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68 (1700-1725).djvu/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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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視,不使之對,而斷然以為盲與瘖也。嚮使給事果 能知人言果覈實,則必不誤以非才高者而謂之才, 必不誤以非敢為者而謂之勇,雖年少未必果不可 用。使給事果未能知人言非覈實,則非才高而以為 才,非敢為而以為勇,陛下亦將懸度其過中擾民乎? 況士「或才高而未必自恃,敢為而未必自用,或年少 而有老成持重之慮,雖以之牧民,無不可者」,陛下亦 將輕信而概棄之乎?又況牧民,雖慈惠愛養為首,其 間一切釐弊剔蠹,興利除害,非才勇不勝任。古之循 吏,如龔遂之於渤海,黃霸之於潁川,虞詡之於朝歌, 皆非迂謹不才、懦怯無氣之人,則因其才「高勇敢,遽 謂不可以牧民,未可為古今定論也。臣為陛下計,有 士於此,給事既已薦之,宜召其人面詢之,察其果才 高勇敢與否,果過中生事擾民與否,給事之言果可 信與否,然後從而用舍之,則始之以覈真,繼之以嘗 試,士之能否著,而給事舉士之得失不能欺其上。」如 是,士無沮抑之歎,薦士者無雜進之弊,朝廷繇此收 得士之效,百姓繇此被安養之恩,烏可不審權衡,因 言舉錯,使賢否紊而功實廢哉?善乎,孟軻之論,進賢 用舍,生殺一準於察之見之,視陛下今日懸度而驟 棄之者何如?臣願陛下之熟計之也。謹議。

《駮科臣專任科貢議》
前人

崇禎八年八月日,臣某聞朝廷復祖宗保舉法,進士 舉貢外,兼用監吏士民,蓋即古立賢無方遺意。諸臣 宜悉慮奉行,不容異議者也。頃見《科臣疏》言:「進士舉 貢,各能自愛其鼎,不敢輕擲身名。監則紈絝子弟,吏 則刀筆起家,民皆田夫牧豎之流,士皆膏粱閥閱之 冑,將來必有輦金賂要津者,必有戚里相援引者。雖 連坐之法隨其後。既有力以進身,豈無術以飾過?從 前之弊,未能一一革釐。明旨所謂務求真才實德,允 堪民牧者,未必應弓旌而至也。臣閱《科臣疏》,不勝髮 指。竊謂此言一倡,弊不至蔑棄祖法,壅格詔旨,排沮 人才,為言路滋蠹,為國家釀亂不止。舉朝大臣,未有 毅然駮正,以廣聖聽者,臣甚惜之。」夫科臣極詆監吏, 士民不可薦,獨不上稽《國初典制》乎?洪武、永樂中,往 往薦用監吏士民。全思誠,耆儒也,召為文華殿大學 士。李彥名,儒士也,歷官吏部尚書。郭璡,監生也,遷吏 部侍郎。曾泰,秀才也,為戶部尚書。楊士奇,處士也,充 翰林編纂官;徐熙、況鍾,吏胥也,一為尚書,一為吏部 郎中。若然者,其勞績聞望炳蔚,至今枚舉不盡,而繇 監生薦用者尤多。即今日人才不能比隆國初,豈無 一二異等,足充使任?而科臣謂「監吏士民皆不堪舉 用」,非也。洪武三十年,令軍民一材一藝,得自陳效用。 正統五年,令進士、舉人、監生、吏員,聽諸司保舉。嘉靖 十年,遵累朝事例,三途並用,必求得人,皆未嘗專任 進士、舉貢,概棄監吏士民也。《舊章》具在,而科臣獨弁 髦不問,又非也。況進士舉貢,非盡生而為舉貢為進 士,其始皆民耳,與田夫牧豎雜處耳。遊庠序而後為 士,通籍而後為進士。士民中有能為進士而絀於舉 貢者,有能為舉貢,進士不遇而為民者,豈繇士民而 為進士舉貢者,皆可薦。異時能為進士舉「貢,今日不 幸而為士民者,皆不可薦乎?」苟非才且賢,雖舉貢進 士可黜;苟才且賢,雖監吏士民可任。昔宋文隱逸耳, 薦授山西副使;郭傅釋流耳,擢為翰林應奉;吳訥醫 士耳,薦拜監察御史。國初,釋流、隱逸、醫士皆可用,則 凡耕釣屠販皆不容棄,而況監吏士民乎?又況今之 進士舉貢,賢且才者非乏,「然輦金要津者有之,戚里 援引者有之。科臣獨以此懸揣監吏士民,逆絕其進 取,終置之禁錮。欲專任進士科貢,又非也。信如科臣 之言,幸而為舉貢進士,跖可以夷,桀可以堯。不幸而 為監吏士民雖駃騠亦駑駘,雖祥鸞亦梟鴟而已。是 非殽雜,取舍乖戾。臣恐祖法自此而壞,詔旨自此而 格,人才自此而沮,言路自此而蠹,國家自此而亂」,皆 科臣之言誤之也。為今計,合進士、舉貢、監吏、士民,擇 別其堪任與否,使賢者進而不肖者退,不必謂監吏、 士民必不可用。臣願陛下深惟保舉利害得失之故, 敕諭閣部諸大臣,取科臣全疏,合臣芻議,虛公折衷, 申飭明詔,使知去從。如果臣言可采,宜明正科臣蔽 賢誤國之罪,為將來妄言者戒。至於明詔兩京諸司 皆保任,過限不舉皆議處。臣謂此法行,終不足盡得 天下士思以葑菲,佐睿慮萬一惟陛下恕臣狂瞽,使 得盡其愚,幸甚!謹議。

《保舉議》
前人

臣某言:「明詔,祖宗保舉成法,可遵。兩京文職三品以 上,於進士、舉人、貢監中,各舉堪任知府者一人;兩京 文職五品以上及翰林科道官,在外撫按及司、道、知 府,於舉、貢、監吏、士民中,各舉堪任知州、知縣者一人。 所舉務求真才實德,允堪民牧,即將實跡開款送部, 類編進呈。該部再加酌覈,與見在應選一體除授。仍」 分立限期,過限不舉者議處。舉得其人,舉主褒敘;或 犯贓罪及庸闒無能,舉主連坐。臣愚以為保舉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