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0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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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則兼帶,在外則不帶,正任為上將軍,遙郡為大將 軍,正親兄弟子孫試充。」又詔祖宗諸后,自明肅至欽、 慈諸后及后妃嬪御之家,各具本宗堪充諸衛官,以 名御聞。又詔三衛郎為三衛侍郎。又詔博士並差文 臣。崇寧四年二月置,五年正月罷。

皇城司幹當官七人,以武功大夫以上及內侍都知、 押班充。掌宮城出入之禁令。凡周廬宿衛之事,宮門 啟閉之節皆隸焉。每門給銅符二、鐵牌一,左符「留門」, 右符「請鑰。」鐵牌則請鑰者自隨,以時參驗而啟閉之。 總親從、親事官名籍,辨其宿衛之地,以均其番直。人 物偽冒不應法,則譏察以聞。凡臣僚朝覲,上下馬有 定所,自宰相、親王以下所帶人從有定數,揭牓以止 其喧鬨。元豐六年,詔幹當皇城司除兩省都知、押班 外,取年深者減罷,止留十員。元祐元年,詔幹當官閱 三年無過者遷秩一等,再任滿者減磨勘。二年、元符 元年,詔:「應宮城出入請納官物、呈稟公事、傳送文書, 并御廚、翰林、儀鸞司非次祗應,聽於」便門出入,即不 由所定門者,論如《闌人律》。應差辦人物入內及內諸 司差人往他所應奉,並前一日具名數與經歷諸門 報皇城司。二年,詔「皇城司任滿酬獎,依熙寧五年指 揮,再任滿無遺闕取旨。」政和五年,詔「皇城司可刱置 親從弟五指揮,以七百人為額。」

親從官舊有四指揮,元額共二千二百七十人。

仍以五尺九寸一分六釐使為將軍,副使為中郎將, 使臣以下為左右郎將,通以十員為額。宗室不在此 例。除管軍則解,或領閤門、皇城之類則仍帶,雖戚里 子弟,非戰功人不除。批書印紙屬殿前司。是時,帝諭 宰相,以為如文臣館閣,儲才之地。紹熙初,嘗欲留闕, 以儲將才,循初意也。嘉泰中,復申明隆興之詔,屏除 貪得妄進,以重環尹之官。嘉定二年,復因臣僚言,專 以曾為兵將,其功績及名將子孫之有才略者充。通 前後觀之,可以見環衛儲才之意。

三衛官:三衛郎一員,秩比大中大夫;中郎為之貳;文 武各一員,秩比朝議大夫;博士二員,主簿一員。親衛 府,郎十員,中郎十員。勳衛府,郎十員,中郎十員。翊衛 府,郎二十員,中郎二十員,文武各四十員。三衛郎治 其府之事,率其屬日直於殿陛,長在左,立起居郎之 前,貳分左右,文東武西,立都承旨之後。仗退,治事於 府。博士掌教道校試三衛所習文武之藝。親衛立於 殿上兩旁,勳衛立於朵殿,翊衛立於兩階衛士之前。 三衛郎依給舍,中郎依少卿,餘依寺丞。親衛官以后 妃、嬪御之家,有服親及翰林學士并管軍正任觀察 使以上子孫。勳衛官以勳臣之世,賢德之後;有服親 大中大夫以上及正任團練使、遙郡「觀察使以上,翊 衛官以卿監、正任刺史、遙郡團練使以上,並以為等。 其將校、十將、節級等應合行事件,比第四指揮及見 行條貫。」六年三月,「應臣僚輒帶售雇人入宮門罪賞, 並依《宗室法》;將帶過數,止坐本官。若兼領外局。所定 人從,非隨本官輒入者,依闌入法。」十一月,詔嘉王楷 差提舉皇城司整肅隨駕禁衛所。靖康元年,詔應入 皇城門,依法服、本色輒衣便服及不裹頭帽入出者, 並科罪。所隸官屬:一,冰井務,掌藏冰以薦獻宗廟、供 奉禁庭及邦國之用。若賜予臣下,則以法式頒之。中 興初,為行營禁衛所差主管官掌出入皇城、宮殿門 等敕號,察其假冒。車駕行幸則糾察導從。紹興元年, 改稱「行在皇城司。」提舉官一員,提點官二員,幹當官 五員,以諸司副使、內侍都知、押班充。掌皇城宮殿門, 給三色牌號,稽驗出入。凡親從、親事官五指揮,入內 院子、守闕、入內院子指揮,總其名籍,均其勞役,察其 功過而賞罰之。凡諸門必謹所守,蠲潔齋肅。郊祀大 禮,則差撥隨從守衛,有宴設則守門約闌。每年春秋, 按賞親從逐指揮親事官,第一指揮長行三色武藝、 弓弩鎗手。皇城周回或有墊陷,移文修整。嘉定間,臣 僚言:「皇城一司,總率親從,嚴護周廬,參錯禁旅,權亞 殿巖。乞專以知閣御帶兼領,仍立定親從員額,以革 泛濫。」並從之。

客省引進使,客省使、副使各二人,掌國信使見、辭、宴 賜及四方進奉、四裔朝覲、貢獻之儀,受其幣而賓禮 之,掌其饔餼、飲食,還則頒詔書,授以賜予。宰臣以下 節物,則視其品秩以為等。若文臣中散大夫、武臣橫 行刺史以上,還闕朝覲,掌賜酒饌;使闕,則引進。四方 館、閣門使副互權。大觀元年,詔「客省、四方館不隸臺」 察政和二年,改定武選新階,乃詔客省、四方館、引進 司、東、西上閤門所掌職務格法,並令尚書省具上。又 詔「高麗已稱國信,改隸客省。」靖康元年,詔客省、引進 司、四方館、西上閤門為殿庭應奉,與東上閤門一同 隸中書省,不隸臺察。

引進司使、副各二人。掌臣僚、蕃國進奉禮物之事,班 四方館上。使闕,則客省、四方館互兼。

四方館使二人,掌進章表。凡文武官朝見、辭謝、國忌 賜香,及諸道元日、冬至、朔旦慶賀起居章表,皆受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