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70 (1700-1725).djvu/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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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及平江、許浦水軍,皆除都統制,恩數略視三衙, 權任在帥臣右,官卑者稱副都統制,設屬有計議機 宜、幹辦公事、准備差遣,省置不一,次有副都統制。乾 道三年,帝諭輔臣,「欲今後江上諸軍各置副都統一 員,兼領軍事,豈惟儲帥,亦使三將顧忌,不敢專擅。」因 言都、副統制禮有隆殺,且為條約。上曰:「如此,他日不 致爭權越禮。」遂行之。然其後都、副鮮有並除者。初,渡 江後,大軍又有統制、同統制、副統制、統領、同統領、副 統領,其下有正將、準備將、訓練官、部將、隊將等名,皆 偏裨也。舊制,準備將而上,皆主帥升差,仍先申樞密 院審察。乾道七年,詔「訓練官、部隊將而下,許軍中徑 差,申朝廷照會。」紹熙間,詔諸軍升差統制至準備將 者,主帥解發三人,赴總領所選一名,諸將不以為便。 慶元三年,詔主帥選擇總領所或屯軍處,守臣審覈 保明,申樞密院。

巡檢司。有「沿邊溪峒都巡檢,或蕃漢都巡檢,或數州 數縣管界,或一州一縣巡檢。」掌訓治甲兵,巡邏州邑 擒捕盜賊事。又有刀魚船、戰棹巡檢,江河、淮海置「捉 賊巡檢及巡馬遞鋪、巡河巡捉私茶鹽等」,各視其名, 以修舉職業,皆掌巡邏、譏察之事。中興以後,分置都 巡檢使、都巡檢巡檢,「州縣巡檢掌土軍、禁軍招填、教 習之政令,以巡防扞禦盜賊。凡沿江沿海招集水軍, 控扼要害及地分闊遠處,皆置巡檢一員,往來接連, 合相應援處,則置都巡檢以總之,皆以材武大小使 臣充,各隨所在聽州縣守令節制本砦事,並申取州 縣指揮。」若海南瓊管及歸、峽、荊門等處,跨連數郡,控 制溪峒,又置水陸都巡檢使或三州「都巡檢使」,以增 重之。

監當官掌茶鹽酒稅場務征輸及冶鑄之事,諸州軍 隨事置官。其征榷提務,歲有定額,歲終課其額之登 耗,以為舉刺。凡課利所入日,具數以申於州。建炎初, 詔監當官闕,許轉運司具名奏辟一次,以二年為任, 實有六考,方許關升。煩劇去處,許添差一員。凡交割, 必置曆以稽其剩欠,合選差文臣處,更不差武臣。淳 熙二年,詔「二萬貫以下庫分選有才幹存留一員指 揮,諸班直、親從、親事官保義郎以下差充。」建炎四年, 詔每州以五員為額。

建隆以後合班之制:

中書令、侍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已上為宰相

親王樞密使留守節度京尹兼中書令「侍中同中書 門下平章事」

已上並為使相

尚書令,太師,太尉,太傅,太保,司徒,司空。

《舊儀》: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師,太尉、司徒、司空為三公。太尉在太保下。國朝以來,自太傅除太尉。今依此次序。其三師、三公之稱,如舊儀制。

樞密使知樞密院事參知政事

舊在樞密使下

樞密副使。

舊在知院之上

同知樞密院事宣徽南院、北院使簽書樞密院事

參政以下班位。臨時取奏裁。

太子太師太傅,太保左、右僕射太子少師,少傅、少保, 諸府牧

開封、河南、應天、大名、江陵、興元、真定、江寧、京兆、鳳翔、河中,又有大都督、大都護,今皆領使,無特為者。

御史大夫觀文殿大學士

舊無此位

《六尚書》。

吏、兵、戶、刑、禮、工。

左、右金吾衛、左右衛上將軍門下、中書侍郎

舊在尚書下

節度使。

泰寧、武寧、彰信、鎮海、天平、安化、武成、忠武、《鎮海》《河陽》。山南東道:武勝、崇信、昭化、保康、天雄、成德、《鎮寧》《彰德》、永清、安國、威德、《靜難》《彰化》、雄武、保泰、《淮南》、忠正、保信、保靜、集慶、建康、寧國、鎮南、昭信、《荊南》《寧海》、武昌、安遠、武安、鎮東、平江、《鎮江》《宣德》、保寧、康國、威武、建寧、《益州》《安靜》《武信》。山南西道:昭武、安德、武定、寧海、寧江、武康、清海,靜江,寧遠,建武,高州,定南,密州,靜海,涼州,西河,沙州,歸義,洮州,保順,應州,彭國,威城,昌化,豐州,天德,朔州,振武,雲州,大同。

觀文殿學士。

舊曰「文明殿。」 若學士官尚書者,自從本班。

資政殿大學士三司使

《與觀文資政》班位臨時取裁。

玉清昭應宮、景靈宮、會靈觀副使

與三司使、翰林學士班位臨時取裁。

翰林學士承旨,翰林學士,資政殿學士,翰林侍讀、侍