俸三年無錢糧盜案者、行取二員、開列題請

又議准:「知縣曾經考選吏部未用,後補五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