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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授。並無同省兩處分選之例。但該撫既稱全楚。中隔洞庭。懇請將籍係湖北者、選授湖北之缺湖南者、選授湖南之缺。應如所題湖廣通省南北分選可也。奉。

旨:「依議。」

《兵部則例》:康熙四十六年十二月,兵部議覆「提督管古北口總兵官事馬疏稱:查臣屬把總年來大半皆係召募多功,加及」

皇上由陝西兵丁內揀選、發令補授者。其中弓馬人

材堪拔千總者甚多,今若儘年滿千總及武進士等補完之日,然後再用現任把總,未免壅滯。請照兩江之例,相間而用等因前來。查近經兩江總督邵《疏》稱「此後補一年滿千總間補一營弁,又補一年滿千總間補一武舉」 等因。臣部議應如該督所題,於康熙四十六年十月初十日題,十五日奉。

旨依議准行在案。今該鎮既稱「請照《兩江》」之例、將奉

發年滿千總及武進士等補一員,現任把總補一員,相間而用,兩無壅滯等語。應如該鎮所請可也。奉

旨:「依議。」

康熙四十七年

六月初八日

上諭兵部:「臺灣總兵官員缺。甚屬緊要。著行福建浙」

江將軍、總督、提督、令於兩省總兵官內、不拘人地、遴選材勇堪用者一員,速發赴任。

《吏部則例》。康熙四十七年十月,吏部覆廣撫梁、廣督趙疏稱,「桂林、平樂、梧州、潯州、柳州五府悉屬巖疆守牧,縣令員缺預發人員不能依限而至,請嗣後知府缺出,即以部發候補同知管理;知州缺出無人,以候補通判管理;若候補通判亦無人,即以部發候補知縣管理知州事,仍與同知、通判、知州、知縣各較俸陞轉。若遇知縣員缺,請以先到候補知縣補授」 等因前來。查先經九卿會覆原任貴撫于疏稱,「廣西省知府、同知、知州、通判、知縣員缺,照額定員數,預備發往,速令赴省,遇有缺出,挨次補授。」 若預發人員補授將完之日,臣部又行預備發往,即令赴省候補。遵行在案。再查楊為檟以知府管左江道事,因《道員》員缺並無預備發往候補之員,故奉

特旨借品。至知府等缺。臣部現將預備人員、陸續發

「往。若照楊為檟之例借品調補,恐部發候補專行人員到日反致守候不便比照楊為檟之例補授。但該撫等既稱缺員關係緊要,發往預備人員不能依限而至,每致員缺。嗣後倘知府、知州缺出無人,應准其將同知、通判、知縣等借品署理;俟部發候補知府、知州人員到日,仍將候補知府、知州挨補,既無懸缺待」 人之虞,亦無「兼攝廢事」 之咎。奉

旨:「依議。」十一月,吏部覆偏撫趙申喬會同湖督郭

世隆疏稱、「茶陵州知州李士芳革職員缺例應於本省現任官員內揀選調補查湖南各屬一時無可調之員,嗣後凡有丁憂事故告休參革者一面題報一面將合例之員題補若無應調之人亦即於題疏內聲明聽部選授」 等語應如該撫等所題,此等缺出一面題報一面即將合例之員題請調補如無應調之人,亦即於「《題報疏》內聲明,臣部照例歸月分銓補」 可也。奉

旨:「依議。」

《兵部則例》。康熙四十七年四月,兵部於康熙四十七年閏三月二十九日將現出守備九缺請照定例歸入月分推補等因啟奏,奉。

旨:「依議。欽此欽遵。嗣後單月營衛守備缺出,將現任。」

小銜守備等照例推陞。《雙月守備缺出,照例將各項人員分》缺推補。其年滿千總等如遇十缺,應推三人。查年滿千總等有《註冊挨次推用》一項,有《分發各省以營衛守備推用》一項。有

《皇上揀選留京》一項。留京之人、雖令當差,現皆食俸。

應將此三項千總等俱作為一體,如遇守備缺出,照例掣籤引

見具題補授。此內分發題補省分之年滿千總等。

不准入於掣籤之內。留與該省照常題補。今衛守備之缺。既歸入月分。在部照例陞選。應將分發各省千總等補授衛守備之處。概行停止可也。奉

旨:「依議。」十一月,兵部覆:福建水師提督吳疏奉 旨:「這事依議。此等越銜題補武職官員,又照伊所陞。」

之銜,陞用甚速且優。嗣後朕

特旨揀用外。此等越銜題補武職官員、應仍照伊原

「任品級陞用,著交與兵部定例議奏。欽此。」 嗣後越銜一二等題補之人,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