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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毓對曰:「名不足致異人,可以得常士。常士慕善畏 教,方乃有時名,名非所當疾也。臣愚既不足以得異 人,但當循名按實,徐有以驗其後耳。」毓選舉先性行 而後才言。或問之,毓曰:「才所以為善也,故大才成大 善,小才成小善。今稱有才而不為善,是才不中器與 不才同。故所舉皆一時名德焉。」晉興,依魏九品之制, 內官則有吏部尚書、司徒左長史,外官則州有大中 正,郡國有小中正,皆掌選舉。凡吏部選用,必下中正, 徵其行實,世籍乃行。其後中正任久,愛憎由己,而九 品之制漸壞,遂計官資,以定品格。天下惟以居位者 為貴,無復銓衡之實。尚書劉毅以為「今立中正,定九 品。不精才實,務依黨利;不均稱尺,務隨愛憎。所欲與 者獲虛以成譽,所欲下者吹毛以求疵;或以貨賂自 通,或以計協登進。是以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勢族,慢 主罔時,實為亂源。宜罷中正,除九品,棄魏氏之弊法, 立一代之美制。」司空衛瓘亦表請「除九品,復古鄉舉 里選,使舉善進才,各由鄉論。人知善否之教,不在交 游,則華競自息,各求于己。又宜準古制,使朝臣共相 舉任。」帝雖善之,而皆不能用。是時山濤為吏部尚書, 每官缺輒擬數人,隨帝意所欲,然後明奏。而所用者 或非舉首,眾情不察,以濤任意輕重,或出譖言,而濤 行自若。一年之後,眾情始服。嗣是任選十有餘年,其 所甄拔,各為題目,時稱《山公啟事》。濤罷,王戎領吏部。 戎始為甲午年制,凡選舉皆先理百姓,然後拔用。然 未嘗進寒素,退虛名,但與世浮沉,戶調門選而已。及 劉頌為吏部,復建九班之制,令百官在職不遽遷。時 仕者務速進,故尼不行。至惠帝之後,權在群下,政出 多門,勢位之家,更相薦援,有如互市。每朝會,貂蟬盈 坐,時人為之諺曰:「貂不足,狗尾續。」名器之濫,一至於 此。及三王起義,又制《己亥格》。其後論功雖小,亦皆依 用。元帝時,陳頵典法、兵二曹,與《王導書》曰:「中華所以 傾弊,四海所以土崩者,正以取才失所,先白望而後 實事,浮競驅馳,互相貢薦,言重者先顯,言輕者後敘, 遂相波扇,乃至凌遲。今宜張明賞罰,拔卓茂于密縣, 顯朱邑於桐鄉,然後大業可舉,盛治可期耳。」然俗弊 已久,終不能革。簡文帝時,眾官漸多,而遷徙每速。王 彪之曰:「得賢之道,在於蒞任,蒞任之道,在於能久。天 下凡庸之族眾,賢能之才寡,才寡於世,而官多於朝, 得不賢鄙共進,清濁同官,官眾則闕多,闕多則遷速, 前後去來,更相代補,所以職事未修,朝風未澄也。職 事之修,在於省官,朝風之澄,在於并職。官省則選清 而得久,職并則吏簡而俗靜,選清則勝人,久於其事, 事久則中才,猶足有成。」今內外百官,較而計之,固應 有并省者矣。凡餘諸官,無綜事實者,可令大官隨才 而領之,或因缺而省之,委之以職分,責之以有成,能 否因考績而著,清濁因黜陟而彰,庶官之選差清,蒞 職之日差久,無奉祿之虛費,簡吏寺之煩役矣。然士 風趨競,禮教陵遲,大人溺于成俗,執政撓于群言,衡 石為之失平,清濁安可復分哉!

《宋代銓選》

「宋設官分職,其入仕有貢舉、奏廕、攝署、流外、從軍凡 五等;而其選人自京府、留守、節」度、觀察判官,下至令、 錄、簿、尉,凡七等。吏部銓惟注擬州縣官、幕職,兩京諸 司六品以下官皆無選。文臣少卿、監以上,中書主之, 京朝官則審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內職樞 密院主之,使臣則三班院主之。其後分典選之職為 四:「文選曰審官東院,曰流內銓,武選曰審官西院曰 三班院。」元豐定制而後,銓注之法悉歸吏部,于是吏 部有四選之法:以審官東院為尚書左選,文臣之升 朝者歸焉;流內銓為侍郎左選,初仕幕職州縣官歸 焉;以審官西院為尚書右選,武官之升朝者歸焉;三 班院為侍郎右選,自副尉至從事歸焉。初,太祖始削 外權,命文臣往蒞藩郡,然內外所授官,多非本職,唯 以差遣為資歷。建隆四年,詔選朝士,分治劇邑,以重 其事,常參官宰縣自此始。先是,選格未備,乾德二年, 命陶穀考正選法之違複者而補其缺漏,定其經式, 自是銓法漸有倫矣。帝又慮銓曹惟用資歷,而才傑 或沉滯,詔吏部取赴選人歷任課績多而無缺失者, 進中書引驗拔擢之。令選人應格者,到即赴集,不必 限四時。又令諸道節度、觀察使於部內官選才識優 茂、德行敦篤者各二人,防禦、團練使各舉一人,遣詣 闕廷,觀其器業而進用焉。凡被舉擢官,於誥命署舉 主姓名,他日不如舉狀,則連坐之。太宗時,選注者往 往得引對親擢,又時或臨軒注選,謂宰臣曰:「朕欲擇 一河北轉運使,閱班部多不詳操履,朕何自悉知?今 後臣僚授任,並詳具履歷狀乃引對,庶朕得考觀其 行能。」時帝尤嚴牧守之任,詔諸道使者察部內履行 著聞、政術尤異、文學茂異者州長史,擇判司、簿尉之 清廉明幹者,具名以聞,驛召引對,授之知縣。聽政之 暇,每取兩省、兩制清望官名籍,擇其有德譽者悉令 舉官。所舉之人,須析其爵里及歷任殿最以聞,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