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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事者、亦准開列。凡提督總兵官員缺,康熙二十一年覆准、總兵官缺出、以參領副將有功牌軍功者開列十員。若不足、仍論俸開列。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滿缺陞補除授。康熙二十二年議准:宗人

府官,將覺羅與滿洲兼用。各部院衙門員缺,覺羅亦得陞轉,俱由吏部題補。凡內閣中書,康熙二十二年題准,由吏部考試補授。凡各部院衙門筆帖式員缺,康熙二十二年題准由裁退覺羅筆帖式補一人,內閣暫取筆帖式補一人,貼寫監生俊秀補一人,出征監生俊秀補五人,告降及候補筆帖式,論日期先後補二人。調旗裁退筆帖式,補一人。監生俊秀補二人。

內禁門等處筆帖式補一人。烏林人補一人。《官學》

生補一人。凡翰林院筆帖式員缺,康熙二十二年題准、由吏部考補。凡

盛京讀祝官員缺。康熙二十二年題准、於

盛京有品級筆帖式內聽

盛京禮部選擇擬正陪、咨送與在京內閣中書。有

品級筆帖式、一並聽禮部選擇、咨送題補。凡

盛京贊禮郎員缺。康熙二十二年題准、於

盛京各筆帖式監生內、聽

盛京禮部選擇正陪、咨送與在京翰林院孔目。及

《筆帖式》、監生,一並聽禮部選擇正、陪,咨送題補。

《漢缺選法》康熙二十二年題准鹽運司運副。

告,降以府通判用。凡領憑赴任違限,康熙二十二年題准:廣東、廣西赴任各官,每日程限七十里。違限十日以內者,罰俸一年。十日以上者,降一級調用。二十日以上者,降二級調用。一月以上者,降三級調用。兩月以上者,革職。其有患病事故者,該督撫查明具題免議。如止取府州縣印結者,不准八旗官員陞除。康熙二十二年。

諭、「滿洲蒙古漢軍副都統缺出。將本旗侍郎」一併開

列。凡佐領員缺,康熙二十二年覆准:「新滿洲佐領員缺,即將子弟擬正陪題補。若子弟庸懦,將親族人擬正陪題補。」 《鑾儀衛官員陞除》凡漢冠軍使員缺,由雲麾使陞雲麾使員缺,由治儀正陞治儀正員缺,由整儀尉陞整儀尉員缺,由漢軍、漢人世職併武進士投供在先、及本衛掌房、掌案、貼房貼案內勞久資深、端方諳練者,本衛選擇,輪流咨部補用。掌房掌案、貼房貼案、止許陞至雲麾使,不得越陞冠軍使。康熙二十二年題准、掌房掌案、貼房貼案等、不准以鑾儀衛缺用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滿缺陞補、除授。凡國子監助教員缺,康熙

二十三年題准,仍由考試擬補。凡各部院衙門筆帖式員缺,康熙二十三年,令「未出征監生俊秀及官學生,遇滿、漢文筆帖式缺,俱考試補授。凡黑龍江將軍衙門筆帖式員缺,康熙二十三年題准照寧古塔將軍筆帖式例,聽該將軍咨送補授。」 蒙古缺陞補除授。凡理藩院司務員缺,康熙二十三年題准由蒙古六品筆帖式補授,若無其人,以七品、八品筆帖式論俸補授。又議准:滿洲、漢軍番譯,滿、漢文中書筆帖式,論旗補授,漢缺推陞。凡各部司官,康熙二十三年議准,戶、兵、刑、工郎中,員外缺,照舊論俸陞補,二員將進士出身者依次陞補一員主事缺出照舊陞補,一員將進士出身者陞補一員。在外知縣應陞主事者,亦照此例,與在京應陞官員分缺接算。以上各項,如遇進士應陞者,仍照常陞補,不作進士之缺。如應陞進士缺內,若無俸滿進士,將未滿俸之進士陞補。凡鹽運司運使員缺,舊例與各道官陞補悉同。康熙二十三年議准,將應陞、應補官員,不拘定例,通列職名具題。凡提督學政各官,康熙二十三年議准,順天學差用侍讀、侍講、諭德、洗馬,開列題請。江南、浙江學差用侍讀、侍講、諭德、洗馬,中允、贊善,開列題請。其餘各省學道缺出,於五部郎中及參議、道、知府內,不論歷俸已滿、未滿,有無降級、停陞、罰俸事故,通行選擇,不拘員數,開列具題。漢缺候補,康熙二十三年議准,候補按察使,若驗到在後、出缺在前、不得擬補。凡《衍聖公》官屬。康熙二十三年

「上幸闕里,特授孔氏後二人俱為國子監博士。」其聖

賢後裔陪祀者,從優議敘。現任及候選官,遇應陞、應選之缺,先行錄用。舉人以知縣缺,先用;貢生俟考定職銜後,以應得之缺先用。陪祀、聽講、執事各官,俱加一級。其異姓執事官員,不在此例。《凡內外官以才能更調》,康熙二十三年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