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8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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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為秀才、廉吏,而貢於王廷,多拜為郎,居三署,無常 員,或至千人,屬光祿勳。故卿校牧守居閑待詔,或郡 國貢送,公車徵起,悉在焉。光祿勳復於三署中銓第 郎吏,歲舉秀才、廉吏出為他官,以補缺員。至於郡縣 守相高第者,則擢二千石,二千石有治行者,則擢九 卿,九卿稱職者,則擢為御史大夫。初,高、惠之時,疏節 闊目,視成周、忱、恂之制已遠,然貴廉潔,賤貪污,賈人、 贅婿及吏坐贓者,俱不得推擇為吏,而弘易簡恕,下 賢之至意怛然。故漢官為多循。景帝五年詔曰:「人不 患其不知,患其為詐也,不患其不勇,患其為暴也,不 患其不富,患其無厭也,其惟廉士寡欲易足。今訾算 十以上乃得官,廉士算不必眾,有市籍不得官,無訾 又不得官,朕甚憫之。其令訾算四得官,無令廉士久 失職,貪夫長利焉。」武帝即位,舉賢良策之。董仲舒對 言:「今之郡守、縣令,民之師帥,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 師帥不賢,則主德不宣,恩澤不流。」今吏既亡教訓於 下,或不承用主上之法,暴虐百姓,與奸為市,貧窮孤 弱,冤苦失職,甚不稱陛下之意。是以陰陽錯謬,氛氣 充塞,群生寡遂,𥟖民未濟,皆長吏不明使至於此也。 夫長吏多出於郎中、中郎吏,二千石子弟選郎吏,又 以富訾,未必賢也。且古所謂功者,以任官稱職為差, 非積「日累久之謂也。」故小材雖累日,不離乎小官;賢 材雖未久,不害為輔佐。是以有司竭力窮智,務盡其 業以赴功。今則不然,累日以取貴,積久以致官,是以 廉恥貿亂,賢不肖混淆,未得其真。臣愚以為使諸列 侯、郡守、二千石各擇其吏民之賢者,歲貢各二人,以 給宿衛,且以觀大臣之能。所貢賢者有賞,「不肖者有 罰。」夫如是,諸侯二千石皆盡心於求賢,天下之士可 得而官使也。而又無以日月為功,實試賢能於上,量 材而授官,錄德而定位,則廉恥殊路,賢不肖異處矣。 於是武帝延文學儒生待詔數百人,或召見進用,或 補博士弟子,而群士嚮慕,異人並出。卜式拔於芻牧, 弘羊擢於賈豎,衛青奮於「奴僕,日磾出於降敵,斯亦 曩時版築,飯牛之儔也。」漢之得人,於茲為盛。儒雅則 公孫弘、董仲舒、倪寬,篤行則石建、石慶,質直則汲黯、 卜式,推賢則韓安國、鄭當時,定令則趙禹、張湯,文章 則司馬遷、相如,滑稽則東方朔、枚皋,應對則嚴助、朱 買臣,曆數則唐都、洛下閎,協律則李延年,運算則桑 弘羊,奉使則張騫、蘇武,將率則衛青、霍去病,受遺則 霍光、金日磾,其餘不可勝記。是以興造功業,制度遺 文,後世莫及也歟!然帝性嚴急,誅罰深,必士罕能自 全。汲黯常面質帝言:「陛下求賢甚勞,未盡其用輒殺 之,以有限之士,供無已之誅,將誰與共為治乎?」帝笑 曰:「有材不肯用,與無材同,不殺何施?」又其時外事征 伐,內闕用度,入物者補官,出貨者除罪。選舉陵遲,廉 恥相冒。已,府庫益虛,乃募民能入奴婢,得以終身,復 為郎增秩。及入羊為郎始於此。其後賦稅既竭,猶不 足供戰士,乃置賣武功爵,大者封侯、卿、大夫,小者郎 吏,吏道雜而多端,官職耗廢。及作鹽鐵,又除故鹽鐵 家富者為吏,吏道益雜不選,多賈人矣。而又令株送 之徒入財者得補郎,郎選益衰。當是時,雖招尊賢良 文學方正之士,或至公卿大夫,然法令慘急,俗騖於 功利云。至宣帝之初,諫議大夫王吉上言曰:「今使吏 得任子弟,率多驕驁,不通古今。至於積功治人,無益 於用,此《伐檀》所為作也。宜明選求賢,除任子弟之令。」 黃龍初,詔曰:「舉廉吏,欲得其真,吏六百石位大夫,有 罪先請,秩祿上通,足效其賢材。自今以來毋得舉。」方 是時,帝勵精圖治,綜覈名實,嘗稱曰:「庶民所以安其 田里而無嘆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 者,其惟良二千石乎!」每拜刺史、守相,必親見咨問焉。 又以太守吏民之本,數變易則下不安,民知其將久, 不可欺罔,乃服從其教,故二千石有治效,不輒遷以 「書勉勵,增秩賜金,或爵至關內侯。公卿缺則選諸 所表,以次用之,而侍中、尚書以功勞遷及有異善者, 厚加賞賜,故官得其才,位必久安。」漢世良吏,盛於此 時,職是故也。元帝永光元年,詔丞相、御史舉質朴敦 厚、遜讓有行者,光祿歲以此科第郎從官。成帝建始 二年,始置常侍曹尚書一人,主公卿;又有二千石曹 尚書一人,掌郡國二千石,蓋選曹之所起也。哀帝嗣 統,欲匡成帝之政,多所變動,丞相王嘉上疏曰:「臣聞 聖王之功在於得人,故繼世立諸侯,象賢也。雖不能 盡賢,天子為擇立命卿以輔之。蓋居是國,累世尊重, 然後士民之眾附焉。今之郡守重於古諸侯。往者致 選賢材,賢材難得拔擢,可用者或起於囚徒。昔魏尚 坐事繫,文帝感馮唐之說,遣使持節赦其辠,拜為雲 中守,匈奴避之。武帝擢韓安國於徒中,拜梁內史,骨 肉以安。張敞為京兆,辠劾當免,黠吏知而犯敞,敞收 殺之,其家自冤。使者覆獄,劾敞賊殺不辜,上持不下, 令以他故免,得亡命去。數十日復徵拜冀州刺史,卒 獲其用。前世非私此三人,貪其財器,有益於公家也。」 孝文時,吏居官者,或長子孫,以官為氏,倉氏、庫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