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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殊可嘉獎。貝子盆蘇克聞韓都逃遁,即遣人追捕。此次用兵凡擒活口、偵賊信亦懋著勤勞應將伊等敘功,以示激勸議政諸臣會議具奏。」 康熙三十六年

九月二十日

上諭內閣:「陝西、山西兩省文官缺出,可令吏部奏聞。」

朕親選賢能者調補之

康熙三十七年

五月二十一日

上諭內閣:「烏喇、寧古塔、幾林、烏喇、黑龍江等處新滿」

洲內曾授官職、以老病解任者,照其原官品級,給俸祿以養贍之矣。此等解任之官,令其子弟承替,則供職得人而俸祿亦不致虛糜。其

敕兵部逐一詳察具奏。

康熙四十年

十月二十五日

上諭:「大學士伊桑阿、馬齊、吳琠、熊賜履、學士辛保傅」

《紳來》道:「范承烈、曹鑑倫,直省地方料理事務,必須簡任賢能。爾衙門移文總督郭琇、張鵬翮、桑格、華顯,巡撫彭鵬、李光地、噶禮、徐潮,凡伊等所屬道員以下,知縣以上官員,有實心惠愛民生、居官清廉者,雖有詿誤降罰,俱不必論。著各具摺開送內閣。其別省官員內有伊等所灼知者,即越省亦列名奏聞。」

康熙四十一年

九月初九日

上諭吏、刑二部:「黃梅知縣李錦,部議仍准留任。」《凡官》

員去留之權豈可令百姓干預聚眾肆行之風亦漸不可長該督撫庸懦無能平時不能約束軍民及至事出專務遮飾具題爾部並不詳察止據所奏苟且議結殊屬不合李錦居官雖優不可仍留黃梅縣任著令來京於《直隸附近地方》員缺用

康熙四十二年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二年十月,吏部題定:「查雙月大選知縣,以十七缺為率,每班舉人用五人。且舉人揀選知縣,每科揀選者不下五六百人。現今選至二十七年,臣部冊內未用尚有一千餘人。此外又有教習貢生附入揀選之內,每年舉貢不過分選三四十人。在前者尚有可望,而在後者終無選期。今議得捐納」 人員,所存無幾,雙月舉人、貢生仍照選授外單月知縣,以十二員為一班,應補用四人,捐納用四人,舉貢用四人,庶舉、貢不致壅滯矣。又題定:查舊例候選、候補在外各官三缺四缺者,因缺少人多,補用無期,方准其對品改補。但從前並未議及在京之員,在京、在外,事同一例,若不准其改補,例不畫一。今議得:應將在京候補缺六品以下官員,亦照在外之例,准其對品改補。又題定:查現任官員迴避,俱照投文日期挨補。但迴避另補者原非罣誤之人,因迴避兄弟叔姪始行離任,較之解任開復有別項事故離者不同。且現行例扣除另補之員,俱係不入班次補用,即滿洲迴避官員,亦不入班次即用,若將迴避另補者,與各項應補之人,照投文日期挨補,則事同補異,例不畫一。今議得,應將迴避另補之員,亦比照扣除另補之員,不入班次補用。十二月二十日吏部奉。

上諭:「朕此次西巡,看得直隸、河南、山西、陝西四省,接」

「壤,山西澤州人在河南懷慶府地方做官,二處省雖有別,相去不過百里,不能無瞻顧伊兄弟親朋。其直隸之人在河南接壤之處做官,河南之人在直隸接壤之處做官甚多。嗣後補授外官時,掣得地方與伊原籍五百里之外,許其做官。五百里以內者,省雖有別,仍應迴避。」 欽此。查嗣後選補官員界連省分,應將直隸等各省候選候補知縣以上各官,於每月二十日截缺後,各該員將原籍住址及界連省分接壤相去現出之缺五百里以內者,逐一分晰具呈,於二十四日過堂時投遞,以便據呈選授。若有以遠報近,以近報遠,希圖規避擇缺美惡者,本部察出,即指名題參。其選補各官到任後,仍行令該督撫嚴察。如有捏報遠近之處。即行題參到部議處可也。又奉

《上諭》、引

見「官員內年老者甚多,但府道等缺,俱屬緊要。」 嗣

後、外省陞轉道府官員、亦著來京引

康熙四十三年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三年三月,吏部覆御史顧疏教職、雜職並在外推陞等官,領憑時有老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