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8 (1700-1725).djvu/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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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眾人之論也。天下之學者莫不欲仕,仕者莫不欲 貴,如從其欲則舉天下皆貴而後可,惟其不可從也, 是故仕不可以輕得,而貴不可以易致。此非有所吝 也,爵祿出乎我者也。我以為可予而予之,我以為可 奪而奪之,彼雖有言者,不足畏也。天下可畏者,賦斂 不可以不均,刑罰不可以不平,守令不可以不擇,此 誠足以致天下之安危而可畏者也。」我欲慎爵賞,愛 名器,而囂囂者以為不可,是烏足卹哉!近歲以來,吏 多而闕少,率一官而二人共之,居者一人,去者一人, 而伺之者又一人,是一官而有二人者,無事而食也。 且其涖官之日淺,而閒居之日長,以其涖官之所得, 而為閒居仰給之資,是以貪吏常多,而不可禁,此用 人之大弊也。

臣按:「吏多而闕少,在宋時猶一官而三人共之,今待一官之闕不止三人也,將因其故而不問歟?則人才日積愈多,及其資次而用之,已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不逮,用如是之人以理務治民而欲事妥民安,難矣。如一切汰而擇之,則彼奔走仕途多歷年歲,歸無生計以度餘生,往往至於顛連失所,況彼」 之所以衰老,皆限於吾之資級使然,仁人君子固有所不忍也。蘇軾所謂「彼雖有言,亦不足畏。」 嗚呼,文王發政施仁必先無告,伊尹一夫不獲以為己辜。況士乃天民之秀者,吾之立法不善,使之至於衰老而又棄之,是豈盛世之事乎?為今之計,必須調停之,而使其入仕者有效用之實,汰退者無失所之嘆,斯善矣。本朝入仕之途,其大者有二:曰歲貢,曰科舉。歲貢之法,每歲學校貢生員赴禮部試中,補國子監生。府學歲貢一人,州學三年二人,縣學二年一人,以食廩先後為次,則在學校者已有資格也。科舉則每三年一開科,中鄉試者赴禮部中試則授以官,不中者送監肄業,以俟下舉。屢不「第者,亦以監生資次人仕。科舉有定額,歲貢有常數。學校貢舉與吏部選調,其人才適足以相當,而無甚有餘不及之數。」 洪武、永樂以來,選用者未聞乏人,而需選者未聞淹滯,蓋以祖宗法制一定,而有司奉行不敢有所更革也。近世言者憫士子之在學校者多衰老,乃開四十五歲入監之例。其後又因國計不足,立「納粟」 、「上馬」 、「入監」 等名目,是於科貢之外別開岐徑。選用之調,止於此數,而入仕之路,比舊加多,其人才日積月累,遂致數倍於前。舊制,各司歷事監生,三閱月考過勤謹,附名選簿,仍留所司辦事,臨選方行取用。其實歷日期,有多至二三年者。後以坐監者數多,減歷半年或一年,即「送吏部附選,給假家居。今有需次十年不得選者,積累既久,員數愈多,迨將及萬。是以一時人才,在監肄業之數少,在部聽選之日多。臣恐積愈久而愈多不止此數也。國家養才而不得用,及其用之,皆衰老昏眊不能事事之人。此非獨人才之病,其為國家之累也大矣。嗟夫!誾誾啾啾,黌舍至不能」 容,是乃國家人才之盛。若夫充積於選調,老死而不得一官,夫豈盛時所宜有哉!此非但士子之不幸也。夫國家之於人才,亦猶人家之於子弟。子弟白首而無室家,為父兄者則必為之憂慮。國家儲養人才,白首乃不得沾一命,為君相者寧能不為之憂慮乎?所以憂而慮之者,非預有以消息調停之,不可也。消息調停,必使入仕者有及時效用之實,汰退者無後時失所之嘆,斯可矣。然非在上者權其輕重,知其緩急,決然以必行而不以人怨為解,則雖有可以消息調停之策,亦不可行矣。古人有言:「一家哭,何如一路哭?」 而臣亦云:「一人怨,何如千萬人怨。」 怨之於一時者,比之怨之無窮已者,孰「為多乎?」 盍思曰:「我國家所恃以為治者,人才也。今日用人,必循資格,而人才需選者,往往老於選調,而不得及時以進用。及用之,大半衰老矣。衰老之人,志氣消沮,筋力廢弛,其不為身家子孫計者無幾失。今不為之所,猶七年之病而不求三年之艾也。則夫異日所用者,皆衰老之人。衰老之人,布滿天下,而欲事理民安難矣。事不理,民不安,亂亡之兆也。且國家養士,將何為乎?為乎民而已。天下之民多乎?士多乎?說者乃獨畏士之怨,而不卹民之怨,何哉?然則為今之計奈何?請敕吏部通算本部需選監生,自某年起至某年止,總數若干人,見到部者若干,給假者若干,本部以一年為率,大約計」 用監生若干,通計其數,至某年方纔盡絕。而又通行天下布政司府州縣,查算聽選家居監生若干,備細開具年甲日期,造冊申部,然後請旨選差卿佐有文學風力者,齎敕詣各布政司,會同巡按二司,聚集聽選監生,於總會處開場考試,略如科試。初日,於經書中出論一道試之。次日,試《時務策》及《行移》各一道,三題,「全通者為上,通二者為中,通一者為下,全不通者為不中其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