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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布政司守道即行申詳巡撫驗看。如年老有病、果真、具題移咨休致。奉

旨:「依議。」九月,吏部覆:御史田疏,「嗣後除應調員缺。」

仍照舊例調補外,其餘一概不許濫調。如該督撫違例濫行瀆奏調補,照以《劣員保舉賢能例》議處。奉

旨:「依議。」十二月,吏部為「行取關係甚鉅」等事,覆川。

撫能題行取官員,吏部行令督撫於正途出身之知縣內歷俸三年並無過犯者選擇送部,此例甚善。但令督撫選擇,或平日以實力任事為次,逢迎上司為先後,遇行取營求囑托,此等弊端斷不能無。應請嗣後行取官員文到停其選擇,將俸滿合例官員俱行送部引

見揀閱擢用等語。嗣後停止督撫選擇。除降級還

職等官仍不行取外,臣部照《科道》缺出之數,每一缺查直隸各省俸深在前正途出身知縣三員,無論有無卓異薦舉,但係三年俸滿,無錢糧盜案等項處分官員內查明俸深者,開列姓名、籍貫,具題行取,俟

命下之日、通行各督撫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四年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四年五月吏部題「為欽奉」

上諭事。會議、得

諭旨官員薦舉卓異、「關係激勸。」《大典》所列事跡、期有

「實濟於地方百姓。開載虛文無益。嗣後薦舉卓異,務期無加泒、無濫刑。無盜案、無錢糧拖欠。無虧空倉庫銀米。境內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方可膺卓異之選。其他所開虛文無益俱不必入。爾等會同九卿詹事、科道定議具奏。欽此。」 會議得:官員卓異最關吏治。茲蒙

聖諭開載事蹟、期有實濟。仰見我

皇上澄敘官方、愛育黎元之至意。嗣後直省督撫薦

舉卓異官員,將從前所開虛文悉行刪去,須填註「無加派、無濫刑、無盜案」 、無錢糧拖欠、無虧空倉庫銀米、境內民生得所,地方日有起色,俟

命下之日、通行直隸各省可也。奉

旨:「依議。」

《兵部則例》。康熙四十四年八月,兵部覆「『兵科廖疏稱,功加各官候推,俱著令取本地方官及里族鄰佑印甘各結,或取同案現任功加人員印結送部推用』等語。嗣後凡功加人員,無論年遠年近,俱令其取具本地方官及里族鄰佑印甘各結,或取同案現任功加人員印結到部,准其註冊推用可也。」 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五年

十月初九日

上諭「吏部尚書溫達。」「朕因吏部事務緊要。故」

特簡任爾。凡銓選皆有定例。爾但當遵例而行。至於

掣籤時遞呈。駮查或作單月或作雙月,俱多情弊。如果有不平之處宜先期遞呈。臨期方遞呈者,安保無情弊乎?爾宜留心。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五年二月,吏部覆御史王條奏「疏稱特用人員一報到任,即行開列,陞用者陞轉甚便,而地方民生未有裨益,似非」

聖王選用至意。請將嗣後凡有特用之員,俟到任一

「年之後無參罰者,方准開列」 等語。查特用官員內有陞用者,即應將特用銷去。如同知特用知府已經陞補知府,應將知府特用之處銷去,不准隨帶開列。如此等官有候補者照常補用,其

特旨調補官員、亦不准隨帶開列。如此等官、有候補

者亦照常補用奉

旨:「依議。」三月,吏部等衙門會覆御史田《疏》稱:「嗣後」

「行取知縣,定為三年一次,分省行取,酌定名數。各本省內無論有無卓異薦舉,係歷俸三年已滿,現無錢糧盜案參罰、正途出身之俸深知縣,准其行取。再照各省縣分之多寡,定行取之名數。如直隸、江南、湖廣、陝西四省,每省行取五員;山東、山西、河南、浙江、江西、廣東、四川七省,每省行取四員;福建行取三員;廣西」 、貴州、雲南三省、每省行取二員。俟其行取到部、開列引

見後、以各部主事、與應補應陞、及應選各項之主

事人員分缺補用。又疏稱、嗣後考選科道、將正途出身之部屬、與翰林並知縣陞任之中行評博等官、照各項次序開列、恭候

「皇上欽點、補授俱停,其由本堂官保送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六年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六年十一月,吏部《覆偏撫趙湖南僻壤等事》一疏。查定例,教職俱係通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