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踵而行之,卒不可變。何也?蓋守法之事,庸愚皆能之; 知人之明,則賢哲亦不敢以此自信故也。昔熙寧間, 東坡擬《進士御試策》曰:「古之欲立非常之功者,必有 知人之明。苟無知人之明,則循規矩、蹈繩墨,以求寡 過。二者審於自知而安於才分者也。」道可講習而知, 德可勉強而能,惟知人之明不可學,必出於天資。如 蕭何之識韓信,豈有法之可傳者?以諸葛孔明之賢 而短於知人,故失之於馬謖;而孔明亦審於自知,故 終身不敢用魏延。我仁祖之在位也,事無大小,一付 之於法;人無賢不肖,一付之於公議。事已效而後行, 人已試而後用,終不「敢求非常之功者,誠以當時大 臣不足以與知人之明也。古之為醫者,聆音察色,洞 視五臟,則其治疾也,有剖胸、決脾、洗濯胃腎之變。苟 無其術,不敢行其事。」今無知人之明,而欲立非常之 功,解縱繩墨,以慕古人,則是未能察脈,而欲試華佗 之方,其異於操刀而殺人者幾希矣。然則後之論者, 雖君相之用人,猶以「循規矩、蹈繩墨」為主,則知人之 事,固難以責之《吏部尚書》也。

燕翼貽謀錄

《吏銓試書判》

國初承五季之亂,吏銓、書判、拔萃科久廢。建隆三年 八月,因左拾遺高錫上言,請問法書十條,以代試判。 詔今後應求仕及選人,並試判三道,仍復書判拔萃 科。先是,諸道州府參選者,每年終集於吏銓。乾德二 年正月甲申,詔:「選人四時參選,待之者甚厚,責之者 甚至,真得馭臣之柄矣。後因銓部姑應故事,不分臧」 否,雖文紕繆、書不成字者,亦令注官。故真宗景德元 年八月,令銓司引對齎所試書、判,以備奏御。仁宗即 位之初,以諸路闕官,凡守選者並與放選,以示特恩。 至景祐元年正月,遂廢書、判為銓試。議者以為奏補 人多令人假手,故更新制。曾不思書判猶如今之簾 引,雖有假手,不可代書,若銓試之弊,則又甚矣。雖他 人代書可也。省試猶可,況銓試乎?承平時,假手者用 薄紙書所為文,揉成團,名曰「紙毬」,公然貨賣,亦由朝 廷施刑寖寬故也。

《吏部缺牓》

部吏賣闕之弊,自昔有之。皇祐中,趙及判流內銓,始 置闕亭,凡有州郡申到闕,即時榜出,以防賣闕。立法 非不善也,然部吏每遇申到,匿而不告。今州郡寄居 有丁憂事故數年不申到者,亦有申部數年而部中 不曾改正榜示者,吏人公然評價,長貳、郎官為小官 時,皆嘗由之,亦不暇問。太宗皇帝曰:「倖門如鼠穴,不 可塞也」,豈不信哉。

丘濬大學衍義補

《總論任官之道》

《虞書·皋陶謨》曰:「無曠庶官,天工人其代之。」

臣按:宋儒陳大猷曰:「天子能以一心察天下之幾,不能以一身兼天下之務,任之庶官而已,不可使曠」 ,非無其人之為曠,非其人之為曠也。天下之事無一不出於天,天不自為,人代為之,一官曠則一事闕矣。元儒吳徵亦曰:「天下所事皆天之事,天以此事付之君,君不能自治而分之人,是庶官所治之事皆代天而」 為之者也。噫人君誠知人臣所治之事,皆天之事,而付於我者,其必不肯任用非人,而致天事之曠,以得罪於上帝矣。

《商書》:伊尹曰:「任官惟賢才,左右惟其人,臣為上為德, 為下為民,其難其慎,惟和惟一。」

臣按:為治之道在於用人,用人之道在於任官,人君之任官,惟其賢而有德、才而有能者則用之,至於左右輔弼大臣,又必於賢才之中擇其人以用之,非其人則不可用也。人臣之職在乎致君澤民,其為乎上也,必陳善閉邪以為乎君之德;其為乎下也,必發政施仁以為乎民之生。如此之人然後任之於左右,俾其上輔君德,下濟民生。既得如是之人,非用之之難,察之之謹,則其進也易而雜,而僥倖之小人得以間之矣。非待之以協和,信之以專一,則其用也乖而貳,而正大之君子不得以久安矣。吁!方用之之初,則其難其慎;既用之之後,則惟和惟一。「其」 者,必然之辭。「惟」 者,專一之謂。人君致審於斯,則知所以任官之道矣。

《說命》「惟治,亂在庶官。官不及私昵,惟其能。爵罔及惡, 德惟其賢。」

臣按:蔡沈謂庶官治亂之原,蓋以為治亂皆本於此也,夫人君用人以圖治,惟其賢能而用之,則國家之治原於此矣。苟舍其賢者、能者惟己之所親愛者是用,雖有可惡之德不問也,如此,則列之五等、布之庶位者皆不仁不義之人、無禮、無智之士,天下豈有不亂者哉?

《周書武成》:「建官惟賢,位事惟能。」

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準人、綴衣、虎賁。周公曰:「嗚呼! 休茲知恤,鮮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