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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上洪仁,准將承修之知縣朱芾等革職,戴罪修築。

督催知府丘天英等降級留任。督催!至臣與督臣身在地方,不能預為飭防,應聽部議等因具題,將原抄送吏部議等因。臣部以道、府、同知等官已經照例議處,應將該撫題請之處毋容議,并將總督額、巡撫劉亦照黃河例,各降三級留任。五十四年三月初六日題,本月二十二日奉。

旨江堤與黃河堤堘不同,黃河水流無定,時常移改。

特設官員看守,江水並不改移,故止交與地方官看守,如江水倘一泛漲,亦非人力能保。此案引《黃河看守堤工例》,議處地方官員,部議錯了,將本發回,著詳查另議具奏。欽此。臣等伏思,湖廣堤堘,原與黃河堤岸不同,江水泛漲亦非人力可保。

皇上洞鑒。《情由》所下

旨意甚是。照《黃河例》、議處過嚴、殊屬錯誤。應將江陵

縣縣丞王維炳、監利知縣叢潤、縣丞張國棟、荊州府同知孟《繗祖》,所革之職,荊州知府丘《天英》,所降之級,所有加級《紀錄》,俱准其復還,仍留原任。上荊南道李念生,應給還抵銷加級紀錄,均照例於見任內各罰俸一年。「《丘天英》原有紀錄五次,《李念生》原有紀錄九次,應各銷去二次,均免其罰俸。」 江陵丁憂知縣朱芾,「所革之職復還,俟服滿補官日罰俸一年。總督額巡撫劉各罰俸六箇月。劉有紀錄五次,應銷去一次,免其罰俸。其江陵縣縣丞孔原裔、監利知縣洪奕懿、縣丞常三書、荊州府同知李濱、知府白洵,均應扣除另補。其江陵丁憂知縣原缺今補之宋鼎震,照常存留。嗣後湖廣堤岸沖缺,將郭琇條奏所」 定之例停止,照《趙北口》例處分可也。康熙五十四年三月二十五日題,本月二十七日奉。

旨:「依議。」

康熙五十五年

《吏部則例》。康熙五十五年十月,吏部會議雲:「撫甘《以雲南教職懇給火牌》」 一疏奉

旨、「教職官員、朕調來閱看、已經一二年、並無賢能」之

員,著免其來京,交與該督撫考試,可用者補授,年老不及者革職,將原本發回九卿議奏。欽此。嗣後教職官員,相應停其來京考試引

見。仍照舊例行令各該撫考試。分別等第。如文理

平通可用者,年終彙題;如文理不通,年老不及者,即行革退,咨部開缺可也。十一月,吏部議覆雲:「撫甘疏稱,雲南省元江、開化、廣南、廣西四府缺出,向例在本省現任官員內揀選調補,隨本送部引」

見。嗣後滇省文職知縣以上對品調補、亦照武職。

對品調補之例、俱准免其送部引

見等因前來。應如該撫所題,將歷俸三年已滿對

品調補。請照《兵部武職》之例。停其送部引

見可也

康熙五十六年

《吏部則例》。康熙五十六年二月,吏部議覆:「偏沅巡撫李會同署理湖廣總督滿題沅陵縣知縣朱爾融,借品調補鳳凰營通判」 等因。查康熙四十七年四月內,都察院為遵

旨「察議事:一」疏奉

旨:「嗣後有錢糧盜案及降級罰俸官員,不准題補。」欽

此,欽遵在案。今朱爾融任內有未滿罰俸一年,與例不符。應將該撫等所請沅陵縣朱爾融借品調補鳳凰營通判之處,無庸議可也。奉

旨:「依議。」六月,吏部議准《廣撫法》,疏稱「廣東去京甚」

遠。凡新補官員往往半年八九箇月之後始得到任。「乞照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省之例,嚴行定限,速催來粵」 等因前來。應如該撫所請,嗣後廣東在京補授在外推陞赴京引

見知縣以上官員、及在外推陞官員。內有從前引見過、未滿三年。停其引

見者,俱照四省之例,依限給憑,令其赴任可也。

康熙五十七年

《吏部則例》康熙五十七年二月,吏部為援例題請事,「議得廣撫陳疏稱,粵西地處極邊,若候部選,每到任遲延,要缺久懸。嗣後四府應調各缺,如對品合例者,照常題補;如無合例者,請借品調補前來。查現任官員選擇調補之例已久,不便借品調補。嗣後廣西知縣以上調補官員,照雲南例免其引」

見。其推陞者、仍照舊引

見可也。閏八月,吏部等會議。得「御史楊《疏》稱『假

捏《過繼治喪》之弊。宜嚴禁也。查外任官員因父母年老、自己戀缺。先於臨選之時、轉以「過繼」 為辭。而典史驛丞等官、有選得邊遠苦缺。即以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